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荃灣 #四人藏匿案
#判刑 🔥

馮(21) 🛑已還押逾13個月

控罪:
(1) 暴動
(2)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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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代表提及被告願意錄取無損權益口供, 但警方認為作用不大。

📌判刑
暴動罪以4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五份一至43個月。
妨礙司法公正以15個月作起點,認罪作1/3 扣減至10個月,而當中五個月分期執行。
所有控罪總刑期為48個月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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