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續審 [10/15]

上午進度

D1:王(20) / D2:鄭(20) / D4:賴(28)
D6:趙(22) / D7:葉(24) / D8:羅(21)
D9:王(28)

*同案 D3鄧 及 D5吳 於開審首日承認控罪,定於2023年11月28日判刑,其中D3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D5則還押候判。

控罪:
(1) D1-D9非法集結
(2) D9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 D1-D9 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2) D9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主控:李大律師
D2:陳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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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作供

🔹控方盤問

日式餐被告稱開門後會見到化糞池蓋,該房間大小約由證人枱至律師枱的頭3行咁大,如開了暗門,未入到去已可聞到嗅味,唔開暗門就聞唔到,無為意空間內有無抽氣裝置,化糞池於房內地面,蓋是四方形,會與另一同事用手抽起渠蓋,唔記得點開,開完後等吸糞的人來處理,指應該是請專業的清潔公司,唔清楚點解唔由該公司同事開要由自己同事開,因公司安排,打開蓋會很臭,是接受上司指示去工作,打開蓋時清潔公司啲人會未到,開蓋後不會在入面等,會出返各自崗位繼續做野,因當時客人已離去,會做收尾的工作。其後暗門一直都唔會關,但唔記得餐廳會否聞到臭味,控方問開蓋後氣味湧出,可能會沾污衫褲頭髮等,出去做野時有無先洗手換衫?被告指洗手一定會,衫就收工先換,不同意會好唔衛生,有可能會沾上氣味,但唔一定會沾上。控方指出根本不需被告及同事開蓋,被告不同意。控方指清潔公司同事可以自己開,被告唔清楚。被告不同意「度門不會長期開住等臭氣傳出餐廳」。不同意被指是托詞解釋為個有豬咀等。

屋企附近常有社會事件,被告同意好多參與社會運動的人都用這類粉紅色豬咀瀘罐,不同意自己用類似款被搜出會麻煩,因相信搜袋的人會作出正確判斷。

被告在11月17日晚上約11點半放工後,打電話約同學,因好耐無見,被告約07:45尖東站P2出口等,提議去number9coffee食,案發至今不是一路食同一牌子香煙,萬寶路、萬事發等其他都有,但不記得,因太多牌子。2019年當時每日食超過1包,約20-30枝,一開始食煙時不是案發用嗰個打火機,通常每日都入燃料,因每日都用火機。案發時應該是返到屋企後入,應是18號零晨。入燃料過程是打開蓋拉出內膽反轉,將燃料唧在棉花上,睇棉花濕潤情況決定夠唔夠,因為唔知夠唔夠用到第二晚,不同意日日都要帶住燃料周街去。唔一定特別18號果日要帶出去。帶或唔帶因素:1)當日出門要出幾耐,2)果排出去要食幾多。即預計出門同返屋企時間隔左幾耐。失戀前無食咁多。

被告不同意控方指出當日被捕時無打火機,不同意如帶出去警方一定會檢取,因示威好多人放火,不同意當天出去是參加非法集會,不同意身上裝備是參加非法集會。控方盤問完。

🔸辯方覆問
有去過該餐廳,位於百周年紀念花園附近,在希爾頓大廈內,餐廳07:30開始營業。

「主控曾問:當同友人進入科學館廣場階段,有無感覺人群好近自己,被告最初指無,主控再問去到邊個階段感覺人群好近,被告當時回答約30秒就覺人群在自己身邊,因當時專注想走所以無回頭。」律師想被告澄清「約30秒感覺人群喺身邊」是指甚麼,被告指由第一眼見到人群起計直到自己身邊,喺身邊指喺自己右前方,當時自己已轉往南洋中心。

蔡聞到催淚煙味感覺唔舒服所以停低咗幾秒,主控曾問點解唔跑離開,被告當時的回應:「啲人已經嚟到」,現澄清指啲人嚟到自己右前方位置,當時在被告前方除咗嗰班人就無嘢阻住被告離開,嗰班人有造成障礙阻止被告離開,嗰班人喺嗰個時候點阻住被告走?

此時控方指盤問階段無問過以上問題,辯方指是因控方曾指「如果想走絕對可以逃離」,黃官批准辯方發問;被告解釋當時人群喺右前車路向華懋廣場走,嗰堆人整體闊度已延伸至部份車路,如想離開要逐個推開,或者繞過欄桿或車輛才可以離開,所以當刻走唔到,被告指不逐個推開因佢哋都企得幾密同都幾多人,認為自己無能力逐個推開,但當時已聽到警察說踎低雙手擺頭,而自己有即時照做,證供指被告聞到催淚煙覺得唔舒服,但無要求警方安排睇醫生,被告作供時解釋指「未試過被捕,好驚,不知所措,當時無問,反應唔到。」被告現澄清指被帶返警署時,當時不適已舒緩。

案發前踢足球視乎有咩人去,點樣分隊才決定踢咩位,唔記得案發前對上一次踢咩位。

關於開化糞池蓋:主控指個蓋應由清潔工開,被告指是接受公司指示由自己及同事抽起。證供亦指化糞池房位於餐廳一個儲物櫃暗格。被告指儲物櫃暗格位置是餐廳員工才知,街外人不知。被告及同事開蓋時會於晚上10:30後,10:30後一般沒有客人。由化糞池蓋位至到客人用餐地方有一段距離。被告指10:30後化糞池蓋開咗,臭味會有少少傳到有客人用餐嘅地方,但相對喺房中揭起蓋,於客人位置基本上外科口罩已可隔味,如果喺蓋面前,閉氣都感覺到。

儲物櫃暗格揭起蓋後會出返去,等待期間,暗格會keep住開門,然後同事做返各自做緊嘅野。唔知點解要keep住開。清潔工人到鋪後會直入化糞池。

關於面罩:唔記得大概幾時買面罩,對於自己認為大部份示威者都用相同面罩但唔買其他款,被告指因除示威者外,亦有其他唔同人會用這款或類似款。

失戀前無食咁多煙,當時是2019年約5-6月左右..
辯方原想被告澄清關於入打火機燃料問題,但黃官指問題好普通,可以不用澄清。辯方覆問完成。

被告解答黃官提問:
友人是女仔,所讀學校位於東海商業中心即number9coffee側。
於廣場內見一群人,嗰群人是面向科學館道。

D1作供完畢。

傳召辯方證人前,控方指律證司未作最後決定檢唔檢控蔡小姐,黃官提醒辯方需再次提醒證人有自招嫌疑及被檢控風檢,休庭讓辯方先處理。

[11:44] D1辯方要先等控方回覆。黃官指可於等候期間先開始D2案情。現休庭15分鐘至1200讓D2辯方商討。

[12:57] 休庭,D2作供中,14: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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