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8/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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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前資料欠缺

🔸D18辯方盤問PW5張加豪警司中
黃官質疑D18辯方為何要睇有關消防片段,辯方指因D18是出現於醫療區,所以要提出出現原因及被誰帶去等問題,辯方亦想確立消防其實早已到達。黃官指證人不會知道當時情況,要求辯方於陳詞內提出便可。最後辯方只播放片段,睇00:13:00-00:13:27片段中窩打老道咸美頓街一段的彌敦道街燈已熄,證人同意片段中見有消防員在馬路中間經過,但指只見鏡頭前方街燈已熄,亦睇唔到太遠。畫面定格成為mfi,00:13:25實時為23:24並截圖成為證物。

當中危險點為A1出口,有2人有需要醫護,證人指是交給同事再交給醫護人員處理,因當時醫護人員未到場。證人指設立醫療區後交D1同事處理,因為安排邊個上邊架救護車,由邊位同事陪同等需安排及記錄。由譚志豪警署警長33131負責。

辯方指根據D2D7黃大律師盤問時,證人同意如有合理解釋可以放走,證人指這是一般做法,專登提因見到有其他人士在場,指如有合理理由可放行。證人指該指示是同傳令員及小隊指揮官講。證人指冇見有人受傷唔清醒,冇數字知道當晚有幾多人被放行。

辯方亦指昨天D12代表姚大律師所播放片段中,可見喺闊巷有3名人士坐於被控制範圍內被查身份證情況,當中一個着Nike衫,一個上下身都是深色,另一名人士手上被鎖着索帶,但已被解開。(sorry忘記辯方問題重點🙏🏾🙇🏾)其後證人指雖然是速龍而且不是under自己,但相信速龍同事。

🔸D19辯方盤問
證人指Gogogo前才到碧街,由南向北,封至咸美頓街。證人指當時已有同事封緊,所以是確立由咩同事封。到咸美頓街街口位置前路人可由上而下行,因此聚集了約2000人。證人同意醫療區內有人瞓在擔架床上。辯方指不止一處有人疊人事件,控方質疑有冇人疊人,證人指好難理解何謂人疊人,最後同意有人仆底。證人指所有受傷需處理都要去醫療區,證人覺得夠人處理就放心,並指設立醫療區重點是記錄。辯方問證人有否作出指示類似是如果答到合理解釋就放行,有冇指示關於醫療區嘅人,例如如果不醒人事就等清醒再查問?!證人指當日無聽到有人唔清醒,而當日亦無畀此指示。辯方指當晚有位伍曼華督察喺醫療區宣布拘捕,但其實冇畀機會被捕人解釋。證人指0125前沒指示詢問醫療區人示,(sorry仲有啲抄唔切🙏🏾🙇🏾)…
盤問完

🔹控方覆問
證人對於盤問階段所觀看片段有啲認到位置,有啲認唔到。從砵蘭街/碧街/窩打老道/咸美頓街/彌敦道等片段中,冇見過有車行駛。主控亦指片段中深色衫以外行人,除喺行人路外,亦看似喺馬路上隨意行,證人指以西九龍交通情況是唔正常,因較難從容隨意行。證人亦同意控方指自己沒有同鏡頭內啲人交談過,佢地去過邊做過咩及其後去邊做咩都唔知,佢地有冇意圖參與亦不知道。證人亦同意控方指拎住飯盒外賣的人不知是回家食定彌敦道暴動現場食。睇過唔同地點片段,證人同意要喺碧街東西面及窩打老道東西面等亦有機會離開,片段中顯示無封路行人可自由走動。證人同意當晚警察200人左右,不能將現場約2000人全部控制。控方覆問完成。

休庭10分鐘後將由PW4作供。

11:32 PW6溫志豪作供(即警方列表PW4)

🔹控方主問
現駐守警察總部行動部。當天是東九龍機動部隊Delta1小隊指揮官,當天以軍裝防暴裝當值。當晚 由觀塘警署去紅磡體育館候命。當晚由D連小隊向北推進,當中包括Delta1及Delta4小隊。證人於當晚2245時到達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位置,前方已與超過1500名示威者對峙中。示威者大部份為黑色衣裝,有頭盔護目鏡部份有防毒面具,示威者以卡板,木板,遮等作防線,後排扔雜物及汽油彈往警方防線,警方其後有還擊。前排示威者打開雨傘向住證人方向。睇P001(C)地圖為窩打老道彌敦道位置,證人指示威者喺彌敦道窩打老道路口北面,而窩打老道西向果欄方向,即警方防線左亦有示威者聚集並組成孤形防線阻止警方推進。東面亦有零散示威者聚集。遮是打開,遮頂向警方。而當天整晚至警方行動亦無落雨,證人指足以遮擋前排示威者。木板大細似運貨用卡板,約1米長1米闊。因為示威者扔汽油彈及雜物燃燒物於警方防線,因此D1隊便使用催淚彈及橡膠子彈。證人指同事配帶的防暴槍可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而雷鳴燈則可發射散彈及橡膠子彈。

證人指現場嘈吵,有汽油彈爆裂聲,亦有警方所使用的防暴槍聲及彈殼聲。催淚煙視乎製造商,有白及黃煙,而當晚是白色。證人指發射完催淚彈後,前面示威者會向後即旺角退,但其後會再聚集。證人指約2300時左右,D2隊上來幫手補充彈藥,約2326收到通知會連同機動部隊快速推進。證人向北面快速推進即前面推進,而前面同左面亦有示威者,右邊應該無推進。

經過黃格位置後,證人由南行線切入北行線,10米左右見1男1女示威者,叫了警察咪郁但佢地無理,於是捉住其右膊並用警棍打,其後雙方一齊跌下,便帶該男子到寶寧大廈右邊日本城位置,返回後已見其他警員協助帶女子回行人路。

2345時證人見一群人到碧街油麻地港鐵A1出入口,便帶同事到A1出入口近寶寧大廈後巷。抵達時見已有1-2名速龍同事喺窄巷,亦有示威者被制服並高舉雙手及無走動。證人便指示同事喺窄巷設立防線。除窄巷外,安利大廈同a1出口闊巷亦有防線,作用是唔畀未經許可嘅人進出。證人指一到現場已有速龍守衛住,知道速龍其後會有追捕行動,因此發出指示因需補上速龍位置。但於未發出指示前亦有D連同事作防守及疏道離開窄巷。仍然發出指示因需補上速龍位置,令防線更穩固,而指示是畀D1同事。證人指是從上級聽到指示才發出。

證人指同事設2條防線後,有檢查是否穩固,防線不是用封鎖帶,是由同事舉循牌站立看守。一到達時是喺窄巷望碧街方向,見有速於巷尾。指如要做後續行動喺窄巷會唔理想,便設立等候區及醫療區。是D1同事負責。

醫療區是用人企位包圍區域。由闊窄巷帶出的人如需醫療便會帶往。而彌敦道搜獲的人士如有需醫療亦會帶至醫療區。

等候區是不需接受醫療人士,喺未入tha前會先入wa。都是d1同事站立形式設立。當中無固定圍板圍住。

證人指THA不是D1負責。警方已在A1出口附近,其他人士不能隨意走動,因為已被制服。由醫療區外帶到醫療區,都有警員押送。而稍後需接受治療人士會有至少一位同事押送。封鎖線其後交D2同事負責。

播放警方片段,證人指片段內聽到的類似叮叮聲是警方彈殼掉地聲,亦有警方畀警告聲,防暴槍開槍及退彈藥聲,汽油彈落地聲。另一片段中黃光應該是汽油彈或燃燒物品所產生的黃光。證人指當日在場亦見此火光,是由示威者擲向警方防線,火焰最高超過3-4米。片段中綠及藍光束是示威者向警方發出的激光。睇P049-1是窄巷位置,右邊帶黑色頭盔上有1紅點人士是PW6自己。播放時間000106是A1出口南邊窄巷,見到示威者穿黑色裝束,有頭盔面具黑背囊等,示威者已被制服。窄巷遠處近碧街見速龍在尾端。證人圈出自己及速龍。截圖成為證物。證人指紅燈是D1隊而綠燈帶是東九龍機動部隊。控方主問完成。

🔸辯方盤問:
D1:WA是張警司要求設立。

D2/7:對峙是2250時,直至2326快速推進其間證人都在此位置,但示威者逼近時都有少量後退,但警方推進到最前仍在黃格範圍。於2326時快速推進一刻,示威者防線再後退了約10-20米。gogogo唔知邊個講,只知是上司。

睇P001地政總署合比例的圖,成為mfi/p001/pw6/d2/1。

證人標示出P030開始階段警方防線位置及示威者防線及gogogo時示威者防線位置。截圖成為證物。

黃官質疑已有證據顯示距離,辯方指想確立對辯方有利證據。黃官質疑辯方不需用此方法查問並要求辯方可直接一點。

控方反對指證人不能代表其他人及他不在該位置。
最後證人同意黑旗可能因後方的人被阻擋會睇唔到。

(中間一些辯方沒有盤問)

證人同意辯方指碧街a1出口西的被圍捕人士已離開唔到該範圍。但彌敦道咸美頓街交界唔清楚有冇速龍。總被捕213人,證人同意不是所有被捕人都被捕於碧街。

1258完庭,明天0930再續。

PW6仍在作供中,明天將由D12辯方開始盤問。
控方指將會有警方列表PW9,16,20,43號控方證人作供,而PW1應該於星期一再傳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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