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1/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張錦榮大律師、案件主管 #任雪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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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18(列表1號證人)高級警司梁仲文
案發時為鐵路警區指揮官兼東九龍應變大隊副指揮官

🔹控方主問

PW18不知道示威者確實從何時開始佔據理工大學,他自己最早當值時間則是11月17日,當時校園內已有示威者。他知道網上討論區如連登、Telegram有人呼籲衝擊「圍魏救趙」,即是由理大以外的示威者負責衝開警方防線,讓理大內的人出來,而事實上當日在尖沙咀與理大附近一帶有好多人去衝擊警方防線。

案發當日2100時指揮中心要求他帶領大隊到加士居道支援正被衝擊的防線,由於附近好多道路都不能通行,包括警方封鎖線與示威者路障,他們要繞路,導致2200時才到達拔萃女書院外。D2小隊留在加士居道彌敦道,他本人則帶領D連其他小隊出彌敦道:D1經北海街出,D2與D3沿甘肅街出。

2242時他們推進至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期間一直有要求示威者離開。警方在窩打老道黃格仔以南、華潤堂位置設立防線,示威者則於黃格仔以北位置設立防線。當時馬路上只有警車(後來有消防車),沒有其他車輛駛經。

開始對峙時示威者集中在窩打老道以北位置,窩打老道上較少人;有一批穿黃背心人士在數字交易所位置,後來離開;稍後有示威者在窩打老道西、近油麻地站D1、D2出口聚集。以他所見前述各點示威者總共有約2000人。

推進期間他一直聯絡指揮中心,要求支援,包括要求派出特別人群控制管理車輛(即水砲車),但獲告知兩架車較早時被示威者攻擊至無法出動,至於兩隊西九龍衝鋒隊小隊則可從旺角警署前去支援。

示威者不斷攻擊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雜物、汽油彈,又以雷射筆照射警方,當時警方因危險而迫於無奈後退。推進至對峙期間警方都有發出警告,亦有施放催淚煙和發射橡膠子彈等「低殺傷力」武器,但由於多數示威者已戴防毒面罩,催淚煙效用不高。稍後他得悉特別戰術小隊(即速龍小隊)會從紅磡前來支援。整個對峙過程中他站在彌敦道南北行線之間中央分隔處、約1米高的石躉上,以便更清楚看到示威者情況,更準確作出判斷。

等待支援期間他已計劃好,兩隊衝鋒隊將由北向南、從示威者背面推進,速龍小隊則從碧街進入彌敦道,由碧街東至西切斷彌敦道,切斷示威者退路,讓他及大隊由窩打老道向北推進時圍堵並拘捕示威者。他透過指揮中心向相關隊伍傳達訊息,準備到齊後展開行動,期間繼續頂住防線,與示威者對峙。

2320時他收到通知,衝鋒隊離開旺角警署後在其他位置遇到另一班示威者,而差不多同一時間速龍小隊已準備就緒。他當時判斷,如速龍成功由碧街高速進入彌敦道都可實行計劃,只要切斷示威者退路就做到包抄,因此原先部署不變。

案發前他已應付不同示威好一段時間,曾多次與速龍合作,知道速龍「in position」仍需要時間落車。他由南向北觀察彌敦道,見到近碧街位置有2-3名示威者突然轉身向北面跑走,相信有示威者已留意到速龍車,或者速龍小隊已落地,於是自己向整隊下屬(包括D連4支小隊及刑偵隊員)發出「Gogogo」的命令。不計速龍,他麾下整支大隊大概有200人:機動部隊D連當日約150人當值,刑偵則約50人。

2323時發出命令後,他由中央分隔處落地面並隨大隊推進,很快就有隊員作出了拘捕。行動期間他一直由身邊傳令員做紀錄,而D連亦有一名專屬傳令員負責做紀錄。

他帶隊一直由南向北推進,期間自己用擴音器要求同事將被制服人士集中處理,帶到彌敦道北行線靠寶寧大廈
的行人路位置。他去到碧街已見到速龍隊員,見到碧街彌敦道交界有速龍打橫排開。他沒有特別記錄時間,但推進過程沒有停低過,估算約5分鐘內去到碧街見到速龍。他不清楚速龍何時到達。

大批示威者沿彌敦道向北逃走,因此他經過碧街後繼續帶隊往北推進,至咸美頓街見到街口已設立警方防線;咸美頓街以北仍有些示威者,警方防線是避免該批示威者衝擊而影響處理被捕人士。該處有大概800人停留而面向警方,並向警方作出攻擊。

翌日0008時衝鋒隊終於到達,接替咸美頓街防線,他就落返碧街視察處理被捕人情況。當時被捕人士已集中在寶寧大廈近A1出口的行人路位置;他行到碧街西望向A1出口,見到同事已圍橙帶封鎖線,封鎖安利大廈至寶寧大廈的空間。碧街砵蘭街街口有約30人聚集,只叫囂沒有攻擊,亦沒有嘗試進入封鎖線,因此警方沒有特別處理該30人。見到情況受控後,他就返回彌敦道:現場已在張嘉豪警司帶領下設立臨時羈留區和醫療區等,正在運作中。

🎥播放P031警方片段
播放器時間00:10:51可見大隊開始推進,實時為2323時

🎥播放P006E Tokyo Salon片段
實時23:23:07見到大隊隊員在畫面出現;23:23:01時彌敦道有人舉旗向北跑,不是警察旗

除了前述碧街的2-3人外,他下達命令推進前沒有見到其他示威者跑。

🎥播放P064香港電台片段
近彌敦道咸美頓街交界位置有速龍隊員橫排企,形成一道防線

🔸辯方盤問

🔸D1D3D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盤問

他不記得,收到指揮中心指示到加士居道支援時現場示威者的人數。隊伍於彌敦道由南向北推進期間,沿途有其他人,但警方沒有作出截停搜查,因此他不知該些人士身分——包括「著住黃背心、狀甚喺度拍攝」人士,但香港沒有記者登記制度,加上他們沒有機會判別,不能確定是否記者。

圍捕示威者策略是突擊。等候速龍支援期間他站在石躉上觀察,見到前述碧街有2-3名示威者跑走,無法說出那幾人當時身處行人路或馬路、有沒有戴豬嘴,但因對峙已好長時間,他判斷自己正前方示威者一路都是一班人,已長時間攻擊警方,縱使不能截停該2-3人作出調查,他判別前方一班人都是攻擊警方的示威者。

他不清楚從碧街衝出的速龍小隊有幾多人。他下指令後大隊衝前,示威者調頭跑——在場所有人包括記者或圍觀市民都會一齊跑?(控方反對此問題,指辯方沒有基礎當時現場有市民 。)黃格仔以北後方好多人,他在石躉上可清楚望到去碧街範圍——他確實無法判別每一個人所作所為,但約2245時對峙開初在窩打老道數字交易所位置的黃背心人士後來都已離開,因此他判別在自己前方的人全都是示威者。

🔸D2D7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盤問

他主問時供稱,對峙期間曾使用催淚煙但沒有效用;辯方問到,警方推進前是否「密集」發射催淚煙,他表示「有少少難去quantify」,因彈藥有限,反而自己曾指令要就住用,而他帶領過程不會用「密集」去形容射催淚煙情況。補充彈藥是由下屬張嘉豪負責,他自己沒有了解詳情。

他本人當晚整晚沒有戴豬嘴,不排除其他人沒有戴豬嘴也可留在現場;對於辯方指他沒有豬嘴也不受催淚煙影響是因為催淚煙射向示威者,他表示「有一定道理」,但好多時煙都會吹返向警方。

🎥播放P031警方片段

他同意片段顯示地面火光熊熊。印象中路上中間的街燈壞了,但兩邊招牌仍亮著。即使他無法細看前方每一人的行為,他看到碧街有2-3人跑是因為那些人突然間高速移動,會引起他的關注;較遠碧街至咸美頓街他也看到,但看得不清楚。他看到碧街砵蘭街口有30人,是他在咸美頓街防線完成交接後由北向南返到碧街時所見,當時大概0013時。他只聽到叫囂聲是從該30人的人堆中發出,不知道由個別哪些人發出。

🔸D5代表陳大律師盤問

警方開始驅散前,示威者身在窩打老道至碧街,較接近黃格的示威者是前排較密集、後排較鬆散,密集由黃格到滙豐銀行,鬆散就遠至碧街都有。

推進後他看到咸美頓街防線以北約30米外有一批示威者——可能是因警方推進而由南向北跑上去,亦有機會是從北面下來,他無法判辨該批示威者從何而至。

🔸D6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盤問

警方開始推進前他見到現場有2000人,推進完在咸美頓街目測前方仍有800人,人數有減少。

🔸D9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盤問

約2321時他獲指揮中心告知速龍已準備就緒,但不知其確實位置,而他較早前已傳達要速龍從碧街東進入彌敦道的計劃。他不知道實際上速龍何時去到碧街東。

🔸D12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盤問

他是現場最高指揮官;以他認知,他是在2323時下命令推進,若有人聲稱下命令時間實為2326時,要視乎「佢睇緊嗰隻係咩錶啦」。他同意自己在口供紙從沒提及推進前見到碧街有2-3人跑,不同意不可能4年後於庭上記得,不同意當時不可能見到百多米外有2-3人向北跑。

他沒有派刑偵隊員在相關時段查看碧街和砵蘭街情況,他的小隊沒有封鎖砵蘭街;他不掌握碧街西和咸美頓街情況。他知道碧街東行到近窩打老道是廣華醫院。他不知速龍如何到達碧街。

🌟他自己有經過A1出口,沒有見到窄巷人叠人情況,「亦唔知你講嘅人叠人係咪有發生過」

他沒有記錄低、只能說是大概0030-0040左右離開現場。2019年11月23日撰寫證人口供之前,他沒有被告知當晚有3名被捕人士獲放行(「拉錯人」措詞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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