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 [10/34]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A1吳(19)/ A2何(23)/ A3陳(22)/
A4高(18)/ A6陳(37)/ A7王(21)/
A8許(22)/ A9洪(24)/ A10陳(43)/
A11鄧(24)/ A12鄭(52)/ A13施(36)/
A14鄭(30)/ A15陳(20)/ A16蔡(28)/
A17程(27)/ A18鍾(28)/ A19江(27)/
A20劉(27)

控罪:非法集結
上述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
辯方透露有15名被告作供,1名被告未確定,4名辯方證人,預計審期樂觀。

-開始辯方案情-

A1出庭作供:

(盤問內容會以括號和底線表示)

背景:

案發時吳先生18歲,正就讀理大,居住在西貢區。

於2019年11月18日,他原本約了大學朋友在嘉寶漢堡食午飯。他認識了這大學朋友二至三個月,當時彼此尚認識當中,不過現時他已經沒有聯繫這朋友。

於2019年11月8日,他是在大學活動約這大學朋友。當時彼此聊到嘉寶漢堡時,發現大家都想試食。至於為何相約在2019年11月18日試食,這是因為想上堂後可以直接在午飯時間去試食。

於2019年11月18日早上,原本面授課堂已經於2019年11月15日取消,他是從校長電郵得知。雖然如此,他仍有如期應約。

至於為何早上已經到達尖沙咀,因為他於2019年11月22日要交實驗報告,所以他想先到尖沙咀找咖啡店做功課。這份報告內容包括介紹實驗內容,然後根據實驗結果回答問題。原先這份功課是需要在實驗室進行,不過由於面授課堂已經取消,所以教授已用電郵將實驗結果和相關圖表傳送予學生。

至於為何要到尖沙咀找咖啡店做功課。這是因為他的家中較小,他需要與家人共用房間內的家具,所以他至小已在外溫習和做功課。此外他亦打算完成功課後去嘉寶漢堡。

🌟(決定先前往尖沙咀而不是先在將軍澳做功能的原因是避免因乘車或轉車而遲大到)

前往尖沙咀:

當時他於2019年11月18日約07:00時離家,約60分鐘後到達尖沙咀,過程他是使用港鐵,其間港鐵運作正常,人流與平常上班的情況差不多。

🌟(忘記當時到港鐵站出口時有沒有看手機時間,當時沒有帶錶)

他選了一間在百周年紀念花園的咖啡店(前往途中從Openrice找到),因為他記得新文華中心附近有至少三間藥房(自己認知藥房會於約08:00時開舖),故他想前往買藥舒緩鼻敏感的狀況(家中已沒有藥,因為母親都會使用),而該咖啡店在附近和已營業。相關鼻敏感的狀況已由小學持續至今。本身自己有看醫生,不過後來錯過了門診,並開始食成藥舒緩鼻敏感的症狀。

🌟(吳先生指:

高中開始食成藥舒緩鼻敏感,同意看私人專科較貴,所以沒有看,但自己有看過大學的普通科服務,病徵包括大量鼻水、打乞嗤、耳鳴、疲倦等;

醫生曾指出鼻敏感可能源自於家中動物和毛公仔等;

家中沒藥可能因為自己或母親有段時間食得較多,趕不及買回藥物。自己都有帶藥旁身,不過當時都已用完,然而何時食完已經忘記;

自己仍然在鼻敏感下仍然於約07:00時前往尖沙咀做功課是因為症狀仍然較輕微(在乘車途中發覺嚴重了所以才打算買藥)、早已計劃好、趕進度、而該帶都有賣藥的舖(認知來自多次路過該帶的經驗)

自己認知藥房會於約08:00時開舖來自少時與/為家人買藥和其他東西的經驗;

他相信尖沙咀一帶有不少咖啡店,加上已是上班時間,相信會有咖啡店開)

到達尖沙咀:

於約08:00時,他到達尖沙咀。當離開地鐵站後,他經帝苑酒店和百周年紀念花園到達南洋中心和新文華中心間的小路。這段期間見不到令自己深刻的事,街上人流如常,商店餐廳如常運作。

在行人路找藥房其間,看到「龍城大藥房」未營業。當時現場情況正常,馬路上有車。其後走到南洋中心時看到華懋廣場有藥房招牌,所以他前去望望該藥房有沒有營業。

🌟(看不到有人在百週年紀念花園西翼聚集;上述過程都看不到有人聚集或其他特別事發生;不能解釋為何沒有在沿途留意不到有藥房)

當走到華懋廣場時,發現該藥房沒有營業,所以他打算走向Hotel Icon的方向,當時留意到:

⁃ 現場有40至50名身穿不同顏色的衣服,部分有持傘的人群(有舉高)在馬路上的車與車之間(大多數已經停泊)穿插(因身高限制所以被車阻擋視線);

⁃ 現場有好多人說話的聲音,不過聽不到內容;

⁃ 華懋廣場和南洋中心之間的行人路中後段有數名防暴警,當時警員沒有表示。

🌟(吳先生指:

當時未覺得奇怪,只打算向前方找藥房;看不清楚有沒有人戴防毒面具,因為被車阻擋,看到有舉傘是有人舉高過車;

當時不認為馬路上的事與他有何關係;

同意有40至50名人穿插是奇怪,不過認為與他無關,安全也沒有迫切風險;

同意當時好多人說話,不過聽不到內容,他不能解釋為何聽不到內容;

沒有想過為何會有警員出現在商業區,他只一心想買藥;

看不清楚衝過來的人有沒有帶面罩,他當時很害怕,後來更被人包圍且視線被高過他的人阻擋;

對涉案U型車道的面積沒有認知)

由於他向Hotel Icon的方向的行人路是暢通,所以他沒有特別理會。不過後來人群忽然包圍他,他很害怕。其後他聽到雙手放頭和蹲下的聲音,他見人群遵從所以他照做,最後被捕。過程中沒有受胡椒球槍等影響,也沒有留意到有人受胡椒球槍等影響。

法官詢問他當時走路的步速,吳先生表示較他走上證人台的速度慢。

對社會事件的認知:

他對當時香港發生的社會事件有認知。不過在案發當日並沒有留意相關資料。

🌟(吳先生指:

在2019年10月尾至11月因功課忙所以少看相關新聞,不過知道理大內有發生暴力事件;

繼續在忙碌的情況仍然赴約是因不想放棄社交和相信仍然能夠處理學業)

自己的物品:

當日他身穿藍色運動衫和藍色褲,身上有計數機、文具、功課材料、銀包、鎖匙等物品。事後自己亦沒有物品被檢取。
================
下星期一09:15繼續。
Twitter Analytics: Measuring and Optimizing Your Social Media Imp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