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02灣仔 #審訊 [14/15]

A1:馬(44) / A2:陳(25) / A3:林(27)
A4:陳(24) / A5:盧(23) / A6:劉(33)
A7:謝(32) / A8:王(46)
🔴A3林已還押逾17個月

控罪:
(1)暴動 [A1-8]
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2]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3]

(4)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3]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A3己認罪

(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5]
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條頸巾

(6)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0條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7)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6]

(8)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A7]

(9)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
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596條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10)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A3]
被控於2022年1月3至2月16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包括企圖離開香港及在本案中不按法庭指令歸押

🔹律政司代表:
黃大律師/陳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A1:程大律師
A2:陳大律師
A3:及A5: #是香媛大律師
A4: 陳大律師
A6: 鍾大律師
A7: 楊大律師
A8: 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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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0936 開庭

📌案件管理
下星期一上午D3及D5代表與主控上午1200 需去其他法庭,預告當天需提前午休。

🟢D2案情
📌傳召DW3 -D2作供
🔸覆問
-昨天答主控有過往醫療紀錄證明氣喘,即今天呈上一份中醫診所及一份西醫紀錄。中醫是16年至20年因晚上透不到氣及咳而去看,西醫是17年起因咳及支氣管不適而去看。
-買豬咀及面鏡同身體有關系,因易氣喘。
🔹沒有覆問

🟢D3 案情
D3選擇不作供,也不傳召證人

🟢D4 案情
📌傳召DW4 -D4作供
🔸主問
📎背景
案發時23歲,一家四口包括父母及妹妹,妹妹細5歲,2017年大學畢業,2019年工餘進修碩士課程,在不同公司工作因審訊在本年6月辭去工作。
📎11月2日行程考慮
11月2日 同妹妹出門由鑽石山去中環參加「和你接紙鶴」遮打花園合法集會,是妹妹早一晚提出及決定,約1500出門(實際時間不記得)在新蒲崗坐巴士在灣仔利景洒店下車,車可到中環但因妹朋友會一起坐巴士去想到希慎廣場一運動店先。出席集會因考慮是合法集會,未試過去不合法集會,父母意見是不反對去合法集會。雖然可信妹妹建議,但想親自確認活動,事前上網查過新聞確認集會有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且也看過十月有同類性質活動最後和平順利進行後認為可以參加,以往一家人參與過一次合法集會。妹妹朋友叫Anson,冇特別關注多了一朋友去,活動在1700開始,目的是祝福參與修例活動的人,自己從沒想過參與原本和平但轉變成非法之活動。
📎出門身上物品、衣物
出門穿白色上衫、黑色長褲 、孭住深色背囊及帶住一把黑色直傘(在集會打算放地上遮蔭,帶長遮可放地但縮遮要用手揸,而且有3個人所以取長傘),及一疊紙在活動摺字用,背囊內有:
1)黑色風褸(截停時穿著)
2)3M藍黑色手套,手套用作打算集會後執拾垃圾,因平時行山也會執垃圾父知道後買了給自己作保護
3)3M重用口罩,因有鼻敏感,平時出入冷氣地方打噴嚏有使用,自己買了超過一年
4)黑色鴨舌帽,因自己平時怕曬,考慮過當日天氣而帶。
📎下巴士後路徑
約4時下車後Anson說先去附近文具店但冇買嘢之後才去希慎廣場,行了運動店十多分鐘便直接去遮打花園。當時Anson講知交通有些狀況,去中環地鐵未必出到站,巴士也去到但亦可能改路或受阻。Anson提出行過去約半小時,D4當時沒特意上網查交通資訊,之後3人由希慎行去遮打花園,自己未試過行此路線但不擔心。
3人經灣仔道西行線行人路,經過大有商場時見到莊士敦道上沒雜物,也沒見有鐵欄堵路(控方片段1645有雜物置地),同意自己應在1645之前已經過,但不知時間。控方片段有警員舉黑旗去春園街但D4現場見不到,3人沒去過皇後大道東、大王東街等(所以沒見過汽油彈),在莊士敦道過馬路去柯布連道。由希慎廣場至柯布連道途中多人但冇阻路,沒遇到警員或見到有任何堵路,沒有狀況令自己擔心不再前行,而行程一直由Anson帶頭。在莊士敦道過馬路去修頓是因為妹妹肚痛打算去修頓球場側公廁,其後3人再沿莊士敦道前行,冇問Anson不行軒尼詩道。
📎被捕
離開公廁在莊士敦道時突然身後有人叫有水炮車,自己轉身見很多人由銅鑼灣方向走過嚟,再望前發現妹妺及Anson不見咗,唯有向前走到盧押道也不見2人,估可能一直向前走但自己到譚臣道口也不找不到人,繼續向前到分域街口仍不見人即轉右,聞到很刺鼻氣味急步向軒尼詩道方向,突感有人從後拉住似人多有碰撞,氧體令自己流鼻水不舒服,於是拉低口罩,打算從背包取出紙巾,此時位置在日本城外突有人拉住背包fing向鐵閘再禁低在地上並發射楜椒噴霧,期間一直有人按住腰,有一男聲叫唔好再郁後再噴楜椒噴霧,自己答「我唔郁唔好再噴」。
🥲D4作供回憶以上情景不禁飲泣,法官指示休庭讓證人平復情緒。

1115 小休至1150

📎補充解釋
要求D4在地圖上指出離開公厠到莊士敦道時同妹妹失散位置,有人說水炮車時自己不到,同意馬路上多人,馬路上也有,急步但不是跑。聽多過一把聲叫水炮車,自己急步往前(較慢跑慢),經過盧押道也冇見到警員。去到譚臣道時腳步加快,沒諗過打電話找妹妹,也未見有催淚煙,譚臣道人羣過百但比修頓球場莊士敦道人數少。不同意PW10指自己在分域街馬路上及在扔汽油彈人羣2、3米外。當時見不到扔汽油彈及冇留意機利臣街有防暴警察衝出及發射催淚彈,同意片段見到汽油彈及催淚彈。同意現場混亂但不知原因,環境嘈吵。到分域街時感到混亂想快些離開。自己伏地上才知現場有警員。接受警員將自己拉住背包fing向鉄閘有掙扎,因突被拉住袋及左邊身撞向閘很痛。自己向軒尼詩道第一位警員fing左邊身向閘再伏地轉向機利臣街。
🫂 PI31 片段0419見自己坐地上,身旁背袋打開,內有藍色file裝白色摺紙。身上黑色風褸是上巴士後就冷氧運過來氣凍穿上,下車後不覺得熱冇除下。確認穿黑褸並非嚮應活動,是體溫考慮。長傘一直揸住直至被捕,非打算作非法用途。3M口罩也是巴士上戴上,因鼻敏感,出入冷氣地方易打噴嚏會戴上。🫂P133 實時1709,下巴位有物體隆起,左耳前方有一條帶,此為所戴上口罩,從沒打算戴著參與集會。片段中髮後有一帽退落是在希慎廣場打算行路往中環時怕曬戴上,當時紥馬尾帽是扣住正面戴上。當時聽不到機利臣街有警員發警告,當時也不察覺到有暴動場面,案發日及前不認識本案被告。
莊士敦道往分域街時沒有留意有著火手推車,也不知警方曾舉起藍旗。在分域街直望莊士敦道很少人也望不見妹妹估轉了入分域街所以也轉入去。
🔹盤問
D6
-在分域街直望莊士敦道很少人也望不見妹妹,同意之前不少人由莊士敦道轉入分域街
-同意仍有人莊士敦道往金鐘方向
🔸覆問
-同意作供提到出現灣仔同D2作供相似,其中若干偶然如妹妹突去公廁停留一段時間以致1707到分域街,希慎廣場去中環又因Anson說地鐵可能封站,不坐車去也因好多路線停駛改路,因聽到水炮車後失散至一人在場被捕,不同意同 D2商量過才作供。

1255 午休 盤問押後至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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