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8/25]  #裁決

D1:梁(45) / D2:謝(23)
D3:黃(19) / D4:張(30)

(同案 D5:郭(20)及D6:劉(25)已認罪並還押等候判刑)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6]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D1代表:#方漢權大律師
D2代表:#黃達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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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開庭
控辯雙方均表示會採納書面陳詞,沒有補充。

1433 休庭

書記兩度通知押後,最新消息係押至4點裁決。


1604 開庭

📌裁決:

控罪一:D1234 全部罪成
控罪二 :  D1 罪成

法庭撤銷各被告保釋,將交由懲教看管。
法庭稍後會發佈書面判詞。

休庭

案件將押後至 2023年9月18日 不早於1100 進行求情及判刑。
D1-4 需於 8月11日 0930前向法庭提交書面求情。

(索取指示期間D2向親友做出 👌 👍 🫡 🫶🫰 🙅😭  等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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