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求情

D7:陳(17)/ D9:張(19)/ D13:朱(27)/
D15:杜(17)/ D17:高(18)/ D20:林(18)
🛑六人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
(1) 暴動 [所有6名被告]
全部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 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近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3)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7]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A號寶寧大廈外,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即一支螺絲批, 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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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開庭]
法官:法庭已閱讀所有求情信,第七被告求情信出現嚴重分歧:被告人因為需準備受審已經休學(正就讀時裝設計)但信中提及已完成課程?

🔸D7法律代表補充陳述:只完成第一年課程,全個課程是兩年;D7已還押兩個月,家人從遠方歸港支持,D7欲報讀英語,亦鑑於目前未夠21歲,懇請再考慮教導所報告,⛏️法官好堅決否決🪓

法官又好決斷地說案情好嚴重,成支軍隊咁,不是辯方律師稱的不嚴重!

D13代表回應只是表達,被告個人的參與不多。

法官續稱D17, D20為何要提出一系列案例?
辯方代表回應只是提出法官判過的案件,但法官回應用了案例的字眼,代表回應可能用字不好,法官表示溫達揚案上訴法庭已明明說沒有量刑的約束力,沒有參考價值,不可稱為案例,辯方大律師是浪費法庭的時間

案件押後至2023年10月31日,10:30判刑

[1059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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