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施祖堯裁判官
#網上起底 #審訊 [3/2]
🔺非即時

梁(49)

控罪:
(1)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違反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
被控於2022年11月11日與2022年12月12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内,在香港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女子B及C的照片),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3)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時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違反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第64(3C)條
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與2022年12月12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内,在香港在末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警員A的照片及姓名,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等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而該披露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
(b)對該人的心理傷害;及
(c)導致該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
(1)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2)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3)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時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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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項裁決:
就辯方反對呈堂的數十張相片,法庭裁定該些相片與案件議題相關,而法庭可以就使用相片之比重及證據價値作出適切評估,因此裁定相關證據可以接納。

📎控辯雙方簽署第二份同意事實,確認警員在錄影會面中曾向被告人展示某些相片。

📌PW2 警員x (受害人男子A) 作供完畢 ,沒有盤問

PW3及PW4 將於 星期五作供。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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