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0831油麻地 #答辯

D1:馬(27)
D2:蔡(29)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馬(27)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槌仔連摺刀、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21粒波子、和1把彈射器。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蔡(29)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港鐵油麻地站大堂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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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大律師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9月15日。因為他們需時消化控方於今個星期才給予他們的「未經使用的材料」,當中包括約1000多頁的文件和片段。控方不反對。D1不反對。法庭批准,並將案件押後至該日14:30在1號法庭作答辯。

D1現時沒有律師代表。在法庭詢問下,D1表示:

⁃ 他於下次聆訊日時會有律師代表。
⁃ 他確認律師會於下次聆訊日時出席。
⁃ 律師已經收取「未經使用的材料」。

法庭另批准兩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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