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續審 [17/15]

D1:王(20) / D2:鄭(20) / D4:賴(28)
D6:趙(22) / D7:葉(24) / D8:羅(21)
D9:王(28)

*同案 D3鄧 及 D5吳 於開審首日承認控罪,定於2023年11月28日判刑,其中D3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D5則還押候判。

控罪:
(1) D1-D9非法集結
(2) D9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 D1-D9 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2) D9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主控:#伍家聰大律師
D2:陳大律師
D4 :  #李國威大律師
D7:#馮振華大律師
D9 :方大律師

法庭批准D7 因進行早已排期手術缺席餘下審訊直至身體狀況康復適合出庭

——————
【是日內容】

1433 開庭

⏺️傳召D9作供
🔹控方繼續盤問
📎跟進去到新文華中心/科學舘廣場道時看見華懋廣場外一班疑似示威者感覺似剛被警方驅散或完成一些動作
-冇想過做完甚麼動作,只想入去快啲食早餐再返工
-似被驅散因所持雨傘不完整,同意如有警察應並非由科學館廣場道束因自己在那處冇見過,不同意有警察正追住,因那些人表現悠閑
-同意該些示威者有可能在集結,但當時冇諗到
-尖沙咀前後2次見到示威者,知道有事,一心想快些走過離開,正如彌敦道時見到有人放磚堵自己都照經過
-當時知道理大內有示威發生,但已到目的地門口所以沒原路撒退。
-主問在地圖指見到示威者只是回望𓊬間,中間有車曾阻擋視線但仍見人行來行出去,好悠閑並有打開遮。並不見好多人行去百週年紀念公園
-主控指科學館廣場及科學館道交界在18日0806 後有大批人聚集,D9答沒見到,只看到有封鎻線,在4至5個身位外有一個警察除下頭盔飲水。自己隨即掉頭,見到好多警察,在一較空位置加速向前但很快過百人從後迫及擁上來,自己曾向飲水警員示意能否過去但他看不見
-同意主問時冇提過飲水警員
-不同意此時正參與非法集會
📎辯方WhatsApp內容
-whstsapp 呈堂截圖D9~5 於11月18日同老闆通訊紀錄是完整,控有7個訊息,但被捕後冇人在whatsapp問過缺席工作?D9答上午八時被捕有同校師弟妹在直播見到自己被捕後透過朋友通知認識的同事。主控問資訊是間接知道,應該發訊息問是否被捕。
-主控再問呈堂親友whatsapp 也沒問過D9為何最終冇出現?D9答因父也從新聞知道自己被捕,可能是弟弟睇到通知而弟弟不在親友whatsapp內。有親友至今也不知自己當日被捕,不同意訊息並完整
📎雷射筆
-雷射筆除在尖沙咀店內用,在葵芳寫子樓貨倉也會用紫外光功能檢查手表來貨之夜光功能是否正常。主問冇講咁詳細只提過QC,自己認為QC包括用雷射筆檢查,是自己諗得不夠
-不同意在貨倉用雷射筆檢查手表是今天才作出來
🔸覆問
-主問提及在葵芳貨倉自己做QC工作,是指貴價表要逐售拆開,熄燈用紫外光照表面有冇麈,再照2支針是否花
-whatsapp 呈堂訊息截圖在自己電話內,可隨時由控方檢視
-盤問時指過百人從後推及迫上來,是由科學館道來,有黑衣人及警員
-D9-7 圖劃下行走路線,七八十人感覺似被驅散,當時正在行行企企
-P246 圖片新文華中心門口昨天答有示威者阻擋可以夾硬攝入去,解釋兜過喷水池從橙色衫人側邊勉強從半道玻璃門入去

-D9案情完-

所有辯方案情完結

1555 今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 1400作口頭結案陳詞。法庭指示控方書面陳詞於10月13日 1200或前交法庭及辯方,而辯方書面陳詞須於10月20日 1200或前交到法庭及控方。
Best Bluetooth Speaker Sou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