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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2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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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不認罪

雙方估計需要審訊四天,辯方選擇以中文進行。控方將有3片段共長1小時50分鐘呈堂及傳召4名警員證人,辯方則有3名證人,除特別要求外法庭批准文件不需翻譯。

案件押後至2024年8月5日 至10日於區域法院作4天審訊,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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