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卌九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審訊 [1/15]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D1:王(20) / D2:鄭(20) / D3:鄧(16)
D4:賴(28) / D5:吳(19) / D6:趙(22)
D7:葉(24) / D8:羅(21) / D9:王(28)

控罪:
(1)D1-9非法集結
(2)D9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D1-9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2)D9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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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開庭]

📌答辯
控方提交經修改的控罪書
控罪(1):  D1,2,4,6,7,8,9不認罪
               D3,5認罪🔴
控罪(2):  D9 不認罪

📌認罪案情
案發前,警方已公開呼籲市民不要前往理大周邊,當時大批人仍一群群前往支援理大。當日0800時,示威者在科學館廣場PTUB第二隊的防線前,並築成防線與警方對峙,示威者打開20多把雨傘,有人大叫「釋放理大」,其後人數增加,人群開始向PTUB2防線進發,人群大叫「1,2,1,2」。當時警察作出警告及驅趕,示威者防線退向科學廣場、文華中心及華懋中心一帶。
0815時,PTUY1及Y3小隊在麽地道設立防線,繼而靠近示威者防線,發出警告後進行驅趕。其後Y1及Y3小隊在華懋中心外拘捕135人,檢獲16把雨傘及示威者常用我裝備。當時其他小隊在百周年廣場周邊掃盪,D3及D5在上址被捕。

在D3檢取白色iPhone、SIM card、黑色手機殼、8達通、灰口罩、黑色cap帽、黑色背囊、3M口罩、5枝生理鹽水、紅色Tee、灰色Tee及灰短褲。

在D5檢獲白色三星手機、8達通、黑外套、黑色Tee、藍長褲、灰白鞋、黑口罩、黑背囊及藍色泳鏡。

公開媒體拍攝到PTUB2向科學館廣場的示威者驅趕時,示威者防線打開雨傘的畫面。
而另案檢獲的GoPro則拍到本案有關的片段,如警察發出警告、發射催淚彈、包圍及制服示威者。

D3及D5明白及同意上述案情。
法庭裁定兩位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

📌保釋申請
▶️D3申請保釋擔保外出獲批🟢
被告現年19歲,辯方希望法庭為報告考慮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另被告剛考獲香港大學學位,原定9月1日入學,早前已去信校方望保留學位,唯校方至今未有回覆。希望能親自回校處理學位保留事宜及完首學期的課程。
控方沒有反對,法庭批準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唯反對保釋條件修改。

▶️D5取消擔保,需要還押🔴

📌案件管理
控辯雙方指待審訊的被告之同意案情需額外商討1小時,辯方亦申請向控方檢視證物。
黃官會給予更多時間控辯雙方商討同意案情,望雙方明日備妥已簽好的同意案情,不希望再有任何押後。

認罪被告D3及D5的求情留待其他被告審訊完結後再處理。黃官暫定安排2023年11月28日1000時在35庭會作判刑。

[1240完庭]

除D5需要還押🔴。其他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明日0930時在35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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