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8/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
2019年7月21日晚上,大批身穿白衣、手執藤條、木棍等武器的暴徒在元朗站發動恐怖襲擊,無差別攻擊手無寸鐵的乘客及途人,市民自衛,最新資料顯示先後有五名軍裝警員到達元朗站,目睹案發情況,竟然轉身不顧而去。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案發後到場,協助受襲市民,因而受傷,事後竟被指帶頭暴動,指鹿為馬,與其他受害者被無理拘捕。本案在2020年8月27日首次提堂。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 #程慧明 及 #岑頴欣

A1代表:#黃錦娟大律師
A2代表:#李百秋大律師
A3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A4代表:#鄭凱霖大律師
A5代表:#周慶澎大律師
A6代表:#黎建華大律師
A7代表:#曾敏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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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開庭

繼續由 PW1 退休鄧警長 7520 作供

🔸辯方盤問 A1 律師

PW1在1983年12月入職,多年在新界北總區工作,2017年係第二次加入元朗警民關係科,熟悉元朗區地方和人士,有保持與當地人士聯絡,2017年前已經認識元朗區議員黃偉賢,PW1的個人電話係公私兩用,認識另一警民關係科黃偉勤(音)警長,上司同係鍾總督察。

PW1回覆陳官,警民關係科,不屬於刑事偵緝,刑事偵緝係收集與案件有關資料,警民關係科係收集包括民生情況,廣闊啲,如果收到有關於刑事偵緝嘅資料,會交由上司轉介。

知道2019年嘅示威遊行,因為由6月尾至7月16日不在港,不知道李薊貽在2019年7月11日在十八鄉鄉事委員會蠶村代表就職禮上發言;唔知到7月15日何君堯在Facebook 直播。

PW1有留意社會對元朗表態,但唔記得幾日後打電話畀黃偉賢,問佢有無收到消息有關元朗遊行,唔記得黃答PW有收到,又唔記得19號黃打電話畀PW1報料,黃話收到村民講,21號鄉事「吹大雞」,律師指PW1回答黃「有部署有安排」,PW1唔同意,稱自己做唔到部署/安排,唔會咁答。

陳官奇怪PW1唔記得,指PW1自己講嘅嘢都唔記得?作供唔係吹水。

律師指在7月19日PW1不單止從黃知道事情,亦可能從其它渠道知道⋯⋯,陳官阻止發問,指用「可能」字眼對證人唔公平,辯方修改問題:7月19日PW1不單止從黃知道事情,亦從其它渠道知召集人手,PW1同意,知道有人返嚟保衛家園,從Facebook 、市民、村民知道,修正供詞,同意答黃偉賢有部署有安排。

PW1唔知道在20號當日,有一名元朗居民稱,721有一場好戲,唔知道在21號中午時分元朗已經吹咗雞,唔知道警方在下午有發放訊息俾區議員,稱已經安排人手。傍晚收到黃偉賢電話,但唔記得黃話嗰晚七點幾,有過百名白衣人手持棍、藤條,在鳳攸北街聚集,唔記得黃講有市民報警,不過唔成功,PW1話無可能唔成功。律師指控辯雙方已經有承認事實,當晚19:07~21:43,警方收到超過500人報警。唔記得黃有講,唔記得黃要求派人去了解,唔記得/唔同意答黃揾伙記去睇。

律師叫PW1睇地圖D6(3),指出雞地嘅範圍,有路由鳳攸北街休憩處經形點一二期,去元朗西鐵站E/F入口,路程約250米,行兩三分鐘,PW1唔同意,估計300~400米,行5~10分鐘。

PW1當日無聽過有市民話擔心返屋企會被伏擊,叫警車在街道巡邏。

因PW1 在主問時話收到黃偉賢電話後,有上網睇資料,律師想向PW1展示相片,被陳官阻止,話如果畀幾百張咁點認,叫PW1自己講當日睇過咩相,PW1睇過一張好震撼,一個人嘅背脊被鞭打,律師指係辯方相片D4(21),PW1同意。

律師申請向PW1展示幾張相,有白衣人在大旗嶺和南邊圍聚集,PW話無睇過,律師再展示一張白衣人在廈村鄉聚集,PW話認得,律師不經意地講:「梗係認得啦,你係村長」,之後再展示在鳳攸北街、元朗市區、鳳翔路消防局聚集的相,PW1都係無睇過,律師帶出白衣人在不同地點出現,又被陳官阻止,話已經答咗唔知,咁樣再問有引導性,暗指證人失職,阻止唔畀再用這些相片作跟進。

律師修改問題,PW1同意在19號收到訊息,在21號收到區議員與地區人士訊息,知道「吹大雞」係發生緊。

黃偉賢在21:15與PW1通電話,但唔記得在15~20分鐘後,黃偉賢再打電話畀PW1,話仲未有警察到鳳攸北街現場,唔記得有回應:「有便衣到場」,PW1指唔知道有無便衣去現場。當晚無聽過有市民報警,警方回覆:「驚就唔好出街」。

聽完林卓廷電話之後,有再打電話俾黃偉賢,律師指出:
- 在任何對話當中,無叫黃偉賢叫林卓廷唔好入元朗(唔同意)
- 知道林卓廷入緊元朗(同意)
- 無叫黃偉賢唔好返元朗(同意)
- 無同黃偉賢講去元朗站,警方係保護到佢(同意)
- 同林卓廷嘅對話中,無叫林唔好入元朗(唔同意)
- 同林卓廷對話時已經睇咗藤條嘅相(同意)
- 林卓廷自我介紹完之後,講:「做乜警方咁離譜,黑社會在黃昏聚集,點做嘢㗎?」(無講過)
- 林卓廷要求警方打擊和驅散(無講過)
- 林卓廷話坐西鐵去元朗站,監察警方處理(同意)
- 佢叫你匯報(無)
- 無問有無足夠警力,點樣部署?(唔同意,聽到佢話入元朗站,吓咗一聲驚訝,因為佢唔關元朗事,點解入嚟)
- 吓一聲係擔心監察多於驚訝(唔同意)
- 佢入元朗係睇實警方(同意)
- 林叫警方加大力道(同意)
- 林無話唔需要保護(唔同意)
- 通話之後將大概內容同上司匯報(同意)
- 無書面記錄(同意)
- 唔知上司有無做紀錄(同意)
- 第一次做紀錄係在2020年8月20日(同意)
- 係在休假期間回覆(同意)

PW1唔知道當晚元朗警署拉咗閘,唔知道市民入唔到,唔知道當晚元朗有幾多軍裝當值。元朗控制室DOR係在7月21日之前已經成立,但唔知幾時。

A1盤問完畢,其他律師有盤問。

[16:20] 案件押後至明日(27/10)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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