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灣仔 #審訊 [4/10]

D1:蔡(54) / D2:丁(39)

控罪:
(1)暴動 [D1, D2]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 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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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開庭

D1代表指由於星期五打風,自己原需出席星期五下午的PTR可能會順延至週一上午,因此希望法庭可以週一下午才開庭。李官指如明天開庭可留待明天才再決定。

控方指已呈交最新去除圖像的文字描述列表:CCTV片段是MFI 2,公開錄像是MFI 3,警方片段是MFI 4。

傳召PW4 11719 范志皇(音)

🔹控方主問
證人當天為特別戰術小隊,被派於灣仔往銅鑼灣方向掃蕩,約於1800時到達莊士敦道面向銅鑼灣,先於譚臣道佈防,逗留約10分鐘,收到指示沿莊士敦道向銅鑼灣推進,其後向298號外人士跑去驅散,之後跑往銅鑼灣方向約100米,於319號截停一男子,即本案D2。

截停D2經過:
證人啱啱跑過咗杜老誌道電車站,有示威者跑緊,見到D2掉頭跑,喺馬路最左線,過咗馬路後見D2跌倒,就上前控制及宣布拘捕並表露身份。當時D2在地上掙扎特別犀利,想再起身。

D2當時衣着:
黑tee,黑短褲,入面有長嘅緊身褲,黑波鞋,手上有開着的遮,孭住淺色背囊,腰間有斜孭袋,帶住護目鏡,戴白色勞工手套。

睇P59截圖冊CCTV1b 28號相,不爭議是軒尼議道319號外情況,實時為18:12:19。圖中紅圈者是D2。30號相是D2跌到,證人接近並嘗試拘捕。

睇P69灣仔地圖:
證人於地圖上標示出319號外截停D2位置,列作P69。控方指當時約1812時,證人更正:睇過時間是1815時左右,以非法集結罪拘捕。

主控先以常速播放OS12大紀元片段 (0.18-0.30),是沿軒尼詩道追趕的情況。睇定格0.29,是截停D2一刻影像。畫面正中位置左右,背部有藍燈的2人中,證人指右邊無橙帶是自己,其實有綠色帶,並且圈出,列為P70。白藍燈是特別戰術小隊之辨認記號。

以慢鏡約1/5速播0.18-0.30,停於0.24。證人盞燈狀態是閃緊的。另一位警員10724的燈是長着的。當時證人狀態是半跪,地下是D2及遮,是向前仆倒的狀態。片段播放至0.34畢。主控問當0.32時證人消失於鏡頭,再見到已在馬路,證人指因見到D2向左前傾跌倒於行人路,就見到而家的景像。證人指有警告他唔好郁唔好反抗,是想拉佢隻手出來上手扣,當時用膠索帶,佢隻手收到好埋喺心口,繼續掙扎,唔成功,就向佢揮咗一下警棍向佢左腳大脾,都不成功,D2繼續雙手握拳背向證人面向地下,證人不停叫佢唔好郁唔好反抗,有講再反抗拉埋佢拒捕。

播OS12(1.09-1.26 )常速播放:證人指片中自己賞試猛D2隻手出嚟。再播放至2.02即約30秒多少少,片段其後就無再影到證人。片段內證人未上到手扣,直至綠色防暴同事及另一名接手的刑事部同事來才成功上到手扣。證人交待拘捕細節給接手同事。

李官總結需4名警員才能制服D2。證人同意。指將D2搬上車後便沒再接觸。

李官想搞清時序:
是D2跌倒,證人上前㩒住時已宣布了拘捕。證人同意。

🔸D2代表盤問
辯方指出片段中證人沒有宣布非法集結,沒有宣布拒捕,亦沒有畀警告,證人均不同意。辯方指睇畢整段OS12亦未見以上行為,指出證人是不誠實證供。證人不同意。

根據證詞,並不是一開始跑就見到D2,是追趕至杜老誌道才見到D2,因此事實上D2之前做過咩證人並唔知,街有示威人士亦有途人,不能排除途人穿深色衣。證人同意。

辯方指當證人拘捕D2指非法集結,D2想起身走,之後跌到,至宣布拘捕。其實D2從來無想走。證人不同意。再指出根本無提過拘捕,無反映要求被告擺出手上手扣,及證人無收埋手。證人均不同意,指有警員曾放胡椒噴劑。

當證人屈一屈自己壓着D2時,唔知D2痛唔痛,但同意自己係大力嘅。證人有不停拉D2隻手,但不是屈曲,只是大力,不同意有打D2身體各處包括頭部,只同意有打一下,不同意糾纏間同事不時打D2。

證人亦不同意:
- D2無反抗
- D2話要去醫院
- 片段尾聲影唔到上膠手扣
- D2不斷大叫要去醫院
- 其實當時D2根本無力,行唔到,所以要由警員抬上警車
- D2無阻止拘捕
- D2無不合作態度

證人有跟上警車,交接完就落車。無見到同潦於警車用腳踢了被告頭部。同意上手扣時是大力扯佢,但不同意於片段後有數分鐘不時打被告。

🔹控方覆問:
有一個階段有人噴胡椒噴劑,是警員10724使用,是發出警告後,宣怖拘捕前,即行人路上時段。

傳召PW5 10724譚亦倫(音)作供

🔹由另一位女檢控員負責
證人當天為特別戰術小隊,沿干諾道中向銅鑼灣掃蕩,1800時左右喺莊士敦道設立防線,逗留約10分鐘,接着收到指示沿莊士敦道向銅鑼灣方向推進,驅散集結人士。

到319號外見拍檔11719作出拘捕,制服時於馬路,前方仍有示威者,但見到拍檔需幫忙,眼尾見到該示威者起返身,所以幫忙制服。

D2一開始係面向地下。因為地上磚已被掘走,3個人喺沙地糾纏。證人同11719都有叫D2唔好再反抗,講咗多過2-3次,但講完無效果,繼續嘗試拘捕D2,徒手將被告手扣落膠手扣。11719負責試扣,自己負責捉住D2手。

證人形容過程辛苦,因D2手收埋心口,但最尾成功扣到。證人指11719畀咗2次警告後無用,而自己有用胡椒噴劑噴落D2面嘗試制服,噴咗都上唔到手扣。指印像中另一位防暴出現後2-3分鐘先上到手扣。雖然上咗手扣,但D2仍唔合作唔起身。

睇P69地圖確認制服位置就是標記位置,睇OS12(0.18-0.30)確認見到自己,用藍筆圈出,指旁邊黑色係D2,再旁邊係11719,截圖成為P71。同意片段中睇唔到使用胡椒噴劑。

李官問點解是4人合力?證人指因有其他警員幫手。

🔸D2代表盤問
證人不同意:
- 無作出警告
- 無講反抗當拒捕
- D2任何階段無想逃走
- D2無唔合作
- 即使D2手放心口但並非不合作
- 警車上有警員不時打D2
- 曾打D2頭腳或身體各部
- D2根本起唔到身
- D2有不止一次要求去醫院
- 片段尾豬咀警員出現時D2隻手已上膠手扣

同意11719同自己有用力,上警車後11719同另一同事交待完便離開;見唔到有人踢D2。同意上警車時間好短。(sorry忘記了證人同意或不同意)片段無反映到有向D2表明身份。

辯方指出由始至終D2無作拒捕,證人不同意。

🔹控方無覆問

[11:25] 雙方留意到時間,明白李官想1230完庭,故控方會減少主問,辯方亦會減少盤問。李官批准休庭15分鐘。

[11:38] 傳召警員15436 李永成(音)

🔹控方主問
證人當天為應變大隊刑事小隊,連同其他警員於灣仔進行掃蕩,1810時向位於軒尼詩道集結人士進行驅散,自己在後排,為大隊作支援,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跑,到319號停低協助。

睇P69灣仔地圖,確認標記是319號外協助2位警員(11719, 10724)制服一男子,確認是D2。

證人到達時約1815,當時D2未被扣上手扣,D2面向地下不斷掙扎想擺脫控制。證人喺側邊叫佢唔好郁,去到較後時間先有埋D2身問佢知唔知發生咩事。

當時除特別戰術小隊同事,仲有水警梯隊同事和上司,所以無埋身,只叫佢唔好反抗。由第一次到319號後計,相信3-4分鐘後先上到手扣,上手扣前同D2無接觸,自己無用硬物襲擊D2,亦無見到同潦襲擊D2。

證人指之前有表示要帶D2上車,但D2仍拒絕行埋警車,多次警告如果唔合作會用「4人搬離法」搬D2上車,其後證人等抬D2上車,當中包括11719及10724。

問由319號外至帶上警車階段,有無聽到D2話要去醫院/睇醫生?
證人指無,帶D2上警車後11719及10724就離開咗,只淨證人、警長1773及司機。抬上車後想安排D2坐低,但D2仍不斷掙扎,表示抖唔到氣,證人即刻問D2邊度唔舒服同點抖唔到氣,有問要唔要去醫院,但D2講「放我走」。

證人指其後帶D2往香港仔警署,警車上D2無被任何人踢過。指帶返值日官前D2表示想睇醫生,便搜身及帶去睇醫生。

不爭議D2身穿衣物是第二日下午才檢取,是黑衣黑褲運動鞋。除了3樣衣物外,有檢取D2其他衣物,包括一隻勞工手套,列為P37。證人於當晚約11時後無再接觸D2。

🔸D2代表盤問:
證人同意D2曾要求鬆開手扣,但唔記得有無回應,指要先上警員手扣才可解開膠手扣。唔記得最後有無幫D2鎖上警扣,但無解開膠手扣。

證人確認自己是較後時間才到,實際上唔知11719有無表達身份、有無宣布拘捕、有無講關於拒捕。唔同意聽唔到11719有無警告。唔記得有無見證11719拉D2雙手再鎖手扣。

證人唔同意:
- 過程中有不時打D2
- D2曾要求去醫院,被拒絕,無人理
- D2放軟身是無力
- D2於沙地上無抗拒拘捕行動
- 警員由此至終無提出如唔合作會用4人搬離法

🔹控方無覆問。

控方案情完結。辯方沒有中段陳詞。

📍李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2位被告需要答辯。2位辯方指需要取指示,但2位都沒有辯方證人。

D1代表指如明天照開庭,明天半天應可完成D1證供。

李官同意如明早開庭就9:30開始,如果唔開就星期一1430開庭。

[12:16]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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