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申請保釋

D8 蔡凱明 (20)🛑已還押逾39個月

控罪9:
教唆或協助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即一個雷管)
(本控罪最高刑罰為14年)
控罪時間範圍: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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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已閱申請人的書面陳詞

保釋申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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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所限,未有包括庭內及其協助警方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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