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20200701銅鑼灣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D4: 張(25)

控罪: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指在2020年7月1日,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意圖協助D1黃xx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2月21日被判處監禁1年,現已服刑完畢,詳細判案書: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DCCC000189C_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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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代表: #熊雪如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 莊文欣 高級檢控官

雙方早前己交書面陳詞並採納

🔸申請方回應答辯方陳詞
申請方代表指原審已同意大部份證據,甚至同意環境證供推論D1(當時申請人男友)急需離港,上訴理由主要是申請人不知D1男友離港真正原因。再者答辯方指事件廣泛報導其實只是數秒畫面,申請人從晚上所見D1外表,行為沒有證據支持知道其下午犯案而潛逃,律師另指原審推論男女朋友關係必知悉原因並不正確,法官引引用裁決書指有段落說推論非單純因男女朋友關係,代表律師沒進一步陳詞。

至於答辯方指申請人接收航空公司電郵回應不代表申請人已登入帳戶及打開電郵

🔹答辯方陳詞
主要爭議法庭所出推論是否唯一合理推論,包括申請人知悉D1逃避通輯離港而協助及所有電郵往來均由申請人親自作出。原審時有大量環境證供支持推論,同時申請人也沒作供去削弱,法官有常識及社會經驗作推論,並非所指憑猜測。

📌申請速報:
上訴理由無一合理,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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