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27/33]

D2: 盧(21) / D4: 鄺(20) / D7: 柯(18)
D8: 陳(29) / D12: 吳(18) / D13: 黃(22)
*案發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D1-18]
控罪指他們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7), (11), (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D7, D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背景: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8代表律師: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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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內容 ]
D12今天缺席,會補上醫生紙

📌繼續傳D2作供

🔹盤問內容

▶️男朋友之急救背景
2016年6月識,同年11月拍拖。2016年男友做餐廳侍應,讀high dip , 被告當時同一餐廳做暑期工。至2019,男友有進修急救課程,有考到證書,被告有見過相關card和証書。

▶️男友whatsapp電話記錄
控方問有無向男友拎相關whatsapp記錄。被告指2022年5月有諗過叫男友作供,但男友的法律團隊意見指不適合。控問有否向男友拎相關急救證書,被告指有俾律師,控質疑為何現在未見。辯方指此屬法律意見部分,林指主控可以質疑此議題。被告和男友的法律團隊不同。被告同意和男友有影相,但無呈堂。

▶️被告whatsapp電話記錄
被告同意田友人的whatsapp 紀錄也應在自己電話內,但記憶中無問控方拎回電話看相關記錄,不同意控方指因為記錄同田小姐電話有出入,自己無俾密碼警方,警方亦從問過拎密碼。控質疑有咩原因唔去問電話撮取相關whatsapp事宜,被告答無原因,同意在電話中能搵到相關電話通訊記錄。

▶️11月17前對社會事件之認知
被告同意並知悉八月後有社會事件和暴動,會有人黑色衣服和帶眼罩。控指11月11日理大開始有社會事件,被告指當時社會有好多,知理大有社會事件,但不知程度和細節。被告指暴動一詞新聞常有聽到,但無深究,知1117 有示威活動。林官關注所談討的示威活動是指屬暴力/平和。被告指有諗過演化成暴力。

▶️進人理大前
被告解釋嬲男友入poly 因為男友為了不相關的事而放自己飛機,亦不想男友接近有暴力的地方。控問當知男友入poly,自己有無google poly 情況。被告指當下太嬲,只想着聯絡其他人一起搵,同意宜家諗番google左先再向男健議應否入poly為理智做法。

控問有無諗過男友參與暴動。被告指男友性格安全,彼此認識耐,知他無參與社會事件,亦無參與做F.a。控問知道男友入poly 後,有否聯絡其父母,答無續指其雙親老邁不想剌激他們。續問有否問峰(男友朋友)和男友哥哥poly入面點,答無提及。

控方質疑被告點解入poly唔上網睇理大情況,被告指顧住打俾男友和向田朋友呻,下的士後亦只開google map 睇搵路。

▶️進入理大後
控問落的士行去y座有無見到破壞情況。被告指無見有破壞進行中,但有見已被破壞情況,如地上有𕖁,有分散的無裝備黑衣人,記者,FA和便裝人。控問入poly後有無google睇poly發生乜事,被告答無,只顧住打電話。

控質疑點解唔用5分鐘上網search 下poly仲可唔可以留低。被告答指當下無迫切性。續解釋見到2名FA後跟隨他們但無問急救站位置,因為不相識不敢交談,而見他們有穿反光衣所以估是去急救站。控質疑如尋男友心切可真接問急救站位置,被告指不敢approach唔識既人。

及後被告指用了5-10分鐘由y core 去了 vs大樓內急救站,答內有fa,枱和物資。控方問有無諗過急救站係幫暴動人士。被告指認知中急救員係會救所有人,無特別諗。控問質疑點解poly入面有急救站,點解有人受傷。

控再問此階段係咪仲未google 睇情況,被告指忙於打俾男友和聯絡哥哥。控問急救站有無提供物資,答無,其他地方有見放出嚟,唔知係咪供取,自己無拎。控質疑是否怕被誤會所以唔拎,答無諗,認為搵到男友便走。

▶️入poly 搵到男友後
被告指見到男友後,當時見男友穿反光衣有ems字眼、有背囊、Tee、長褲。沒有防毒面具,眼罩、頸巾及手袖。控方問有冇問男朋友在做什麼,回答無,因為見到他的裝束也能知道。控問有冇罵男友,回答有,並問男友去左邊。控再問有否詢問男友有無拯救傷者,被告指男友告知救了一人。

控質問被告見男友後為何不問理大情況。被告回答指在聯絡到男朋友等待會合階段已查過,認為需要立即離開。被告沒有想過唔等男友就走,因為入理大的目的便是找男友。 被告指出是自己提議離開,男友同意。重申沒有問過男友有關理大情況,因為自已已探索過。

▶️沿路折返計劃離開poly
控引被告指見全部出口封閉。被告解釋指不能由原路返回Y座,才作查看並隨之知有其他出口。不能從Y座出口走因有30-40名示威者看守,有嗌,出口有雜物堵塞,另欲往Y座的兩名人士被截。 當時就不敢去問能否離開。控指出男友有急救背心,有沒有嘗試去問。被告稱當時因害怕沒有問。控方問有否聯絡家人談及如何處理,證人回答沒有但有和田朋友聯絡。

控問被告有冇打999告知被困理大。被告答有向男友建議,但男友指警察入唔到嚟,有機會比指責浪費警力。

控方問被告有冇選擇其他出口。被告指當時見報導提天橋有火災,另一出口對峙中。控方問當時是否已知理大有暴動。被告指沒有想過暴動此詞,當時只想到有暴力發生。控方質疑係有火嘅情況,被告回答腦海中沒有出現暴動一詞,亦沒有問男朋友這是否暴動。

控再問為何不行去正門出。 被告指不想接近對峙地方,與男友兩人往VA內裏一房間只有他們兩個,認為是最安全。被告不認為在這個階段要防護裝備。

▶️往Y座出口(即警方指供被困人士離開之出口)
被告google 知Y座可離開,VA課室 往 Y core需時約十分鐘,指兩人快速前往,但仍需時尋路。控質疑被告是往Y座,亦即是被告進來的地方。被告指出自已去時不知那是Y座,男友稱是在Y平台嗰邊,所以需搵下點去,是在S座再遠些少,不是第一次離開所提及的地方。

▶️無法離開Y座,返回VA課室
無法離開因聽到有巨響及聞到刺鼻味,及見到有很多人奔跑。之後見新聞才得知發生乜事,沒有親眼見到彈,只有聞到及聽到。其後返回VA同一課室。

控再問被告有否打999告知警察Y座不能離開,被告指沒有想過,因為咁多人都知,自已在Y座首次嘗試原路折返時亦已曾問男友好無聯絡999。控再問在這個階段,警方發出消息指Y座可離開,質問被告為何不聯絡999。被告指出沒有想過,因及後返回va查看新聞得知有催淚彈與閃光彈,相信是由警方向Y出口發射。

控問在這階段有冇尋找成人協助。被告稱自己已是,加上與父母關係不太好,父母也有其身體狀況(略去細節),自己沒有找過其他大人。

▶️被告坳柴並前往急救站
控問何時才由VA往F座。被告指2230後,解釋沿路行唔想乾等,一開頭唔係諗住前往F座,只不過看見F座有開門。

控方問被告坳柴去完急救站是否感覺好些。被告稱仍痛,但沒有初時咁痛。當時急救員與男友兩人一左一右地扶住走路。 控再問去到急救站直至0100時,是否同意男友獨自去探路。被告答唔想,但沒有辦法。 有向男友講一定要返回接自己。控問當時男友沒有返回有否失望。被告答一定啦。

林官問現時兩人是否情侶。被告確認。

▶️被告身上之裝備

控方問身上裝備會否令人誤解。被告沒有想,指當時已經傷了,有裝備保護令自己減少再傷。 控重申會有機會令人誤會。 被告稱沒有想過,亦沒有想過與示威者一起。

控再問之前已知示威者會佩戴該些裝備。被告當時認為沒有站在一起,應該沒有事。

▶️往大學醫療中心
被告留在急救站直至0330時搬往大學醫療中心。因聽到有聲響和有嘢跌下來,覺得不能停留在危險地方才跟隨急救員一同撤離。當時有一名急救員攙扶自己,另一位協助拎袋。

控問既然不想示威人士聚在一起,有否問急救員扶自己往VA。被告稱不識他,救護員亦都suppose係去急救站 。控再問沒有想過自己一人前往。被告稱VA有樓梯。

被告有間男友有知其他方法找到自己,但男友說不能。 控問有否聯絡過999。被告稱沒有想過。 控再問0430時有冇諗過,被高達沒有,解釋男友早前說過沒有警車能入來。  控方質疑既然男朋友不在身邊就沒有人阻止被告打999 ,被告指出警察車輛也不能進來。

▶️被警員拖行及拘捕
控方問0430時,如何決定離開。 被告指經跨過暢運道經正門。控方質問正門有樓梯。被告不認同並指出該段路是平路。否認在這個階段不需要人攙扶,只是不認識其他人。

控方質疑在醫療中心穿上裝備是被告自己決定的, 被告指出自己與男友聯絡,男友建議配戴保護裝置,因擔心會有衝突。自己當時一心想離開,已不在乎會否因裝備而被人誤會。

控問為何不嘗試藏在VA。被告稱自己朋友已入睡,又唔識其他人得自己一個係急救站, 1秒都唔想再停留該處。

控問被告為何頸上有圍巾。被告指2200時有催涙氣體,皮膚好乸,因害怕再次受影響,所以戴住保護自己。而雨褸係防止被水炮車噴中,因男友提過水炮車射程很遠。 至於黑色背囊便是臨急臨忙取用,無思索。


控質疑既然背囊不是自己,為何孭起背囊。被告指出可保護背部,雨褸不能保護自己避免有人打。控方質疑背囊在缺乏保護用途下還決定咩上身是因為背囊其實屬於被告的。被告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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