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1黃大仙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劉(24) 🛑服刑中

控罪:暴動
被告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背景:被告經審訊後罪成,法庭指出當日被告不是以聖約翰救傷隊的身份出現,雖然D被告與其他人的衣著及裝備有差別,但可作其他推論的空間不大。其裝備是以急救員的角色出現,明顯是讓暴徒知道他可提供急救服務。他的存在明顯是提升了暴徒的信心。辯方指其亦可能會為其他非暴徒的人士作出協助。法庭認為是罔顧事實,當時有公職在身的人並不可能尋求被告的協助。
最後於2022年4月22日在 #李俊文法官 席前被判處監禁3年3個月。
詳見:
裁決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9477
判刑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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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內容從缺)

🔸上訴方

播放大紀元片段。官向上訴方確認防毒面具和黑頭盔在被告身上的確實位置。上訴方指龍翔道有暴動行為,被告是避子彈行出馬路, 身份不是無辜路人/旁觀/路過,在該處是有目的作為一自願急救員。答辯方確認原審稱旁觀者是在天橋和商場。

上訴方指被告是施然從警方防線往對峙位置中黑衣人的重要據點,及後轉身舉高手,後被捕,而不是身處暴徒中間,質疑與另外10位被告混為一談。彭偉昌官指整個環境也有暴動情況,亦不知d1-10 邊度嚟。

上訴方指參與暴動有4模式:破壞社會安寧/便利/協助/鼓勵形式參與暴動。上訴方提及原審指被告係鼓勵形式參與暴動,續另引一案指需積極鼓勵。彭寶琴指不明強調積極一字會令原則有何不同,或在另一相關案中引起相反意見/相沖。

上訴方質疑做意和行為能否適用於便利(速進),鼓勵,或協助暴動。並指做意中有2原素:1. 包括鼓勵者意圖鼓勵 2.知悉其他人會因為其行為而受到鼓勵

上訴方指被告有反光衣,背囊中主要是急救用品,指就第一原素已缺乏,而原審稱會令暴動人士無後顧之憂,也不符合弟一原素。彭寶琴稱不理解,質疑提供醫療救援也不能推論參與暴動之做意嘛

上訴方提及一宗7.28之案件。當日警方有急救小隊,有示威者受傷但沒有警員受傷無,該警方急救隊有替其急救。此情況也不能夠說警方醫療隊伍提供醫療協助是鼓勵暴動,此說法同樣應用於消防之急救。

彭寶琴認為此說法太概括,指警方急救小隊是警方作戰其中一員,作出救急扶危可理解,不會因為此舉而令到他們不是警隊一員。上訴方重申既然如此也不會說警員是在鼓勵暴動。

彭寶琴官提及她有做有關「黑群戰術」的資料蒐集,有網上資訊,指出黑群戰術雖無提及救援人員會穿黑衫,但有提及會預備救援人員。上訴方不同意,指黑群戰術是指以黑衣令警員不能作分別,而被告則不屬全黑。彭寶琴官指證據都無講此案暴動人士無預備急救人士。潘官指上訴人以偏概存。

上訴方指以急救員本身,如單以鼓勵作為基礎,不能支持原審裁定,而做意中2個原素都不成立。彭偉昌質疑就弟二原素:知悉其他人會因為其行為而受到鼓勵,指如果被告唔知禁佢知道d咩。並指被告要置身於暴徒中,但又撤離手舉起,又無俾證供話只會救記者/旁觀者。潘官指無仼何有利事實作助推論。

上訴方指原審官推論只協助示威者說法不穩妥。彭偉昌官指被告跟隨示威者方向。鼓寶琴指上訴方陳詞指原審排除可作人道救援的可能性,續指被告無作供,只有一聖約翰黃大仙主管為證人,官指此為一個民間組織,當日無派員出勤,如果被告係獨自去, 禁證據上如被告自己作供提及會幫助警察/記者,今天既投訴則可能成立,但被告在示威者據點,質疑要原審如何推論。

上訴方指即使作人道救援也不一定是要跟從聖約翰。彭偉昌法官指出如果受傷其實其實不需要first aid救援,可以投降/坐的士離開,並指如果被告當日有作供可以再作討論。上訴方指出示威者不會遵從法官所講的途徑去獲得醫療研究,因為會身份外洩。法官指出上訴方如果指被告屬知悉此情況的說法危險。

上訴方指即使只對示威者救護,其救援行動也可以增加他們被拘捕的風險。再者現場最快提供救援的是現場的急救人員,即是消防處也不會很快到達。彭偉昌法官指指常理警方會弟一時間做急救,亦應有急救裝備。彭寶琴法官指如上訴人有認知救傷車不能快速到達現場,所以才提供醫療服務,是否有前設預計有堵路情況,提醒上訴方提醒陳詞危險。

上訴方指出即使法律上能夠乎合協助或便利,亦不等於鼓勵。彭寶琴法官質疑如有便利或促進,會有但書。上訴方指即使被指屬協助或便利,也會提出反對,但基於今天只預備了鼓勵上的陳詞,未能即時解䆁反對理由。彭寶琴法官質疑協助,便利或鼓勵的分野是否重要,上訴方指有好大分別。彭寶琴指出原審無人道救援的盤問內容,質疑上訴方現在卻重點投訴。

🔹答辯方

指參與暴動同身份無關,係睇行為。並指案發當日無警方急救隊,彭官指無證據,唔會知。而警方急救隊是暴動後才救援,並不是暴動途中作救援,不能視為參與暴動。

就上訴方指救援也不一定令人無後顧之憂,也可令他們增加被捕風險。答辯方反指可令暴動人士更快重返現場,也令暴動時間加長。

📌駁回上訴
6個月後會有判詞,期間被告繼續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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