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陳慧敏裁判官
#20210803旺角 #20210818旺角 #20210909旺角 #20220624大圍 #20220824大圍 #20220929中環
#審訊 [2/3]

下午進度

👤李 /二胡伯伯(68)

傳票控罪:
(1), (2), (3) & (7)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演奏二胡連同擴音器;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5)條。

(4), (5) & (6) 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
(在不同日期、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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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開庭

被告出庭作供,在裁判官查問吓,被告講述辯方案情。

被告現年69歲,已經退休,2015年和太太結婚後來港定居,之前在大陸工作。

🔸關於演奏的許可證,被告在警員的指示下,曾經去過警察總部12樓申請許可證,但已經唔記得準確日期,只記得係疫情期間,因為有戴口罩。共去過三次,第一次,去到攞籌,在10號窗由一年輕女警接待,講完申請意圖,她與上司傾談後,表示該窗口只接受團體申請,被告個人申請要轉到8號窗,唔記得當日是因為接近下班時間,抑或再攞唔到籌,無到8號窗申請;兩三日後第二次去,在8號窗由女警接待,講明申請許可證,可能佢未處理過,過咗一陣,由另一年輕男警接待,他胸前戴有十字架,從新講一次,他說難為,不知是因為疫情期間無做,還是什麼原因,他說疫情前有處理過一兩次申請,俾咗一疊表格給被告,被告睇咗一吓,覺得易辦,攞咗返屋企研究,結果見到好多問題,需要14個工作天才批准,另一個更唔可以接受,一張表格只可以填一個地方,唔可以去第二度,批准後只可以表演約一個星期,條件十分刻薄,全世界都有街頭藝術表演,佢哋唔可能嚟到等14日呱。
第三次去12樓,又畀一份文件,提出同樣疑問,當面撕碎佢,過期嘅法律,不合時,不適合用於現在,開玩笑,我去咗無100都有80個地方,是不是需要填80份表格,每填一張要等14日先知批唔批,警員笑一笑,他肯定係一個地方填一張表格,不是早上證人講一張表格可以包好多地方。最終無申請,唔想比佢哋玩,俾過時法律玩,同國際公約相違背嘅法律。

第一項傳票在2021年8月3日 10:45,在旺角東站C出口新世紀廣場外面,被告同意在上址拉二胡,控方指是「願榮光歸香港」,但被告稱演奏的是「願榮光歸林鄭」。點解在嗰度拉二胡?因為係愛好,街頭藝術世界國家都會認可,香港政府承繼咗殖民地政府承認嘅國際公約。

第二項傳票在2021年8月18日 18:20,在旺角東站B出口,被告同意在上址係公眾地方,有拉二胡和用揚聲器。

第三項傳票在2021年9月9日11:20,在旺角東站C出口,第四項控罪在2022年9月29日 18:30,在中環干諾道中近國際金融中心天橋,被告同意嗰兩日都係無許可證。

🔸三張公眾地方籌款
第五項傳票在2022年6月24日11:45,在大圍A出口行人路演奏二胡,被告同意二胡盒上有個紙箱,箱內有錢,身邊有架車仔,上面有張紙,PW7話寫住「因為在街頭演奏榮光,在九龍城、屯門、西九法院被起訴,無錢打官司,在此募捐」,被告同意內容。
裁判官指法例規定,要去民政事務局長申請,被告同意無申請,因為不知道有呢方面要求,請求募捐無錯,呢次之後改成為請求支援。

第六項傳票在2022年8月24日11:27,在大圍A出口拉二胡,證人警員28011作供,紙上寫「因為街頭演奏榮光……請求援助」,被告稱字面上不一樣,實際上係一樣,同樣係拉二胡,同樣係本人,同得到利益無關係,募捐、援助都無關係,因為得到國際公約保護。

第七項傳票在2022年9月29日在中環,紙上寫「因為街頭演奏榮光,在屯門、九龍城、西九龍、沙田裁判法院被起訴,請求援助」,被告同意無向民政事務局長申請,點解寫援助?寫募捐只係嗰一次,唔承認係募捐,例如我話殺咗人,唔一定係殺咗人,要有證據,募捐、援助可以係精神上嘅援助,或者係物質上嘅援助,例如送一支水,問我食咗飯未;拉二胡係愛好,亦有一啲收穫,金錢、物質、精神上讚賞,有呢啲就有興趣繼續表演,有人俾錢我,其他人點理解係佢嘅事,募捐好似乞兒咁,認同不太好,所以改咗,援助有呢個意思,但不是全部,精神上讚賞我都係呢個目的,唔知要某人同意,字面上改咗,乞討、援助、募捐全部都係國際公約所得返嚟,我所做都係一樣事情。

點解玩呢個樂章?2019年之後,在香港各處街頭都有表演,先將政治放埋一邊,香港係三權分立,法庭係中立,不應有政治偏見,係香港難能可貴嘅地方,在此之前,表演無警察理,在社運之後,時不時便有騷擾,無怪過警察,警察調查時講收到投訴,明白佢哋認為拉嘅曲目同政治有關,抱住佢哋嘅目的,不滿意,警察講係收指示而來,不是針對我,感激中立調查,無刻薄,但庭上始終圍住曲目政治問題,現場嘅檢察官、旁聽人士可以見到,審政治犯,有呢個感覺。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演奏曲目對政治不穩,我始終集中在藝術方面,我不是港獨分子,今朝有去信畀高等法院。

[16:20] 完庭,押後至明日(25/7),09:30原庭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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