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4/25]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
2019年7月21日晚上,大批身穿白衣、手執藤條、木棍等武器的暴徒在元朗站發動恐怖襲擊,無差別攻擊手無寸鐵的乘客及途人,市民自衛,最新資料顯示先後有五名軍裝警員到達元朗站,目睹案發情況,竟然轉身不顧而去。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案發後到場,協助受襲市民,因而受傷,事後竟被指帶頭暴動,指鹿為馬,與其他受害者被無理拘捕。本案在2020年8月27日首次提堂。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
[09:47] 開庭,因囚車遲到

控方先為市民男子B,和PCA5732,申請匿名令,連同女子A,為三人申請在屏封後作供和使用特別通道。

📍處理65C事項

📖承認事實
(大概內容),呈堂為P1

案發在2019年7月21日,地點在元朗西鐵站,警務處長無收過集會通知,無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當晚:22:52時有三名警員到達G1出口,逗留92秒後離去,23:15時有數十名警員到場。

2019年7月21日當期時的地圖P2,元朗站的平面圖P3A & P3B,閉路電視位置圖則P4,出入口閘機編號圖P5 & P5A。

D1~D7 身份無爭議,案發時無刑責定罪紀錄,CCTV片段儲存在外置hard disk P6,分為四組片段 P7M~P7P。

元朗形點一期和二期的閉路電視片段,時間由7月21日17:00 ~ 22日01:30,為附件一第一項和第三項。

從互聯網下載9段公開片段P7A, P7B & P7D ~ P7J,從其中7段做咗7套與7名被告有關的截圖P8-D1 ~ P8-D7,部份圖片有紅圈標示。

D1 當時係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當晚在Facebook 出咗三段貼文,第一段在21:38貼出,直到23:03有123人回應,第二段22:15貼出,直到23:03有31人回應,
第三段標題「打擊元朗黑分子」,在22:41貼出,直到23:03有106人回應。

2020年8月26日清晨,偵緝警員7671在沙田拘捕D1,06:25檢取一堆個人物品,包括電話和八達通卡,拍攝物品和家居相片,成為P9-D1(1~9),交由梁仲榮(音)博士做法證視頻分析。

2020年8月26日06:05,偵緝警員12785在屯門拘捕D2,06:55檢取電話、背囊、波鞋和八達通卡,拍攝物品和家居相片,成為P9-D2A,07:51~07:56由警員8110拍攝8張相P9-D2B(1~8),相片交由梁仲榮博士做法證視頻分析。八達通紀錄顯示到達元朗站。

2020年8月26日06:00,偵緝警員58721在元朗拘捕D3,06:10檢取電話、八達通卡、綠色衫、藍色牛仔褲、波鞋、眼鏡,拍攝物品和家居相片,成為P9-D3A(1~9),11:11~11:17在元朗警署替D3 拍攝8張相P9-D3B(1~8),相片交由梁仲榮博士做法證視頻分析。

2020年8月26日06:02,偵緝警員10533在元朗拘捕D4,06:05檢取斜孭袋、電話、八達通卡、黃色波鞋,拍攝物品和家居相片,成為P9-D4A,相片交由梁仲榮博士做法證視頻分析;07:16~07:18由警員9461拍攝12張D4容貌相P9-D4B(1~12),八達通顯示D4在銅鑼灣站入閘,在元朗出閘。

2020年8月26日08:05,偵緝警員7272在屯門拘捕D5,08:20檢取黑色斜孭袋、八達通卡、黑色長褲、黑色電話,拍攝物品和家居相片,成為P9-D5A(1~10),相片交由梁仲榮博士做法證視頻分析;警員7272拍攝11張D5容貌相P9-D5B(1~11),八達通顯示D5在元朗入閘。

2020年8月26日06:05,偵緝警員10077在天水圍拘捕D6,06:36檢取藍色上衣、黑色長褲、黑色腰包、八達通卡、信用卡、面罩和電話,拍攝物品和家居相片,成為P9-D6A(1~17),P9-D6A(1~4)相片交由梁仲榮博士做法證視頻分析;08:25~08:29警員10077 與 8811 同D6 做錄影會面P11 & P11A,D6 係自願參與提供資料,12:05~12:07 警員替D6 拍攝12張相P9-D6B(1~12),八達通顯示D6在中環入閘,元朗出閘。

2020年8月26日06:51,高級偵緝警員431在慈雲山拘捕D7,08:20檢取咗黑色長褲、八達通卡、電話、白色鞋,拍攝物品和家居相片,成為P9-D7A(1~17),相片交由梁仲榮博士做法證視頻分析;07:45警員431替D7 拍攝11張相P9-D7B(1~11),八達通顯示D7在尖沙咀入閘,在元朗出閘,之後再入閘。

警方在2019年8月9日在元朗站拍攝136張相 P12(1~136),在2020年11月22日在元朗站拍攝21張相 P12(1~21)。

同意證物不受干預,片段真確反映現實情況,證物連鎖性不受爭議。

陳官向控方澄清少少問題。控方亦更正錯字。

📍處理65B事項
控方以65B方式呈上梁仲榮博士的報告,但現在作用不大,因被告不爭議身份,申請不用讀出。

控方讀出另一份證人口供,講述他如何從互聯網下載P7K & P7L ,兩段控方作開案的片段。

[10:45~11:20] 休庭

就如何展開案情,控辯雙方仲未達成共識,控方想依時序先傳召PW1 警長7520,辯方希望先播片,陳官指控方可以有自己的處理方式,唔使一定遷就辯方。

[11:35]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日(20/10) 09:30 續審。

==========
直播員按:小休期間,主控與辯方律師有熱烈的討論,有人“妖”咗一聲,旁聽席上有人講咗句「learned friends, 開案中案囉」。在休庭前,主控通知法庭,指休庭期間,旁聽席有人大聲插咀。陳官義正詞嚴稱這唔係大聲,這是藐視,控方/警察應該截停該人士及查身份證,本庭有閉路電視,這是刑事審訊法庭,「唔好以為自己大哂,唔好以為法官唔係度,法庭等於公眾場合」,辯方律師有責任提醒極端支持者、同路人、咩師都好,要遵從法庭規則,無謂一時意氣犯下刑事藐視罪,如果有人叫囂及不遵從法庭指示「我可以即時鎖你入去,唔係講笑」,法庭會提供CCTV給控方,促控方跟進及考慮將該人「繩之於法」。
Best Bluetooth Speaker Sou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