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 [11/34]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A1吳(19)/ A2何(23)/ A3陳(22)/
A4高(18)/ A6陳(37)/ A7王(21)/
A8許(22)/ A9洪(24)/ A10陳(43)/
A11鄧(24)/ A12鄭(52)/ A13施(36)/
A14鄭(30)/ A15陳(20)/ A16蔡(28)/
A17程(27)/ A18鍾(28)/ A19江(27)/
A20劉(27)

控罪:非法集結
上述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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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出庭作供:

背景:

王小姐案發時21歲,住在大西北或大學宿舍(在九龍塘區)。現時從事多媒體藝術工作(多媒體包括攝影和雕塑等)、亦是助理美術指導(例如啤酒廣告設計)、不同藝術工作坊的導師、兼職導賞員、和M+青年義工計劃成員(工作包括舉辨活動促進公眾對多媒體的認識等)。

她在中學時期已經開始修讀視覺藝術科,亦有完成文憑試。她至小已經學畫畫,亦有天份,而父親的拍攝習慣也啟發她在就學時嘗試拍攝,擔當記錄者的角色,以及開始接觸多媒體。

她在修讀副學士課程時都有修讀不同視覺藝術科的課程,當中關於Introduction of Visual Arts、觀察環境、拍攝技巧、雕塑及物料、中國藝術等。

在就讀上述雕塑及物料的過程中,她曾製造關於肥皂的木製工具 -- 吹泡泡樽。根據匯報內容,她在製作過程中(例如製作倒模等工序)是有戴護目鏡和口罩保護自己,和使用槌仔和金工機器等。在製作過程中亦有不同技術人員指導和協助。

在案發時(大學3年級),她在學期1需要讀Video and Sound Editing、中國畫、陶瓷、手飾和金工、實用普通話、和木和石雕塑的課程。當中Video and Sound Editing課程是關於拍攝或編輯短片和處理聲音,這個課程和木和石雕塑是需要完成不同功課或項目。然而,她未有完成木和石雕塑的課程,因為工作量太大、在被捕後出現情緒問題、和不能完成雕塑功課。

在就讀木和石雕塑的課程期間,教授有不斷提醒學生努力完成功課,事實上她亦曾花了不少時間嘗試完成雕塑。在製作雕塑的過程中,很容易因不小心使用工具而受傷流血。

在案發後的時間,她仍有在一些課程中拍攝關於棚仔和土地的影片。

在就讀大學期間,她需要在九龍塘和啟德的學院上課。她亦曾於入大學時修讀關於安全工作坊的課程,這是大學規定。

裝備和衣著:

她於案發時身穿橙色短袖上衣、白色長袖外套、黑色運動長褲、白色Vans鞋,當時她背著有個黑色背包,亦有將黑色風褸綁在腰間,和將口罩掛在下巴。

她指上述的橙色短袖上衣和白色長袖外套是出街衣著,黑色風褸是用作拍攝時減少反光,案發當日的凌晨亦曾穿著。

至於背包內的物品:

⁃ 橫條彩色短袖上衣,帶備因住宿舍和用作完成雕塑後的替換衣物;

⁃ 藍色闊身長褲,帶備因住宿舍和用作完成雕塑後的替換衣物;

⁃ 黑色短袖T-Shirt,帶備因住宿舍和用作完成雕塑後的替換衣物,以及在拍攝時減少反光;

⁃ 黑色襪,作為宿舍衣物;

⁃ 防毒面具連濾咀,會在雕塑時使用避免灰塵和保護自己;

⁃ 一隻右手3M手套,會在雕塑時使用在推刀和打磨工序時保護自己,而她的慣用手是右手。至於左手則不會戴手套,因會用作確認雕塑的狀況;

⁃ 黑色防水袋,用於存在污糟的衣服;

⁃ 書包套,會將隨身物品放入去阻隔灰塵;

⁃ 手機、手機殻、和八達通,確認案發當日是由她管有;

⁃ 3片裝傷口貼和5支生理鹽水,怕在雕塑時弄傷自己時作即時護理和消毒傷口和眼睛(雖然學校有急救箱,但有時缺乏一些物品;即使學校有洗眼工具,但內裡只是清水)。

案發當日:

於2019年11月18日,她打算在早上完成片段取景工作(這段片段是關於用水作比喻即使香港於2019年經歷的社會變化,但本質仍然不變,靈感取自蘇軾的詩詞,而且亦想以第三者身份作觀察和探索)後,返回啟德學院完成雕塑。

上述片段是由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所完成,亦是Video and Sound Editing課程的功課。片段開首取自家中魚缸,除呼應水的元素外亦帶出所有事都由自身出發至社會甚至宇宙;片段亦用了雙重曝光等的技巧;片段題材包括被捕時的文件以反映自身經歷、連接天盛苑至天水圍站的天橋上的塗鴉和地下的字句、連儂牆、電車站、維港景觀、新聞片段和訪問等,以記錄社會的聲音和實況。

前往尖沙咀:

她於案發當日是打算到維港和帝苑酒店地下二層的噴水池作觀察,判斷附近的環境是否有合適的元素可協助她完成片段,例如水和痕跡。她知道帝苑酒店地下二層的噴水池是因父親曾在這地工作。

她於案發當日,她離開尖東站後到附近噴水池觀察和探索一會,之後走到百周年紀念花園和附近地點的水池觀察和探索一會。其後她進入南洋中心,嘗試探索室內的元素。

當離開南洋中心並身在科學館廣場時(未見到有警員,有聽到不少聲音,但見到數人),她向前走並思考下一站的位置,不過在途中遇著一班人衝向自己,最後她很快被人群包圍動彈不得,並被警員下令蹲下和拘捕。

在案發時,她不知道科學館廣場和華懋廣場的名稱。在離開南洋中心時,她在行人路逗留了20至30秒,而由遇著一班人衝向自己至最後她很快被人群包圍動彈不得的時間約有15秒。

若沒有被捕,她會繼續在附近尋找水的元素。若沒有進展,會沿海傍走到紅磡碼頭乘港鐵到啟德校園完成雕塑。

她指當時曾拍攝一些相片,不過因不適合所以已經馬上刪除,但若事後認為適合會返回原址拍攝。她在找題材期間沒有見甚麼特別事;在百周年紀念花園時有見到警員巡邏,不過沒有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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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日09:15繼續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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