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60825訂明最大允許照射量:2.55毫瓦/平方厘米。證人是量度喺咩距離會超過最大允許照射量,而Q1於7.5米距離會超過,因此證人把P174訂為3R激光設備。睇報告附件針對有關訂類即本案P174談及之分類,當中第9段提到一般情況下受傷機會比較低,其他情況指1)長時間注射,2)直接注視,才會加深傷害性。證人指英文版說法是such as ,只是列舉這2種。證人指例如戴咗一啲鏡將本來散射中的光再聚焦,亦會增加傷害,雷射光去到眼的過程中如中間有嘢令功率增加便會增加傷害,如帶咗弱視鏡會將光再放光一啲,便會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