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被告去完廁所後返回H座,把原本放左h core 由守護孩子答予的一團黑色衫穿上,並戴上手就,頸箍放在袋中,防毒面具掛頸。被告解釋因為不想在黑衣人中stand out,續指出有消息指有人怪責PolY內的人離開。

被告指自己冇諗過查看完a core可以直接離開,當然如果情況許可會離開,但預咗自己要返嚟。

▶️被捕經過

行到a core 樓梯頂,有一堆水馬作擋板,只有一條很窄的通道,該處有一張枱,被告拿了放在上面的電筒,因為樓梯太暗太多雜物。百步梯下面睇唔到有人,好靜,行落去時有開到電筒,樓梯好多雜物,落樓梯當時只有被告一人行落去,樓梯左邊有汽車通道,

被告到百步梯樓梯底見有一團黑在科學館,期間附近身邊無人,遂再行至盲人磚後企定,無行出到巴士站行人路,肯定不在馬路。被告前望係科學館道,再向右望見一水炮車在十字路口噴水,車前面有堆人在暢運道馬路上。十幾秒後聽到密集槍聲,見科學館道有煙有火和有黑衫人跑回自己方向,當時應未見警察,自己也即刻調頭沿噴水池跑回poly。

中途太慌張跑錯路,當時無諗可從車路入育材道跑入poly,終向上百步梯,途中想誇過樓梯雜物,但後面有人拉自己,估計是想借力令到被告不能前進。及後被告想跨過前面石壆,但不夠力,後面有警察拉自己書包

護目鏡議題:
落樓梯前被告於樓梯頂有以防毒面罩蓋至鼻,無護目鏡,有帶近視眼鏡。

於一警方片段中,被告指一透明/白白地色的為眼鏡。被告指制服時被警察壓落樓梯,警察有掂到自己頭部位置,令眼鏡位置移動。並是於醫療室至走廊通道出去時跌的,當時知自己跌,有告知該警員,不獲回覆。

被告在警署落口供時有提出被制服時整跌眼鏡,警察叫佢搵投訴科。辯方指出被告留在poly長時間,冇可能沒有眼鏡。

與警方證人就位置上之分岐:
拘捕警員證供指被告在馬路和行人路上,被告則指自己在盲人磚上。

被告在盲人磚上望向科學館道,沒有看見藍色燈警員過來。辯方指此階段可能是在被告掉頭跑時發生的。

▶️證物:包括各項證物,當中被告的專頁 ,最終無寫就此次入poly 取材的實况文章,因法律意見指或影響案情。

on. cc貼文(被告解釋睇過相關新聞 ,事後搵返類似報導,指關於警方澄清冇喺Y座射催淚彈,係入面暴徒投擲雜物。)
sorec片段(在理大內看過轉發訊息有這條片, 內容為警察叫人可從y core 離開,但以閃光彈震撼彈進行伏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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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捕20號/21上法庭,及後才擔保外出。知poly 還持續有衝突被包圍。認知警方25/26 號才入理大清場

🔸D2辯方:

醫療中心對外通道燈光:

被告於百步梯制服後帶到醫療中心,同意對外的通道昏暗。同意如相片中顯示天花無燈。

11月17日18:30被告指他往Y座,看到四至五名黑衣人在育才道放置雜物,當有人想出去則被告知外有警察。
就雜物堆積情況,被告形容育才道出口雜物堆積到一半,解釋如果格硬搬走雜物都可以走到,但因為被告知出面有警察會拉人,所以冇咁做。

y core 地面育才道出入口,有一樓梯左邊接着Y座平台,右邊是大馬路,再往左是暢運道和漆咸道解方向,但右邊則冇路行

辯方問1820被告早前指出Y座平台康莊道出入口好多雜物,是否意指轉接嗰條樓梯有雜物。被告回覆看不到樓梯底。辯方向被告確認連接y座平台和康莊道育才道知兩個出口的樓梯位置。


🔹控方盤問
被告同意進入理大取材寫實況文章需要相關照片,但需視乎內容,未必需要做訪問

被告同意以往示威者參與衝突時,會以黑色打扮,帶防毒面罩護目鏡手袖和頭盔,亦會帶生理鹽水頸套/面罩

控方指被告在他的專頁上,頭幾則貼文是看完新聞之後放進其報道內,


被告指他於八月25 26回港後至11月11日沒有參與衝突或和平示威,同意關注社會,同意可突然演變成衝突。知11月11日重大事件。同意入面有暴力,當下不知道中大的人去了理大。知道理大外圍有暴動, 11月11日是否暴動則不作評論。

控方問有冇收到任何呼籲不要前往理工大學。被告回答15-16號有收到poly呼籲 ,17號也有 。控方問這樣呼籲是否不想有人被誤以為示威者,被告指不記得呼籲的詳細內容。控方質疑是否認同情況危險才有這些呼籲,被告回答知道poly 外圍危險

控方質疑為什麼被告返港後一直留意事態,不出席和平集會反而前往poly。被告解釋是學期中的空檔能讓自己實踐,在10月尾想再發展專頁。控方質疑於10月24的貼文當中,被告沒有到達現場,為什麼今次需要。被告回答報道和寫實文章有分別 。控方繼續質疑那為什麼要在危險地方取材,而不在安全地方,為什麼不去同日在愛丁堡廣場的集會。被告回答理大是特別事件,並解釋有做安全措施:16號有做資料蒐集,知道教職員可以由Y座進入,自己亦不會在外圍,亦選擇縮短時間打算七點回到家中,1830從理大離開

控方質疑被告有冇問老師或者社工可否進入。被告回答沒有,解釋決定屬一意孤行,同意如果問,他們有機會阻止自己。控方指問多啲可以掌握多啲入面嘅資料 ,被告指出就資訊量認為自己已足夠。

▶️ 11月17日未進入理大之階段
被告兩點幾至三點幾有睇關於POLY的新聞,控方問知否校內如何 。被告回答知道有人在A座向暢運道射箭,忘記新聞講幾時發生。控方質疑此行為屬於校內,被告回答他的判斷此屬於外圍的行為,canteen發生的事屬於內圍

控方想播unused video的片,問被告是否同一畫面。林官質疑此階段控方以什麼方式引入,需要有論據讓法庭考慮。控方回覆早前有同級和上級案例如此處理,有證供基礎引用unused video。此議題明日處理。

林官問被告從新聞得知poly 邊度有衝突暴力。被告回答紅磡橋,尖東橋和A座,因此冇計劃前往A座。

林官指希望睇清楚引入為證據中之片段,了解Y座的情況。辯方指警方證人pw21作供時提到Y座1830才設立封鎖線。林官引有沒有其他情況不能進出,如有人把守等,重申關注Y座於11月17從早到晚的情況如何。

- 盤問未完 -

📌案件管理
控方預計明日上午可完成D7盤問
下午可以處理D7 兩位辯方證人(社工和姐姐)會先傳社工
星期三四會處理D8案情
星期五不開庭
林官希望下星期可以完成所有辯方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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