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2中環 #審訊[9/30]

D3:楊(24)/ D5:羅(24)/ D9:吳(23)

控罪:
(1) D1-10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11) D1-10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2-3, D5, D7-10使用一個口罩、D1, D4, D6使用一條圍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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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控方完成舉證,3名被告表證成立,3名被告都會作供。

🔸辯方主問
楊先生案發時24歲,2001年來港時讀幼稚園,其後一直在香港接受教育,16歲後工作,多年來曾從事不同行業,沒有再進修;2019年7月他辭任攝影工作後沒有再工作。

案發當日早上約11時,他見到網上有人召集在中環畢打街附近「和你Lunch」;該段時期反修例事件普遍,他不刻意去留意也會接收到相關資訊。案發前他曾經參與遊行六至七次,當中包括7.1、8.18維園及9.8美國領事館遊行,而9.8那次是他在本案發生之前最後一次參與遊行。他知道不反對通知書;之前他參加的遊行都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參與期間沒有目睹過暴力、破壞、縱火或與警方對峙情況。9月8日之後他沒有再參加遊行,因為沒有不反對通知書,他擔心犯法。

他知道案發當日的和你Lunch沒有不反對通知書,但他仍決定參與,因為當日的兩周之前得知將軍澳有一名男子周梓樂先生在停車場墮樓後不治、而前一天西灣河亦有示威者被槍傷,自己情緒受觸動,所以想參與遊行表達立場,希望政府回應訴求,以免再有人受傷。同日其他地方亦有示威活動,但他選擇到中環,因他認為中環的示威會比較和平。他獨自一人去參與,當時並不認識一起被截停的另外27人,也不認識在場的任何人。

他看到的網上訊息沒有鼓吹破壞或暴力行為。當時他居於藍田,看到訊息時身在觀塘APM,看到訊息後就直接前往中環,沒有回家。對於他在現場被搜出管有的物品,解釋如下:(i)口罩:他一向有戴口罩習慣,因不喜歡街上吸煙人士製造的煙味;(ii)縮骨遮:他準備縮骨遮,以在下雨時使用;(iii)泰拳手帶:當時他不定期會在觀塘一間健身中心上堂。他沒有帶頭盔等裝備,因他純粹打算和平地叫口號。

他在觀塘地鐵站以八達通入閘,經將軍澳線前往中環,約13:30到達,乘車期間沒有留意中環現場情況。對於呈堂片段中與案相關的現場情況——破壞交通燈、巴士被噴上噴漆、街上有物品起火、警方約12:28到中環一帶、傘陣防線、警方展示警告旗、兩間店舖被破壞、巴士被破壞、一名貌似南亞裔男子與現場人士爭執,當時他一概不知有發生。

他落車後見到上班或放午飯的人士,地鐵站內沒有異常;他觀望了一陣,因為不清楚要從哪個出口出去,而且聽聞部分出口已封閉——他本身不熟悉中環,除參與遊行會經過幾乎不會去中環。摸索一陣後,他沿D出口行,聽到口號聲,於是在D1出口出去,當時時間約13:45。

出到地面,他見到多人在叫口號。他在該位置逗留了約45分鐘,一直在叫口號——因當時沒有特別事情做,他純粹想企下、叫口號;他沒有見到前述的破壞情況。控方片段截圖見到他在睇電話——當時他用電話睇訊息,因現場沒有特別事情做。他在現場沒有和其他人交流,亦沒有人告訴他之前發生了什麼事。

其後因附近太多人,希望人群稍為疏散開,於是他往干諾道中行。片段截圖見到他前方有一名全身黑色衣裝、蒙面、看似為「勇武」的人——他在現場有見到如此打扮的人,但只有少數,而截圖反映的當時他並沒有留意到那人的存在,亦沒有與那人交流。他往干諾道中行,不是預計集會升級;他個人認為,有前述衣著人士在場不代表集會會升級為暴力,因他之前參加集會同樣有這些人在場而沒有暴力情況發生。片段拍攝到他身處畢打街及干諾道中交界、干諾道中天橋下情況,他在該路段逗留了五至六分鐘。

打算轉出干諾道中時,他見到地上有包括衣物、裝釘膠水管、磚頭的雜物,想清走雜物以免有人被絆倒。呈堂片段拍攝到他拾起地上衣物並交予一名南亞裔男子;他亦有拾起裝釘膠水管,把它放在草叢。他認為現場嗌「報仇」、「血債血償」口號純粹是在宣洩情緒,並非鼓吹暴力升級。片段拍到他檢視地上紙盒——當時他想查看鞋盒裡有沒有物品,以拾起交給南亞裔男子,因以他理解那些衣物屬於該南亞裔男子。他俯身時縮骨遮從背囊側袋跌出,所以拾回縮骨遮,隨後已收回。

片段可見一輛新巴停在馬路中間,當時他沒有見到巴士受破壞或被噴上紅色噴漆,因他專注於鞋盒上。他踎低執磚,因現場人士已走出馬路,他擔心有人會被磚頭絆倒,所以執起磚頭放到文華東方酒店的行人路旁;環保袋也是他從地上拾起。

之後他在干諾道中與遮打道之間的雪廠街路段企,因當時已沒有很多人叫口號,他「打算退出」遊行。該段期間他沒有覺得自己身處現場是在鼓勵其他人。約14:46-15:06期間,他在該位置逗留,沒有離開現場,只是透過電話查看中大等地方的現場情況。其後他留意到人在干諾道中由畢打街方向往金鐘方向跑,於是追出去,看看發生什麼事,見到一架巴士。

他從地上拾起一把藍色遮,因現場有記者,而他知道自己「參加咗」非法集結,不想被親戚看到,所以擔遮遮掩自己容貌。(⭐️按:辯方立場承認參與非法集結,但不獲控方接納。)就片段拍攝到有人在巴士的左前轆位置開遮,他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他亦沒有見到噴漆情況;他沒有意圖保護那些人,亦沒有意圖參與。他亦不知道有一名女士與他人爭執。

其後他返回雪廠街,再逗留大約20分鐘,全程都在睇電話;他不返回畢打街,因不打算再參與集會。在該20分鐘期間,他沒有鼓勵他人縱火、破壞或暴力行為,沒有憑藉身處現場以鼓勵他人縱火、破壞或暴力行為。

約15:27他在雪廠街、干諾道中交界開始逃跑,因見到警察從康樂花園向其方向推進,受驚下逃跑;當時他不選擇往德輔道中跑,因他只想到以最熟悉的路線離開。跑向畢打街時他看不到傘陣;如果他知道就不會跑去該方向。

D3問完成,控方盤問明早10am 開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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