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續審 [32/44]

D3:何(21)
🛑曾還押14日索取精神科報告

控罪:
(1)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4)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背景:辯方曾指何經精神科醫生評估不適宜受審,惟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裁定 何適合受審,控辯雙方今就辯方精神科醫生專家證供可接納性陳詞。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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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辯方證人黃醫生

🔹控方盤問
控方指出D3臨近審訊的一年,即2023年,才出現幻聽,而且幻聽只對D3批評、責罵,但從未指示D3做出任何行為,質疑長時期的精神病徵狀是否屬嚴重精神病。又指醫生從未見過D3出現幻聽的時候,指黃醫生的診斷是不穩妥。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批評旁聽席間傳出笑聲或討論,指「如果要笑,可以出去庭外」。

⏺️傳召控方證人鍾醫生

🔹控方主問
2016年至2019年6月28日曾接見D3,當時已知D3有幻聽及妄想的病歷,但指2016至2018年期間沒有幻聽、妄想的病徵,家人亦沒有提及被告人有幻聽。只是情緒有過分高漲,評估為「No AH」,並指在16次會面都沒有發現幻聽。但認為病情容易復發,面對審訊是有可能造成壓力。
精神科可依賴的,只靠病人對醫生講的說話,並需要得到大量資料,如從他的朋友、僱主、家人、社康護士等。

曾處方有助睡眠、鬆馳的藥物給D3。惟D3曾指服用某種鬆馳的藥物無用,所以可能沒有再服用。而他服用的份量少,對藥物沒有依賴,所以最後一次也沒有再處方該款藥物,亦認為D3不會有戒斷症狀。

D3有提及過政治議題,如:林鄭、五大訴求等。

鍾醫生指自己對黃醫生的報告有好大的質疑。

🔸辯方盤問
主問時指精神科醫生的診斷依靠病人的說話,說話可能為真、亦可能為假,但不能排除病人講真話。

每人對藥物的反應不同,不能排除7月1日當日有幻聽出現的可能性,但醫生指可能性好低,因沒有證據可支持。

2016年入院時有敵對思想,與看更有暴力行為發生。

鍾醫生指其工作的診所是針對初次患有思覺失調的病人,所以他在首次見面寫下「no AH」,但之後的會面就沒有再寫,辯方指之後的會面是因為沒做幻聽的測試/評估,醫生不同意,但同意D3可能有輕微復發。

案件押後至明早1000時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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