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晚,證人指係被告約自己並提出食早餐的,證人解釋彼此已有段時間無見,因5月尾被告和前女友分手,自己則要番學小見被告,便相約。

證人知悉被告於上環一日本餐廳做兼職,無去過搵佢,如被告叫自己去餐廳要睇自己得閒不才去,同意如對方有給予餐廳地址,有google map都可搵到路。

案發當日證人在南洋中心對出和被告食煙,不記得是否如控所指對住百周年紀念公園,因南洋對出有行人路。

控指證人和被告相約在number9 coffee,位置喺希爾頓中心,質疑為什麼不在希爾頓中心對出行人路食煙。證人解釋番學會在南洋中心嗰到食煙

控方指竟然去number9 coffee,不是希爾頓中心位置更方便嘛。證人解釋指被告欲搵食煙地方,續指自己熟南洋中心食煙處便帶被告前往。

證人不同意控方指希爾頓中心比南洋中心更近自己的學校(近東海商業中心)。控方向證人展示地圖。證人指地圖所顯示和實際情況不同,並指東海商業中心有2個出口,近新文華的出口一出就係南洋中心位置。

證人不清楚D1食乜煙。當時食完聽到好嘈,並轉右往百周年紀念公園小徑之盡頭,見前面有人和車,不記得人群是否在自己正前方。

控請證人於地圖標示此階段:
- 證人和D1看見人群時二人的位置
- 人群位置(科學館廣場和科學館道交界)

證人指自己當時位置睇唔到人群做乜,聽到好嘈,有嗌聲但不清楚嗌乜。控問有無諗佢地做跟乜,證人答不知,也沒有聯想人群在示威。

控指poly有嚴重示威,致證人學校要停課,亦有手提電話和社交媒體接收資訊。證人同意事件有廣泛報道,唔清楚控所指政府叫市民不要前往相關地方,亦不知有人發起圍魏救趙。

控方指既然無聯想到示威,禁認為在人群做什麼,指心中必然有意念。證人答不知,續指就係因為唔知先行前睇咩事。

不同意控所指行前就睇到人群做咩,因視野有車輛,不能100%知做跟咩。不同意控所指可直行,因側面和正面睇係兩個視角。控質疑兩者之分別,證人解釋人群係對住科學館道,即背住自己視角。

證人指被告帶自己到華廣場睇人群做跟乜。控方指即使在華懋廣場亦只能見人群背面,去科學館道先睇到正面。證人指在華懋廣場已可見人群在做什麼。

控請證人於地圖標示在華懋廣場之觀察點。證人指此在位置可觀察到有人拎傘和有警察,此時意識到有示威,控方就證人所形容人群位置和自己之距離,推估算約20米。

證人指意會到有示威有即時轉身離開。之後聽到bom聲,估係tg因有剌激到鼻。控質疑流口水鼻涕影響不到雙腳走,證人指好剌痛好拿行唔到。控問有無留意d1情況,答無印像。

證人續指和被告二人轉身後才聽到bom聲。控問有無意會到d1想走,答睇唔到因自己眼合上,記不起d1有無叫話走啦走啦。

證人指之後開番眼想走時,見科學館道人群衝緊過嚟。不記得具體受剌激後合上眼多久。開眼時人群衝了起碼已一半距離( 原本距離20米,所以約淨十米), 自己有想走,但起步個下已經「jam」住左「困住左」

控指距離仲有十米也可繼續走,證人解釋(聽唔清),控質疑證人之解釋是否改證供遷就說法。證人指和被有轉身走,但忘記走了多小步後被困住。

警察圍捕階段,證人指眼已可開,但仍有不適感。現場無提出要睇醫生,因不知可以講。不同意是為幫被告脫身無講出事實全部,亦不同意被告有參與人群示威

🔸辯方覆問

辯方請證人澄清於主問和盤問的差異:
主問時,被告指和證人沿百周年小路行,見有車睇唔到前面,然後被告帶自己轉右往華懋廣場行人路並停下,此時才睇到人群

盤問時,證人於地圖標記自己和被告看見人群時之位置,則不是於主問時所指的華懋廣場。

證人解釋於盤問時所標記觀察到人群之位置係指當時進入百周年小路係停車場位置位置望到好多車,同意於盤問時指此處見人群背面。

證人續解釋於主問時指在華懋廣場行人路先睇到人群做乜,盤問時應控方要求標記的是指只見人和車,並不能見人群做緊咩。

聽到「bom」聲之階段:
證人指聽到後相信係tg,因喉嚨和眼受影響。合上眼不夠膽行路。

就控方質疑為何不選擇在希爾頓中心外食煙:
辯方指希爾頓中心外面有non smoking牌,法官指無證據指案發時有此牌。證人指當時記得係非吸煙區

中大停課通告:
同意係睇左通告先協助到記起停課日期

- D1辯方案情完畢 -
——————

⏺️傳召D4作供

🔸辯方主問
被告今年31歲,為醫療界別人員。於馬頭圍和父母同住。2014年讀畢相關學程後於東區上班(醫療相關工作)。工作期間有再進修,並於其醫療工作級別上有晉升。2021-22有參加相關醫療宣傳工作 。3年covid期間,被告有舉手自願到亞洲博覽館協助,總共去了2次,弟一次不幸感染了covid。

被告工作地方有供追更房給轉更之員工,因有時接更交替會無時間回家。文件册顯示追更房內之設備,被告指要以電腦預約追更房,最多只可book兩更。

2019年11月上下班路線:
當時未有屯馬線/土瓜環站。當時番工係馬頭圍附近答101/111/108/116/5a號隧巴,會在紅磡轉車站轉車(近poly)答118往東區上班。回程會答118到紅磡轉車站 。證人指轉車站在2019年11月18 日號應該封了。

工作:
被告要輪班工作。呈上工作更表,有被告名稱和各類更份

就被告更表,顯示2019年11.18-22為年假,被告指2018年申請攞此年假

- 主問未完 -

明早0930繼續D4主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The Benefits of Using a YT Audio to MP3 Conve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