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尖沙咀:

她於案發當日是打算到維港和帝苑酒店地下二層的噴水池作觀察,判斷附近的環境是否有合適的元素可協助她完成片段,例如水和痕跡(如被撕下的痕跡和文字)。她知道帝苑酒店地下二層的噴水池是因父親曾在這地工作。

🌟(王小姐指:

約07:00時離家取景拍攝,前往尖沙咀的過程中需乘巴士和地鐵,最後約07:45時到達尖東;

同意對尖沙咀的環境不太熟悉,不同意當時發現百周年紀念花園的噴水池是「撞彩」,因為本身有時實地考察會有特別發現;

百周年紀念花園的噴水池與家中的魚缺的不同處涉及環境和設計等,亦相信商業區會有水池;

本身已計劃好2019年11月18日在尖東取景和探索,然後前往校園雕塑。知道有理大事件發生,但從新聞知道尖東沒什麼事發生,而且理大與尖東有一定距離;

同意深水埗都是一個找痕跡的好題材)

她於案發當日,她離開尖東站後到附近噴水池觀察和探索一會,之後走到百周年紀念花園和附近地點的水池觀察和探索一會。其後她進入南洋中心,嘗試探索室內的元素。

🌟(由尖東站至科學館廣場約留了20至30分鐘)

當離開南洋中心並身在科學館廣場時(未見到有警員,有聽到不少聲音,但見到數人),她向前走並思考下一站的位置,不過在途中遇著一班人衝向自己,最後她很快被人群包圍動彈不得,並被警員下令蹲下和拘捕。

🌟(看不到20把雨傘、警告旗幟和催淚煙,聽不到警告和槍聲;不同意自己於08:15時前的一段時間已到達華懋廣場;人群有數十人,當時已經想轉身離開,不過反應不及)

在案發時,她不知道科學館廣場和華懋廣場的名稱。在離開南洋中心時,她在行人路逗留了20至30秒,而由遇著一班人衝向自己至最後她很快被人群包圍動彈不得的時間約有15秒。

若沒有被捕,她會繼續在附近尋找水的元素。若沒有進展,會沿海傍走到紅磡碼頭乘港鐵到啟德校園完成雕塑。

她指當時曾拍攝一些相片,不過因不適合(不能融入在功課中)所以已經馬上刪除,避免日後混淆自己,但若事後認為適合會返回原址拍攝。她在找題材期間沒有見甚麼特別事;在百周年紀念花園時有見到警員巡邏,不過沒有理會。

🌟(王小姐指:

本身在腦海中有構思的畫面,而她拍攝的基礎是她認為那些畫面可以融入在片段,雖然她當時只影了1,2張相,但不同意是白行一趟,即使事後發現原來片段適合,需要返回原址拍攝,她認為不麻煩;

當時不是馬上刪除照片,應該是在行路思索期間將照片刪除,她將照片刪除是因為不適合片段)

案發後,她亦曾返回尖沙咀拍攝對開維港的景貌,過程中亦有探索日間和晚上時維港景貌的分別。

A7證人作供:

(盤問內容會以括號和底線表示)

A7的證人是譚先生,他是技術員,擁有藝術和應用生物學的學位。他由2014年起從事技術員,工作是在工作室為學生準備材料和工具等,間中都會協助學生使用工具。在2019年時,學生有約110人。

他指每位視覺藝術科的學生都會上Safety Workshop,過程中他們會向學生解釋安全和介紹工具,學生亦會有機會試用工具。學生在這Workshop都要完成筆試和成功地安全使用工具,才能成功工作室的認許用戶。

他們都會向學生給予衣著上的建議,例如工衣、圍裙、和工業安全鞋,學生可以按要處理的工序選擇合宜的衣著。

他們都建議學生在食藥或飲酒下不要前往工作室,亦要求學生不要獨自身在工作室。

他們都會建議學生在使用一些機器時戴N95口罩,而他們都會給予學生1,2個口罩,不過他們會建議學生若是經常在工作室工作時,自己準備一個可更換濾芯的口罩(若果不粗暴對待,按自己經驗可以使用數年),這樣會較經濟。此外,他們不會准許學生使用一些機器,若要使用需要聯絡他們。雖然他們有見過學生戴外科口罩,但他們通常都會建議學生更換口罩。

🌟(確認工作室有提供手套和護目鏡,他們建議學生在搬運和使用手工具時使用手套;他們認為護目鏡有足夠保護力;至於可更換濾芯的口罩,這可以隔走有機化學物(因為有時會噴油)和塵;他認為一個N95口罩已經要十多元,對於視覺藝術科學生而言買可更換濾芯的口罩較經濟)

A7是他的學生,亦有完成Safety Workshop。他於2019年11月18日有在啟德校園上班以測試學校新買的熔銅機。

他確認洗眼機的水是普通水喉水。

🌟(啟德校園有30個鎖櫃,是年租,亦是先到先得;至於急救箱,箱內有消毒藥水、傷口貼、生理鹽水、火酒、繃帶等物,不過有時有人會使用箇中物品,故難言物品是足夠使用,不過會有同事補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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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日14:00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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