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九庭
#張潔宜法官
#網上言論 #煽惑殺警妻兒
#續審 [6/7]

D1關, D2葉, D3曾(30-50)

控罪:
1)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於 2019 年10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背景:(摘錄自法庭線)
一個名為「HK Audi 5 Club」的 WhatsApp 群組中,有一段由 3 名被告主導,關於傷害警員的討論,當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又「一口咬定警方作出了無恥及非法的作為」,例如稱強姦及謀殺他人屬真確事實;另又提及警員應受傷害原因,及傷害他們的方法,又不乏明確兼詳盡參考資料或建議。3 人在 2019 年12 月 31 日被捕,錄影會面中他們稱只是宣洩他們的憤慨情緒或怒火,並無意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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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李倩文大律師
D1,D2及D3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
#唐樂山大律師

[上午進度]

1005 開庭

代表呈上辯方證物列表

辯方案情
📌D1 繼續作供
🔹盤間
📎就訊息提問
-跟進昨天提及羣組訊息討論從空扔物對付發放催淚彈現場,同意是針對警員,但指在當時氣紛輕鬆只是講笑。不講家人或成員因彼此是朋友。
- D2發言指如果香港人齊心層層扔落去都幾爽,主控問D1回應射中頭就OK,有人答帶弓箭好易比人週,D1理解全屬講笑,主控質疑冇出現過哈哈笑emoji。
- 主控向法庭總結140頁訊息,活躍發言者發訊息次數如下: D1:76條條,D2:98,D3:140,Wilcan:57 Kenny:49, Polly:24 ,Ho:32 MJS: 29
-主控指D1話D2及D3心情不好才作發言討論,但D1從冇在訊息向2人表達關心,D1同意
📎錄影會面
- D1同意自己坐姿側身,雙腳交疊,一隻腳搖搖下,自己好緊張並不輕鬆,但冇對2位會面警員不滿
-同意19年12月31日回答訊息問題時多次答唔記得,為何事隔4年現在作供又如數家珍?D1指2020年收到控方文件後回想記起細節,形容自己記性並非很好,12月問話時對討論訊息印象模糊
-問話時沒有答討論只是吹水回答因不知可以咁答
-問及對話截圖時手部不時有動作,D1指沒有留意。警員建議其發言可能導致其他人跟住去做,有冇做任何措施?自己卻滔滔不絕去解釋表面並不緊張?D1重申當時驚及緊張。主控質疑D1對警員說「你喺challenge我?」不似緊張。主控追問D1錄影時作答不時迴避,D1不同意,是不懂如何回答。
- D1不同意自己發文多次針對警員及其家人,是有意圖煽動傷害他們

1122 小休至1148

🔸覆問
-盤問下答本人立場偏向反對政府政策,除私下發言討論,沒有參與公開討論,捐款或其他反政府活動
-對有消息指浮屍,性侵沒有去核實,因不知如何去做
-參與不同羣組從冇規定指內容純粹講笑
-「警員失控」盤問時答是看過影片後觀感,主問答是過度用武力,反駁Polly警方及示威者兩邊也失控。

- D1 作供完畢-

📌DW2 吳先生作供(D1友人)
-品格證人
🔸主問
在兒子公司任職汽車美容工作已有十年,認識D1 40年以上,自小至今皆為鄰居,每月因其汽車需清潔會每月見面直至去年店搬觀塘。為人隨和,不計較,對家人很好,沒有暴力傾向,從冇見過同人打交。為人愛講笑。

知道2019年6至10月不時有社會運動,自己中立,有同D1 談及年青人較偏激,不記得D1回應。二人也有批評政府及警察之行為,DW2認為警察不應傷害年青人,D1從未提過傷害警察及其家人。
🔹盤間
-同D1家人包括其父母也很熟。
-認識D1四十多年,知道只拍過一次拖,不知D1做過幾多份工,從父母口中知為人孝順。知道2019年D1在觀塘做手機批發生意。
-間中會一起食早餐,不定時傾汽車問題。兩人很少傾工作、家庭。
-Johnny(即D3)是2人共同朋友,由D1介紹認識,會來公司作汽車美容服務
-自己有幫D1買過2次電話,知道其太太也在其公司工作但不清楚負責甚麽
- 同意D1隨和,即很少爭論
-不同意D1不可以知己朋友形容,彼此會分享如𗩙女,買第一部車,生意好好等。主控要求分享心事回答未能想到,不同意同D1只是普通朋友
-日常沒有接觸警察,有2件事對警察印象不好,第一件是2014朱警司持棍打人,第二件是2019年11月西灣河警員地鐵站外開槍
-2019 年門外不時有年青人經過,有時揸住木棍,工具,似是去破壞,感覺偏激不贊成。自己當時生意有受運動如堵路影響
-眼中D1 立場偏黃,反對政府,對警察不滿。但沒聽過D1閙傳媒或電視台,不知他常看甚麽傅媒,2人日常多討論車。
-自己對送中條例認識但不深入,反對政府做法,不滿當時特首。2人19年6至10月冇特別討論警員,只在自己提及防暴警察辛苦時D1有笑一笑,並非不屑而笑。
-同意人有可能是雙面人,可以有和藹一面,也可以咀咒他人。作證因不相信有作控罪所指行為
- 2人傾計沒有以政治或警察作取笑,只會有時以朋友蝦錄事講笑
🔸覆問
-現時同D1每月見一次面,但過往見面頻密甚至每星期數次

完成D1 控方案情

1254完庭,下午1430 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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