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七一刺警 #判刑

曾(23) 🛑已還押逾3個月

控罪:
(1)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2)企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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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被控連同周鋒鎖及其他人企圖激起或藐視中央。案情指一名丹麥人高志活雕塑柱狀雕塑、柱上有疑似人狀的雕塑作品,被稱為國殤之柱,並呼籲在2023年6月4日進行印有該柱的高幡顯示運動,旨在反對警方檢取該柱的行動。

該運動印製了大量直幡,並呼籲不同人在世界各地展示直幡。

被告企圖在2023年6月4日在銅鑼灣以「快閃」形式舉起直幡。

羅官表示案情中被告與周鋒鎖、高志活等人的往來只屬背景資料。


📍判刑理由:

被告早前已承認罪。

羅官表示在案件中得出以下觀察:此活動屬於國際性行動,以達互相呼應之效,是一項集體行動,故影響力是集體性的;相關人物高志活是有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他是國際上有影響力的人物,其網站作出宣傳,要求參與者在社交媒體發佈活動相關資訊;相關人物周鋒瑣在社交媒體上顯示直幡內容,亦有關注被告動向和被告被捕事宜;被告計劃在敏感日子展示直幡,比在平常日子更為嚴重;留意該活動的人屬於容易被激起情緒的人;該活動有周詳計劃,直幡上有序號;直幡內容有挑釁性,會挑起他人情緒;被告本人影響力不大,雖只在香港展示直幡,但因為活動是國際性的,故屬於不受地域界限的集體成果,而被告屬分擔出貢獻的一員;被告是有部署的,包括曾作實地視察、準備工具、租住附近的酒店、假扮成遊客作掩飾、通知新聞媒體,並計劃事敗後的行動;被告計劃在鬧市中顯示大型直幡;所有行動已經準備就緒;被告在控罪(1)保釋期間作出控罪(2)的行為;活動涉及重要的響應。

羅官表示雖辯方指活動屬「快閃 」形式,但是有規模、具織性,亦有影響力的,遠超個人形式、一唱一和形式的煽動帖文。

羅官認為直幡的內容涉及三十多年前的六四事件,沒多加其他內容,突然激起他人情緒的機會不會太大。

案情屬嚴重,直幡內容尖銳,故量刑起點為9個月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故6個月為被告的最終刑期。

羅官表示辯方指行動沒成事只是因為被告在事前被捕了,故不作扣減刑期的因素。

控方同意撒回控罪(1),即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法庭正式批准。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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