P16影片嚴重不完整、不連貫;首次有證據顯示控方指稱的多於兩人說話是在2103時,之前有7分鐘斷裂,無法得知當時D4有什麼作為——可以是車上的任何人容許其他人上車,可以是他來不及趕人落車,或在思考如何趕人落車。法庭不應採納PW17(製作影片謄本警員)證供或自行辨認影片中的說話者,而要考慮PW18(聲音辨認專家)所作結論;專家證供不是指說話者是否同一人,而是影片沒有足夠樣本供比對。有關聲音辨認,參考英國上訴庭案例R v Flynn & St. John [2008] 2 Cr. App. R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