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10208粉嶺 #審訊 [3/7]

👤張(62)

控罪: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被控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一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8支伸縮棍、5枝弓、 69枝箭、45個箭頭、1把鉗及1套螺絲批,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3)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套不同牌子的無線電收發機
(4)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個電擊器材

辯方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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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已經呈交書面結案陳詞,主要
口頭補充針對爭議法律上被告是否管有案中物品。

案件押後至9月28日 10:00 作裁決,期間批准以原條件保釋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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