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02灣仔 #審訊 [13/15]

A1:馬(44) / A2:陳(25) / A3:林(27)
A4:陳(24) / A5:盧(23) / A6:劉(33)
A7:謝(32) / A8:王(46)
🔴A3林已還押逾17個月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3]

(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A3己認罪

(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5]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條頸巾

(6)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0條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7)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6]

(8)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7]

(9)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596條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10)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3]
被控於2022年1月3至2月16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包括企圖離開香港及在本案中不按法庭指令歸押

🔹律政司代表:
黃大律師/陳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A1:程大律師
A2:陳大律師
A3:及A5: #是香媛大律師
A4: 陳大律師
A6: 鍾大律師
A7: 楊大律師
A8: 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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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0934 開庭

🟢D2案情
📌傳召DW3 -D2作供
🔸主問
📎背景
商業基礎文憑課程畢業,案發時任職於中環一間酒店餐飲部工作。2019年家住軒尼詩道(呈堂銀行信件)。
📎11月2日行山及衣著
11月1日需上班,晚上往母親上水家因翌日約了朋友在粉嶺火車站打算行獅子山,從大圍出發。管束包括藍色運動背心,白色T恤外有黑色風褸,藍色風褸、黑色緊身褲,攜帶有黑色背包內有一黑白袋裝有豬咀及風鏡,另有運動頸巾,個人物品如銀包。因2019年6月公司及住所附近不時發射催淚煙,有一救護員朋友建議買豬咀及鏡,於是8月中在深水埗購買並帶在身。1030出發上山於1530 到達樂富,然後同朋友分開坐地鐵打算回銅鑼灣家,車程中在ig上載了11月2日個人行山照(貼文呈堂)。
📎朋友香港島約會
期間有朋友社工阿Ming來訊息在港島等女朋友,會不會見面,最後相約在香港島1630 在二千年廣場對出鵝頸橋位置,朋友識了六七年,每月見面三四次。2人在1635匯合,自己肚餓朋友建議去灣仔新景園咖喱寛外賣返銅鑼灣食,行走路線經過鵝頸橋街市。代表律師要求下,D2在地圖標示匯合點及期後行走路線。期間在一間生果店外問點去景星大廈,自己知位置告知行前二個街口便是但她不明白於是親自帶她沿灣仔道去,約需行15分鐘。閒談間問婆婆為何去他答探朋友,婆婆電話響起答對方仲有15分鐘便到,到達後不見她朋友,婆婆要求同Ming傾計等候,D2肚餓指先去買春園街新景園買外賣,於是沿灣仔道往莊士敦道。
📎拘捕及入院
在大有商場外見鐵欄堵路,自己沿行人路直行至野葛菜水店見春園街有好多人跑出,感到好驚致電Ming 談及所見,Ming叫D2帶回豬咀風鏡留原地,朋友會行過來匯合,但D2想快些匯合向銅鑼灣方向行。不久聽到有人從銅鑼灣方向走來叫「水炮車」,自己聽到警號便在莊士敦道跟人跑至分城街髪型屋外因跑步後透不到氣停下拉低豬咀吸氣,但發現附近嘭嘭聲後有催淚煙於是想戴返豬咀但因不停流鼻水未能戴回,用頸上運動頸巾抹鼻涕時有警員在左後方將自己㩒在牆制服,期間有同警員講「紙巾,紙巾」。到北角警署後因腰痛及透不到氣要求去醫院,腰傷應是㩒埋牆時整到,之後11月3日0300安排去東區醫院急症室,留院治療至11月4日(醫院文件呈堂)。補充在髪型屋時自己在價目表外踎住面向軒尼詩道。最後確認沒有意圖參與暴動。
🔹盤問
D4
-春國街好多人走出莊士敦道時沒預期有水炮車出現,在有人叫「水炮車」才意會有但當時未見到。
-春國街好多人走出冇聯想是因水炮車,驚只是因突然好多人走出,同意衣著非全部是示威者
-🫂P135b 片段實時1702時 見皇后大道東警方一字排開,有汽油彈對峙及警方舉黑旗,當時D2不在此不知有此情況
控方
-同意出現分域街是一連串不幸事件引致
-行山後原打算回家,家近鵝頸橋。同意行山回家是疲倦及梳洗,不同意是因帶豬咀等重物
-豬咀自購買後每天出入也帶在身。包括返工,去母家,行山等
- 不同意P11黑色面巾不是手巾,是很長管狀的頸套,重申是頸巾
-同意11月2日天氣好,有28至29度。質疑深色帽及衣物行山有違政府宣傳著淺色衣物, D2不同意。
-防毒面具是11月1日返工帶在身,跟住去母家沒機會回家放低,
-分域街除下豬咀是氣喘非哮喘,自己間中有,同意醫院文件斷症是寫哮喘Ashma。D2有文件證明一向有氣喘但冇呈上,自己冇戒口。
-同意出鵝頸橋有多人聚集,不預期會演變成非法活動。同意即時回家會較安全
-豬咀在8月Ming建議下買,知道10月政府已經禁止蒙面。同意一些集結可演變成非法集結,而戴上豬咀即犯法。
-由銅鑼灣行去新景園約20分鐘,打算買外賣。雖然倦,未梳洗仍不介意來回三四十分鐘買外賣回家
-不知Ming女友位置有問Ming女友是否會一起食,他答不用買住。食物凍咗家中冇煮食工具,如來可落街再買,確認不會傳召Ming作供
-主控拿地圖說出景星大廈附近不同大廈名稱,D2只知道部份。識得景聲樓因附近有一壽司店
-婆婆叫 Ming留下傾感錯愕,但指2人投契。不同意虛構作解釋為何一人去莊士敦道
-同意回景星大廈找Ming可坐電車
-確認從沒在香港參加集會
-春園街人羣比鵝頸橋人羣數目多
-Ming建議春園街戴豬咀及眼罩是不舒服,同意有人叫水炮車便跑而且跑了很遠到分域街,沒親眼見到水炮車也跑咁遠
-春園街口知道可能有警察到仍戴上豬咀及面鏡。同意莊士敦道上可向橫街走避開水炮車
-PW5 指見到D2想向軒尼詩道走但很快踎低,D2只同意當時有用頸上面巾抹鼻涕及頸掛豬咀。圍巾是冰巾當時天氣戴上不會不舒服
🔸覆問
-確認氣喘有正本病歷紀錄

小休時D5不適但之後仍願意留庭至午休。午休前D5代表指D5身體不適希望押後審訊至明天。

1257 今日完,押後至明天 0930 繼續,法庭希望D2代表及控方商討氣咳病歷紀錄呈堂性,明早應可開始D4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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