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3/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PW24 黃棋(音) 當時馬頭涌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 作供

🔹主問

2252 被徵用到油麻地港鐵站去處理火警,因為所有油麻地所有消防車已出勤。帶同5名消防員駕駛有升降台車出發。本想停泊D出口,但因太多難以清理的路障所以停泊於真光里。下車和同事帶工具步行去D出口。沿窩打老道西行見警察和相信是示威者在對峙。2320 分先去到D出口,及後再去A2出口移除木板但不成功,命令2同事轉去A1出口,自己留在A2出口,稍後警方到場,而同事告知A1出口有火,用對講機找不到同事,自己橫過彌敦道走去A1 出口見到窄巷約三十多人人疊人,約1.7米高,2同事正救人,自己召喚增援及一邊協助救人,窄巷當時不可能有人出入。
🔸盤問
D2D9
同意人疊人不是個個也有示威者裝備如頭盔,豬咀
D4
去到A2出口時沒有任何危險安全問題,有人企路上,一些人普通衣著沒有裝備。同意A2窄口事後地面佈滿雜物。事發集中精神救人,冇留意警員行為及對話
D5
人疊人最少有四五層,深約5米
D9
人疊人羣內各人之前做過甚麼不知道,同意人疊人在幾分鐘內發生
D12
除救出人士,窄巷兩傍已有其他人士被警方控制。P07G 片段2335 時一消防員不適坐地,自己在旁,之後有3截停人士被警員帶入東南樓,5名消防員也跟隨入去休息,逗留少於5分鐘
D18
同意當時有穿黃背心急救員但被警察阻止做救援。人疊人中有2人昏迷,其他人只擦傷。
🔹沒覆問

📌PW25 溫志良(音)當時旺角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 作供
🔹主問
案發2332 時收控制中心通知去碧街地鐵站出口處理大量傷者,證人及5同事乘升降台車出發,2357到登打士街上海街遇上路障停下,各人攜急救用品徒步去碧街進行救援,19日00:00去到A2出口見到PW24已經在做救援工作,警方當刻拉了橙帶封鎖,得同意下替被捕者檢查,確認見到地上有玻璃碎及木塊等,如要移動傷者要通知警方先
🔸盤問
D12
自己隊到達沒見救護員,之後才見。而A2出口巷仔兩傍已有不少人被捕,再後來才知彌敦道上也有很多人被捕,救援沒有作地點,時間紀錄,救護員只設分流區。
🔹覆問
如送院傷者要警方陪同,同意共26男4女除4名警員各人有上手扣

📌PW26  警長 8016 蔡健豪(音)作供
🔹主問
跟隨PTU D連到場,PTU於2300 在黃格仔推進。19日01:05 受命令同隊友負責去到設立之醫療區MA,PW26 做登記工作,MA區內全為被捕者,登記了21人,其中有4人是自己由THA帶去MA,05:33完成工作後離開。交代登記工作程序。確認本案D12,17,18及19有被帶去醫院
🔸盤問
D12
0105 時醫療區內已經有被捕者,警員及救護人員。同意D12等了3小時在04:05才被送院,同意不知D12何處被捕及拘捕情況。除21人外,沒有其他受傷人士進入MA。
D18
0105 時去到MA,之前不認識D18,冇紀錄他由何人,何時及何地帶入去MA。醫療區外冇印象有冇穿看似救護人員
D19
送院次序不知是否按傷勢,由照顧人員告知誰要安排送去醫院
🔹覆問
醫療區內一定有正式救護員

📌PW27 偵輯警長34974 作供
🔹主問
當日便衣執勤跟隨PTU D連2242時在彌敦道推進,之後警察制服多人後在彌敦道上設立臨時覊留區THA,自己為THA主管,THA工作由18日2335至19日05:33。每名被捕者皆由警員押送,不會被別人騷擾,出入要作紀錄
🔸沒有盤問

[1221 是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0930 繼續,將會傳召5名證人。今日下午1645 D5代表需到庭測試海外證人視象系統。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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