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 [12/34]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A1吳(19)/ A2何(23)/ A3陳(22)/
A4高(18)/ A6陳(37)/ A7王(21)/
A8許(22)/ A9洪(24)/ A10陳(43)/
A11鄧(24)/ A12鄭(52)/ A13施(36)/
A14鄭(30)/ A15陳(20)/ A16蔡(28)/
A17程(27)/ A18鍾(28)/ A19江(27)/
A20劉(27)

控罪:非法集結
上述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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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出庭作供:

(盤問內容會以括號和底線表示)

背景:

王小姐案發時21歲,住在大西北或大學宿舍(在九龍塘區)。現時從事多媒體藝術工作(多媒體包括攝影和雕塑等)、亦是助理美術指導(例如啤酒廣告設計)、不同藝術工作坊的導師、兼職導賞員、和M+青年義工計劃成員(工作包括舉辨活動促進公眾對多媒體的認識等)。

🌟(在2019年9月已開始住宿舍,但不會在宿舍存放太多衣服,事實上她會於星期五至日住家)

她在中學時期已經開始修讀視覺藝術科,亦有完成文憑試。她至小已經學畫畫,亦有天份,而父親的拍攝習慣也啟發她在就學時嘗試拍攝,擔當記錄者的角色,以及開始接觸多媒體。

她在修讀副學士課程時都有修讀不同視覺藝術科的課程,當中關於Introduction of Visual Arts、觀察環境、拍攝技巧、雕塑及物料、中國藝術等。

在就讀上述雕塑及物料的過程中,她曾製造關於肥皂的木製工具 -- 吹泡泡樽。根據匯報內容,她在製作過程中(例如製作倒模和削木等工序)是有戴護目鏡和口罩保護自己,和使用槌仔和金工機器等。在製作過程中亦有不同技術人員指導和協助。

在案發時(大學3年級),她在學期1需要讀Video and Sound Editing、中國畫、陶瓷、手飾和金工、實用普通話、和木和石雕塑的課程。當中Video and Sound Editing課程是關於拍攝或編輯短片和處理聲音,這個課程和木和石雕塑是需要完成不同功課或項目。然而,她未有完成木和石雕塑的課程(在2019年11月尾退出),因為工作量太大、在被捕後出現情緒問題、和不能完成雕塑功課。

🌟(同意有科目與取景和拍攝沒有關係,不同意取景和拍攝與Video and Sound Editing沒有關係,因為取景和拍攝就是為了這個課程的功課;雖然2019年11月18日正常要上課,不過當時是正停課)

在就讀木和石雕塑的課程期間,教授有不斷提醒學生努力完成功課,事實上她亦曾花了不少時間嘗試完成雕塑。在製作雕塑的過程中,很容易因不小心使用工具而受傷流血。

在案發後的時間,即2020年尾,她仍有在一些課程中拍攝關於棚仔和土地(關於土地共生和公共空間)的影片。

在就讀大學期間,她需要在九龍塘和啟德的學院上課。她亦曾於入大學時修讀關於Safety workshop的課程,這是大學規定。

🌟(九龍塘學院和啟德學院都有Safety workshop;同意Workshop當中有提及Proper Clothing,包括工人服和靴等,不過只是建議)

在畢業時,她的畢業作品(大型雕塑和裝置)獲大學收藏,而這個作品的紀錄亦在早前就讀其他大學課程時已經有所準備。

🌟(同意對文學有些認識,亦有一套自己的藝術看法)

裝備和衣著:

她於案發時身穿橙色短袖上衣、白色長袖外套、黑色運動長褲、白色Vans鞋,當時她背著有個黑色背包,亦有將黑色風褸綁在腰間,和將口罩掛在下巴。

她指上述的橙色短袖上衣和白色長袖外套是出街衣著,黑色風褸是用作拍攝時減少反光,案發當日的凌晨亦曾穿著。

至於背包內的物品:

⁃ 橫條彩色短袖上衣,帶備因住宿舍和用作完成雕塑後的替換衣物;

⁃ 藍色闊身長褲,帶備因住宿舍和用作完成雕塑後的替換衣物;

⁃ 黑色短袖T-Shirt,帶備因住宿舍和用作完成雕塑後的替換衣物,以及在拍攝時減少反光;

⁃ 黑色襪,作為宿舍衣物;

⁃ 防毒面具連濾咀,會在雕塑時使用避免灰塵和保護自己;

⁃ 一隻右手3M手套,會在雕塑時使用在推刀和打磨工序時保護自己,而她的慣用手是右手。至於左手則不會戴手套,因會用作確認雕塑的狀況;

⁃ 黑色防水袋,用於存在污糟的衣服;

⁃ 書包套,會將隨身物品放入去阻隔灰塵;

⁃ 手機、手機殻、和八達通,確認案發當日是由她管有;

⁃ 3片裝傷口貼和5支生理鹽水,怕在雕塑時弄傷自己時作即時護理和消毒傷口和眼睛(雖然學校有急救箱,但有時缺乏一些物品;即使學校有洗眼工具,但內裡只是清水)。

🌟(王小姐指:

2019年11月18日是晴朗的一天;

同意自己當時在校園沒有鎖櫃,因為當時未知道是先到先得;

知道雕塑室會提供一些工具,不過有些工具需要自備;

不同意普通膠袋會較防水袋適合裝衣服,因為防水袋可重用和較乾淨等;

課室有提供吸塵機讓學生使用保持環境整潔;

護眼罩對眼的保護能力不是最好,同意學校會提供少量不同種類護目鏡,但有些護目鏡的保護力較低。案發當日打算借用學校的護目鏡,若當日沒有護目鏡可借用會尋求技術人員協助;

知道示威者會戴防毒面具,但不同意防毒面具會於2019年11月18日是敏感;

當時都有準備口罩,視乎情況會戴口罩或防毒面具,通常會在使用重型機器時戴防毒面具;

同意校園當時有醫藥箱,不過試過醫藥箱沒有消毒藥水;自己也不知道生理鹽水只可以清洗沒有細菌的傷口,自己準備生理鹽水預防進一步需要;

雖然學校有提供手套,但基於衛生和數量有限,所以自備,在日常的工作只需要一隻手套或是不需要手套,而且她在使用機器時不會戴手套,免生意外;

雕塑室是公用和污糟,所以不會特別存放物品在雕塑室;

相信同學於案發時都會回學校完成功課,沒有想過當天校園會有充足的保護物品提供予學生;

拍攝時會帶口罩,避免自己的樣子干擾照片和影響後期製作;

自己沒有自備耳塞是因使用率低,而且算難買,即使借用學校的耳塞都會事先使用)

在法官詢問下,她在案發前曾用過帶鋸將多餘的木削走,亦有使用過磨機(有時可自己使用)和鏈鋸,使用的過程中都會有技術人員協助。她亦指案發當日本來打算前往啟德學院的目的是在木上有「飛起的山」效果,過程中需要使用帶鋸、磨機、和其他小型機器。最後由於她未有完成木和石雕塑的課程,所以相關物品已被清理,

案發當日:

於2019年11月18日,她打算在早上完成片段取景工作(這段片段是關於用水作比喻即使香港於2019年經歷的社會變化,但本質仍然不變,靈感取自蘇軾”前赤壁賦”的詩詞,而且亦想以第三者身份作觀察和探索)後,返回啟德學院完成雕塑。

🌟(若返回啟德學院完成雕塑,不用通知學校,當時雕塑室都會有技術人員或教授在場協助學生;當時亦因停課致有更多課餘時間,所以決定返回啟德學院;一星期只需要到1次啟德學院上雕塑課程)

上述片段是由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所完成,亦是Video and Sound Editing課程的功課。片段開首取自家中魚缸,除呼應水的元素外亦帶出所有事都由自身出發至社會甚至宇宙;片段亦用了雙重曝光等的技巧;片段題材包括被捕時的文件以反映自身經歷、連接天盛苑至天水圍站的天橋上的塗鴉和地下的字句、連儂牆、電車站、維港景觀、新聞片段和訪問等,以記錄社會的聲音和實況。
How to Save Live Photo as 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