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02灣仔 #審訊 [12/15]

A1:馬(44) / A2:陳(25) / A3:林(27)
A4:陳(24) / A5:盧(23) / A6:劉(33)
A7:謝(32) / A8:王(46)
🔴A3林已還押逾17個月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3]

(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A3己認罪

(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5]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條頸巾

(6)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0條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7)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6]

(8)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7]

(9)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596條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10)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3]
被控於2022年1月3至2月16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包括企圖離開香港及在本案中不按法庭指令歸押

🔹律政司代表:
黃大律師/陳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A1:程大律師
A2:陳大律師
A3:及A5: #是香媛大律師
A4: 陳大律師
A6: 鍾大律師
A7: 楊大律師
A8: 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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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0937 開庭

◾️辯方案情

📌傳召D1 作供
🔸主問
呈上辯方相片冊,控方不反對但指沒有拍攝時間日子,需先建立基礎。
📎背景
工作家庭背景,家住九龍區已婚有子女,自己有一架私家車,確認相冊照片為私家車登記證書及該車照片,2019已使用該車至今。
案發是星期六不用上班,約了友人鄧先生在其青衣家中燒烤慶祝該月生日之人士包括自己及女兒,家人也会參加。聚會通常晚上七點左右開始,聚會是間中在不同人家舉行。相冊6張相片可見深色衫自己同鄧先生及子女,拍攝約是2018至2020,第五及六張為案發日拍。
📎出現目的
案發日下午近3時駕車去銅鑼灣買禮物比女兒,有帶背囊出門即警員檢取那個,是同太太共用,沒有帶傘,車停泊灣仔星街聖佛蘭士街(見相冊)。代表律師要求下在地圖上標示,泊灣仔因銅鑼灣車位少而自已在灣仔工作熟悉有位。泊車後乘地鐵去銅鑼灣,約了友人吳女士在時代廣場等,她稱想買禮物給自己女兒,約4點見面,吳也會參加鄧先生聚會。但最後買不到禮物,於1630離開去SOGO。波斯富街途中見警員及途人,現場緊張,打算坐地鐵但在禮頓中心商量後怕封站,認為行路只需15分鐘,決定步行去取車。約1700到莊士敦道修頓球場,沿途平靜但在近盧押道時有人叫水炮車快啲行動,地圖P141a可見自己步行方向。自己在修頓中心行到在汕頭街聽到有人叫「水炮車,跑呀」,於是同吳女士一齊跑。🫂 P134a Now新聞片段00:00:00-00:01:08聽到上述說話,認得片段中莊士敦道由東向西跑,穿黑衫戴口罩拿長傘男子是自己, 即P134a截圖11及12內紅圈者。當時見不到水炮車,只聽到響號聲。跑是因感危險想離開。
📎身上物品,截停前後
出門時沒有戴口罩,是銅鑼灣行去灣仔時因有燒著物件發出難聞氣味,口罩是由背袋取出戴上因本身有鼻敏感。修頓中心時有人叫跑快啲吳女士拿住傘跟不到跑,之後自己取走其長傘,P134a截圖因戴口罩跑速慢下來,過了盧押道在莊士敦道上了行人路,在過了福臨門譚臣道之莊士敦道上見有警員,有十多二十人在附近一起向西跑。在譚臣道聽到至少2下嘭嘭聲,之後有煙意識到是催淚煙,有D驚停下有人迎面跑來走入譚臣道並見一警員也朝自己過來,估應該是追那些人,自己靠近牆企定高擧雙手但警察走來搭住自己膊頭截停,由於2人都冇防毒面具,警察帶自己往聯發街,自己向警察多次說「我路過去取車,咩都冇做過」。遇見警員前有望向分域街,有數十名人應是跑得快那羣,看不到有人投汽油彈,也冇留意機利臣街有警察。為何Now片段自己冇口罩及傘,解釋到譚臣道呼吸困難除下口罩,而跑時混亂也不知何時跌了直傘,盧押道𘍭上莊士敦道行人路最後見到吳女士,但在譚臣道時見不到失散咗,警員14951在莊士敦道18號才搜查物品,帶上警車前沒有人宣佈以任何罪名拘捕,只有一白衫說有咩嘢返差館講。同意警署內拍照之證物有5個白色口罩,自己戴灰色口罩是在日本買。確認背囊內其他物品有銀包、風褸、遮,手信如毛巾及食物,另有一件深色波衫,沒有白色衫。最後確認沒參與非法活動也不知機和臣街警方有發警告。🫂獨立媒體(警方未使用材料) 11月2日片段10:30-10:50,D1確認遠方灣仔見到自己作供停泊的私家車。
🔹盤問
-當日聚會是慶祝11月生日人士
-同意買禮物一般帶太太及女兒揀,但該天對太太說會同吳女士買給女兒驚喜。
-不知道政府當日15:49公告銅鑼灣一帶有未批淮集會,揸車冇聽收音機,只在中午時有看電視
-太太沒有說不要去銅鑼灣,去銅鑼灣沒有特定想買禮物,為何住九龍去香港島買禮物?同意旺角有店購禮物,但之前去過睇唔中。同意由住所去青衣快過灣仔去。
-不同意灣仔泊車地點是泊車黑點,但同意可能被抄牌。不同意自己泊車位置在彎位會阻到大車,但如有人投訴可能會被拖走車。同意銅鑼灣至灣仔有不少停車場及由紅隧經銅鑼灣去灣仔泊車較迂迴。沒查過時代廣場有冇車位,同意購物可免費泊車。但過往經驗時代廣場很難有位而街泊位置也少。
-當日天氣良好,同意未必需要雨傘,也可將傘放車內,但照顧小朋友預備遮較好,沒有打算參加集會但因鼻敏感所以也帶6個口罩。同意審訊咁多日自己沒有戴過口罩
-吳女士家住大圍,但不會傳召作證人,相約有約定會去時代廣場Lego 及龍貓店,只約在地鐵站等,沒有提及會否揸車去。同意地鐵站多人但不同意在那裏等其實會混亂。主問冇提過去龍貓店,但實際有去。同意逗留了2店大半小時沒找到適合女兒禮物。
-同意禮頓道去泊車位置可能不止15分鐘,谷歌地圖指20分鐘。主問怕封站才行去灣仔取車,同意意會情況會轉差,卻選擇徒步。不知道1650莊士敦道菲林明道已有人拉鐵馬堵路,D1 見不到。自己由禮頓中心經摩利臣山道去灣仔道,之後行莊士敦道,同意中途可走入橫街。呈堂片段1657見不少人皇后大道東入春園街但D1冇留意到。同意出到莊士敦道時多人但是移動非停留,現場是平靜。同意莊士敦道上見到有人燒雜物,感覺情況𘍭變。同意可取道由皇后大道東去灣仔取車但會遠咗,D1不同意路線較直接指有上落斜。灣仔道出莊士敦道時沒有見到水炮車或警車。

1259 午休 盤問未完14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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