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26/33]

D2: 盧(21) / D4: 鄺(20) / D7: 柯(18)
D8: 陳(29) / D12: 吳(18) / D13: 黃(22)
*案發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D1-18]
控罪指他們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7), (11), (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D7, D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背景: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8代表律師: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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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內容 ]

📌D2作供

🔸辯方主問
現年25歲,案發21 歲,當時就讀中大四年級。
2019年11月17,被告約1800入理工搵男朋友(李xx),目的係拉番佢出嚟,指因男友早前話入理大做急救。11月17日1200時被告前往了田小姐(辯方證人 - 為被告朋友),於火炭的家整蛋糕至1700,彼此認識10幾年。因為11月17為被告男友正日生日,彼此亦相約1900在荃灣打邊爐。

12:00被告到田家時,被告身穿藍色tee,黑褲,白鞋,帶了個人8達通和現金放在電話和殼中間。無帶背囊,無黑外套,銀包或長者8達通

被告約1700時收到男友whatsapp 指想放工後想入poly做急救工作,想推食飯去第二日。男友當時25歲,於灣仔做做餐飲。被告指因被放非機和男友要入理大而感憤怒,被告在訊息阻止男友,認為有危險,亦不認為關男友事,因男友不屬理大學生,也不關心示威活動,但指男友無理會勸阻。被告指彼此認識3 年以上,拍拖了差不多3年。

被告指有打電話叫男友唔好,但男友堅持,最終有爭執被男友cut線。被告有再撥打幫唯不接通,亦有打俾男友哥哥和男友好友啊峰一同勸阻,但男友無聽他們電話。及後被告決定要入理大截住男友。不去灣仔攔截因為男友近收工約1700才告知被告,如從的士往灣仔亦要大半個鐘。被告指當時有諗過去男友黃大仙家攔截,曾電話問男友有否急救用品,但男友指得知會在灣仔藥房買。

被告從火炭答的士去poly,1730上車,但司機指只去紅磡,後於1800落車,見萬國殯儀館。被告指本身不熟理大環境,google map查前往 poly 路線。行了約10分鐘到 y 座入口入poly。由落車至入Y 座,被告指無見警察防線/警察,亦無見示威者/示威傷人和破壞公物情況,有零散黑衣人。而當時y座入口無人把守。

撘車和行去y座時有whatsapp和打俾男友,雖接通但無人聽,被告無留言,續指男友亦無覆whatsapp,被告無開雙藍剔功能不知對方有否已閱。至被告到Y座階段,有以電話方式聯絡男友哥和啊峰,得知男友也無聽他們電話。

被告指對理大入面地理環境不熟,入y 座後見有一車路,被告跟住兩個急救員,因早前男友有提會入poly 急救站,所以當時認為跟急救員有機搵到急救站。被告及後去了VS大樓。

由y座到vs大樓行了5-10分鐘,記憶未到1830。被告指無見警察,亦無見示威者/示威傷人和破壞公物情況,有零散黑衣人。被告到達vs大樓前無成功以電話/信息聯絡到男友,男友哥哥和啊峰亦無再向被告更新情況。被告在Vs大樓入面無見示威者/警察,無見傷人和破壞公物情況,有見分散的黑衣人。被告逗留在vs大樓約一小時。

男友哥哥致電通知被告指自己曾回家,以媽媽電話成功打給被告男友,並向其告知被告入了poly。過了一會,男友約同日晚上7點幾打回電話給被告,被告有問對方喺邊,但指唔知男友所講位置,男友問被告位置,被告答在vs飯堂出面,最後7點幾8點彼此在飯堂會合。

男友終同意一同和被告離開poly,彼此原欲去被告入poly 之入口離開,但不成功。因到達y 座出口時,見已被雜物堵塞,有30-40示威者聚集看守出口,當時時間約8點幾,該群人情緒高漲,有大聲嗌。被告認為他們在看守是認為被告指原有2人在被告和男友前約12米同欲住y 座出口,但見被攔截,終要回頭。被告當時怕硬走會被傷害和引衝突。

被告和男友之後去了Va大樓搵左間房search 有無其他出口。被告指當時約2030 上gooogle查知有4個出口,包括y 和a座出入口,尖東橋和火車橋出口。被告指當時知兩橋起火,a座出入口見新聞指有對峙,不想從a 座走因不想接近衝突位。之後上網搵其他出入方法。

被告和男友2130在Va課室內,田姓朋友whatsapp 被告指Y core 警方有開放出口予被困人士離開。男友哥哥亦有向男友提及此資訊。二人當時便立即去y 座。

去到y座附近,約2200突然有連串巨響,有剌鼻味,見30-40人由y 座跑向被告和男友方向。二人便決定折反va課室,上網睇發生乜事和有否其他出口,得知剛才原來是有閃光彈和tg,田朋友亦有whatsapp 分享此消息給被告。

二人因上網未搵到消息有出口可行,便決定自己動身搵小路/公路離開。二人打算搵高處睇地圖未能顯示之離開方法。之後經車路(和被入來時同一條車路)去了F座,行樓梯上高處時被告拗柴,時間約2300,被告有喊,但男友無冰袋 ,彼此落番車路。

被告坐在車路,男友則問其他急救員借冰袋,見有兩fa但他們身上無,急救員提議帶被告和男友到a座百步梯後急救站,到達急救站約2330,被告有以毛巾包住冰袋作治療,被告男友去睇a座出口位如何,知還有對峙,指未係適合時間離開。被告指敷冰好涷,問人借了一黑外套(為檢取證物之外套)

0100和男友相討,決定由男友去探路搵出口,男友知被告會一人留在急救站,希望被告有防禦裝備保護自己,以防有突發事。男友問急救員邊到有得拎,急救員帶男友去拎。

被告指急救員回來時帶有一背包,男友從背包內拎出頭盔,眼罩,防毒面罩展示給被告後放回袋中,被告當時還見袋內還有雨褸,圍巾,tee和帽,理解當中並無檢取証物中之手套/長者8達通,不能確認確實是否在袋。對黑手䄂是否在背包無印像,但確定無戴過。被告把此背包放在身旁,男友0200出去探路,如搵到出口會回來告知,途中有以電話聯絡,約0230男友有講可經公路出去,並實測可行,卻折返搵被告,但已有警察把守,0300被告知男友番唔到來。

當時急救站有5-6急救員和3-4名其他人來來去去。被告有google搵其他出口。0330時聽到樓梯有嘈聲,有急救員行出去睇咩事,返來後和其他急救員相討後決定要搬急救站往a座大學醫療中心。被告有跟隨。

四點幾被告知暢運道平靜,認為如果再平靜多半個鐘便會選擇從a座離開。約 0430,被告睇直播知外面平靜,便打電話俾男友指頂唔順好想走,男友叫被告帶好裝備保護自己,解釋因衝突可以很突發。隨後被告有帶上頭盔,眼罩帶在額頭,防毒面具掛在頸,因第一次戴,呼吸不順,所以戴在頸,亦有戴圍巾在頸上,有穿上雨衣,揹住背包。

被告指當時好爭扎,好驚,所以無即時離開,並坐在醫療中心。及後聽到有人在醫療中心正門嗌「速龍啊,開槍啊」被告指好驚,本能反應在反方向走,見有exit 牌,諗住推門出便好快有一男人撞倒了自己,及後被告至0530在視光中心通道被5166制服。

顯示相片册-2023年被告拍攝理大的照片

被制服時被告確認防毒是掛在頸,被警方拖行時,因有濃烈氣味,被告帶回蓋住口鼻。手上無配戴証物檢取之手套,不知袋中有無,至在警署拍照才知悉有手套。被告指警察有叫自己行,但被告指整親腳,所以警察拖行被告。被告指當時很大煙,忘記拖行路線,無誇過磚牆。

被告指由1730 從田姓朋友家離開至0230也有溝通,因田0230要訓,被告有再whatsapp 但田無再回覆

主問未完
下午1430續,將開始whatsapp截圖議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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