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庭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2中環 #裁決

D3:楊(24)
D5:羅(24) 🔴已還押18日
D9:吳(23) 👩‍💼

控罪:
(1) 暴動
同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 (6), (10)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D3承認控罪4❗️
D3、D5及D9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使用一個口罩。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辯方代表:
D3 #陳奕勤律師
D5 #黎家傑大律師
D9 #馬家颿大律師

D5於結案日主動撒消保釋還押

=============

📌裁決速報:
D3: 控罪1及4,罪名成立‼️
控罪4早已認罪今日正式宣布罪成
D5:控罪1及6,罪名成立‼️
D9:控罪1及10,罪名成立‼️

📌理由
接納控方證人口供,而配合片段拒絕3人所作口供,因有互相矛盾及不合理之處如D3曾搬磚,好天開傘;D5思想上退出,但身體力行逗留1小時多,大環境是也有叫「當差正仆街」,攜帶鹽水到場。D9聲稱肚痾但步姿神情輕鬆,同D5如孖公仔進退等,法庭裁定3人是參與暴動,D5及D9沒有充足證據因健康或外表缺陷而刻意戴上口罩意圖隱藏身份

📌求情
3人代表回覆法官明白暴動罪及三人年紀不用索取報告。
D3代表指將在10月3日1300 前呈上文件及書面陳詞
D5代表呈上文件及陳詞,是次暴動為低至中度,被告參與度。審訊中承認參與了非法集結,即暴動元素一半,也自認比控方所指時間更早到場,雖然並非正式認罪也希望可以作扣減,而暴動量刑起點根據過往類似情況也希望可少於4年。被告所交求情信可見自幼兔唇感受歧視,中學成績不佳,被告沒有放棄學業修讀副學士,發憤向上更考取獎學金,終在理工大學取得學位畢業,憑個人努力今年6月獲取註冊土木工程師。
🔺李官指認同D5求情內容及方向,稱讃大律師準備足
D9
今日先作口頭求情,採納暴動是低至中,個人參與是3人中最低,連口號也沒叫,也拒絕陌生人所派雨傘,參與只約23分鐘。自小努力學業考到工程師,求學參加600小時以上社會服務。

案件押後至10月5日 1000 一併同已經認罪還押被告進行求情及判刑,D3及D9代表之書面求情陳詞在10月3日 1300前交法庭及控方,🔴期間3人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直播員按:D5天生缺陷沒因此自怨,正面積極努力成為註冊工程師,又以真誠人格得到朋友同事認同,庭上表現堅強但母親得知罪成卻淚流被面。
The Best Dell Monitor for Your Nee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