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續審 [26/34]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上午進度

A1吳(19)/ A2何(23)/ A3陳(22)/
A4高(18)/ A6陳(37)/ A7王(21)/
A8許(22)/ A9洪(24)/ A10陳(43)/
A11鄧(24)/ A12鄭(52)/ A13施(36)/
A14鄭(30)/ A15陳(20)/ A16蔡(28)/
A17程(27)/ A18鍾(28)/ A19江(27)/
A20劉(27)

控罪:非法集結
上述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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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開庭

A3 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向法庭稱 A3都係唔舒服,未能出席,申請獲批。

A20 出庭作供

🔸辯方主問

2014年劉小姐從大學社工系副學士畢業;2016年兼讀社工係學士學位課程,其間兼職合約社工,2020年9月畢業;之後續任社工,直至現在與家人住沙田。

2019年11月18日早上被捕,劉小姐係在17日約傍晚六時去到尖沙咀;事緣係劉小姐要在12月交社會政策論文,要搵參考書,知道台灣比較多這方面的書,於是去尖沙咀誠品,17日在天水圍返完教會,搭269B號巴士去尖沙咀,選擇去尖沙咀誠品,係因為當年只有三間誠品書店,一間在銅鑼灣、一間在太古、一間在尖沙咀,尖沙咀呢間唔使過海,平時有去開。搵到參考書,但內容唔啱做功課,所以無買,留咗個多小時,約20:00離開,當時肚餓,打電話搵朋友,想約佢食飯,佢話同家人食緊晚飯,不如等佢食完,上去佢度傾偈,之前曾經上過佢屋企,知道在漆咸圍,但唔記得詳細地址;當時未約實時間,朋友話食完飯打俾劉小姐,劉小姐好肚餓,就行咗去美麗華商場Donki買壽司食,期間朋友打畀劉小姐,約咗在金馬倫道7–11等,朋友先到,同劉小姐講佢屋企都受到催淚煙影響,佢一家人搬咗去酒店住,不如上去佢間房(佢同妹妹一間房),在7-11買零食,去咗赫德道一間酒店。

劉小姐和朋友關係好好,係副學士大學同學,有共同信仰,一齊打波,一齊返團契,話題傾到生活近況、工作、學業、感情,傾到半夜兩點,無車返屋企,朋友叫留低過夜,劉小姐就留低咗。

11月18日,她們遲咗起身,朋友要返工,簡單梳洗就落樓離開酒店(唔記得幾點),劉小姐在當日唔使返工,唔使返學,打算搭火車返屋企休息,會在第一城站落車行返屋企,(點解揀呢條路線?因為)在尖沙咀東站地底要行一段路先去到閘口,跟住等西鐵,去到紅磡站又要上返大堂,落去等東鐵,行嘅路程同去紅磡站差唔多,揀直接去紅磡;另一個方向,在尖沙咀站搭荃灣綫去旺角,轉觀塘綫去九龍塘,再轉東鐵去大圍,再轉馬鐵(按:屯馬線未通車);鍾意揀一程車返到屋企。

由赫德道行向漆咸道南,左轉漆咸道南去到金馬倫道斑馬線,過馬路穿過安達中心前嘅公園仔,沿着半島中心嘅行人路,行到百周年紀念花園噴水池,當時感到口渴,就去新文華中心與南洋中心之間嘅7–11,去買水飲,原本打算會經過科學館廣場,去到康達徑花園,上天橋去火車站。

當行到科學館廣場,近馬會位置,見到人來人往,有着西裝、套裝嘅上班一族,有着T恤牛仔褲嘅路人,馬路泊滿車輛,新文華中心隔離嘅行人路比較多人,車輛阻擋視線睇唔到前邊,環境好嘈,好似在茶樓飲茶咁,但唔知佢哋講緊咩,亦都無留意,望咗一眼覺得人多,就諗住行去華懋廣場嘅行人路,穿過馬路行過去,當行到馬路中間嘅分隔處,突然間左前方有班人在車罅中間湧過嚟,當時好驚,唔知前邊發生咩事,呆咗一呆,意識到有危險,佢哋先會走,想轉身由後邊離開,但轉個頭右後方又有一班人湧過嚟,被夾住咗,夾咗出去馬路,有人大嗌踎底,唔知咩事,無即時踎低,當身邊嘅人踎低晒,才見到外圍有警察,跟住踎低,好快就被宣布拘捕。

當日孭住草綠色背囊,背囊內有藍色外科口罩,和N95口罩,劉小姐自細就有好嚴重嘅鼻敏感,藍色外科口罩係防塵,例如經過大塵嘅工廠/地盤就會戴,戴完放返入書包,N95口罩係防刺激氣味,當時屋企附近嘅商場有裝修工程,好大天拿水味,行過去搭車時會戴,戴完又係放入書包,口罩會重複使用,因為每次戴都係短時間,唔會一兩次就防唔到,當日無戴過口罩,之前係有用過。

背囊仲有五支生理鹽水,亦都係因為鼻敏感,有時會打乞嗤流鼻水,食過兩隻敏感藥都唔得,嚴重起來要用生理鹽水沖洗鼻內嘅敏感元,沖洗嘅方法係顎高頭,由鼻孔倒入生理鹽水,通過鼻腔,由口部流返出嚟,會重複咁做,視乎情況而定。生理鹽水無開封,一排5支係連住嘅,在藥房買,一買就買一排,放入背囊備用。

背囊內仲有銀包、敏感藥和水,無被檢取。

鼻敏感主要係睇中醫,間唔中有睇西醫,呈上醫生報告以作證明(D20-1),律師讀出其中一些段落。

當日無在任何時段參與非法集結,無鼓勵,亦無意圖參與。

劉小姐作供完畢

主控助手不在,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午作盤問,嚴官批准。

[10:20]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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