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10208粉嶺 #審訊 [1/7]

👤張(62)

控罪: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一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8支伸縮棍、5枝弓、 69枝箭、45個箭頭、1把鉗及1套螺絲批,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套不同牌子的無線電收發機
(4)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個電擊器材

===========
下午進度

🎥播放第四次錄影會面紀錄
-2021年2月9日於北角警署進行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向警員表示,家中被搜出的涉案物品並不屬於他,而是屬於2020年已離港前往台灣讀書的女兒。

影片播放完畢,控方案情完結。

法庭裁定被告所有控罪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

被告暫時仍未決定是否作供,但肯定不會傳召辯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How to Easily Find YouTube Videos: A Comprehensive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