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彭偉昌署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001沙田 #暴動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熊(20)🛑服刑中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新界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經審訊罪成,於2022年12月6日同另一被告謝(21)在謝沈智慧席前一同被判處監禁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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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開庭
1103 完庭

🔹法援申請因指勝算不大被拒,申請人沒有代表律師,庭上親自答辯

📌申請速報
拒絕批出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

📌上訴理由考慮
彭官指已看過申請人存檔一頁半之上訴理由及答辯人回應,直指申請人上訴理據同審訊時所作證供理據一樣,申請人同意。彭官開宗明義指上訴成功要說服下級法院原審法官犯錯。

📎定罪上訴
第一項先處理原審法官唔信申請人審訊時作供,彭官指申請人口供同另一名被告(當時男友)互相矛盾,呈堂片段煙霧離漫,人聲鼎沸,現場不可能看不見聽不到。而申請人身上衣物作供說行完山幾個鐘仍穿上手袖頸巾不可信,看不到原審法官有錯

第二項處理是否有證據參與暴動?上訢庭已有案例在場促進/協助/鼓勵已經是參與,不用見到掟磗及汽油彈。控方片段拍到申請人出現暴動核心範圍,身上裝備有頭盔,防毒面具、手袖及防火手套,不可能是誤闖。

📎刑期上訴
申請人犯案時17歲10個月正進修高級文憑,相當接近18歲差不多算是成人。原審法官己在判詞引經據典所有因素也有考慮,提醒年輕不是減刑理由,法庭一向對21歲以下罪犯給予其他判刑選擇,但如一些嚴重案件如打劫銀行,犯毒等例外,上訴庭同意暴動也是,看不到不判入教導所有錯。

下一步考慮刑期是否洽當。片段中現場有過千人參與,有人掟汽油彈、磚塊,玻璃樽,警方須作警告及施放催淚彈,情況相當嚴重。答辯方律政司林高級檢控官補充有2處火堆,煙霧有幾層樓高。彭官認為量刑4年9個月並無不妥,原審法官因年青及義工服務扣減3個月已經是很少見,再者到今天申請人完全沒悔意,上訴理據仍指買外賣誤闖暴動場地,上訴理由只因年少心智不成熟犯案。

基於上述原因法庭拒絕批出定罪及刑期申請‼️

最後彭官指今天上訴由自己單一法官處理,申請人不服可再上訴由三名法官處理,但同時提醒如仍舊拒絕,到時會有「減時命令」即有機會已服刑期不計算變成再監禁耐啲。

申請人離開時有向旁聴點頭微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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