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sapp截圖
強調今日是首次聽到控方提出對whatsapp截圖的爭議,在盤問過程中沒有出現過,或就對話信息的真確性向辯方提出質疑。

對於控方指whatsapp造假的說法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事後造假,二是當刻己虛構。 辯方指出證據是環環相扣,無論如何也應給予D2解釋。林官表示控對該說法雖沒有確實對此有質疑。但控一開始的立場就是D2根本不是入理大救男友。
辯方指whatsapp對話便是佐證被告救男友這說法可信。即使如控方所提當時早便在理工,一路作假。亦應在庭上作出質問。
林官指出剛才控方亦講不到對話信息可疑之處,稱最後留待法庭判斷。

▶️D4
📌爭議控方證物鏈
從D4沒有被控蒙面罪。如D4的裝備如控方證物所示,控方必定會控告D4蒙面。從而引證證物鏈所有爭拗。

沒有為D4拍攝個人full gear相,PW13明知處理公共秩序案件,警方必然會為被告拍攝full gear相,更何況PW13稱曾參與過踏浪者行動,理應不會優待D4。間接引證證物是否準確。
林官稱警方拍攝的相除了犯人相也會根據證供拍攝還原相。

📌被告供詞的可信性
林官指出即使控方無法證明到D4被捕時衣著如控方證物所示。但D4的確出現在理大。 辯方指出D4出庭作供是豁了出去證明證物鏈有問題,從而加強被告供詞的其他說法。
林官表示一個人講一句真話,非等於全部都是真話。反之亦然。
辯方再指出要控方提出證據去挑戰,而非用一些主觀的假設性問題去質疑被告供詞,例如反駁被告為何不賣掉滑板。

林官指出控方有提出證據反駁,如11月17日約1725時,控方以當時片段反駁被告指見當刻漆南道南與暢運道交界平靜,所以能從康宏廣場橫過暢運道步入理大。
辯方更正被告盤問時是用「膠著」非用「平靜」形容當時環境。辯方其後也找到影片影到當刻道路情況。當時環境與被告說法沒有抵觸。 片中也有很多市民橫過暢運道,從而引證到他們亦見到現場膠著。

應林官要求,辯方再而解釋「膠著」,以風險評估去解釋,當時由康宏走過理大正門,只需半分鐘,膠著即在短期內也不會發生衝突。

林官再指即使看片,都不會形容當時是平靜。
辯方翻查謄稿稱「平靜」不是由被告口中道出。當時D4回答法官有關現場是否「平靜」的提問。林官稱當時被告可以反對用平靜或不同意。辯方指出要相對於被告的中文能力能否如律師法官用詞精準,希望法庭不要放大平靜兩字,重溫整個審訊,被告一直用膠著去形容當刻雙方對峙情況。平靜只是當時與法官一問一答時洐生的說法。 況且,平靜也能指沒有爆炸等危險。

▶️D7
📌辯方證人及證據的可信性
強調控方沒有就whatsapp信息、社工和家姐的口價作任個評論與挑戰,加上兩證人的手機也給予控方檢查,所以現時控方沒有任何基礎去挑戰證據是造假,即使是事後或當刻造假。

而兩證人證供能證明被告供詞,包括:
1)家姐可證明被告出門前沒有裝備
2)Whatsapp對話可證明被告入理大的意圖及原計劃逗留時間不長。
林官回應指暴動不一定要裝備,暴動參與時間可長可短。
辯方回應指也要視乎被告其他供詞。
3)進入理大的目的
指出被告11月16號已與家人提過進入理大,法庭不能假定被告16號至18號一直欺騙家人。況且控方無任何紀錄證明被告造假。
林官回應指出也要考慮被告為何在這日子進入理大,為何不提早離開。
辯方指出當日18:30後,無人離開理大,即使閉路電視畫面顯示有人經Y core行人隧道出去,也不代表有離開,另一端是警察防線。當時身在理大的人根本不會相信警察會放人。

📌蒙面議題
對於被告是否有戴住面罩走出理大,辯方立場是被告當時在理大正門近行人路的盲人磚上,即門口同行人路交界 ,未踏出行人路。

📌暴動範圍
林官指出,即使接納辯方指被告未踏出行人路,但校園內也是屬暴動範圍。辯方回應指需視乎時間。

林官指出雙方簽定的承認事實,大家同意。 辯方爭拗承認事實只提「包括D,P,Y座」為何當時不描述為整個校園。
林官要求辯方指出11月17日1900至18日0500時,何處才屬暴動。辯方指出已清來列明在書面陳詞中,例如VA座不是,有人休息。H座也不是。
林官引用上訴庭判決書指出辯方理解有誤。判決書指明暴動範圍有核心區及靜態區,整個理大事件由11月11號開始,17號18號己是整件事件的高峰,更出現圍魏救趙事件。
辯方引用林士翔案例,指出非每一處都係暴動,每間房都是暴動。最後以理大平面圖畫出辯方認為的暴動範圍。

▶️D8
同意如非出自人道救援的救傷是可以定罪。引用兩單有關急救員被控暴動的上訴案,指出判決書也沒有對急救員救傷目的落閘,沒有提過人道救援不是可辯護的理由。
而本案與兩上訴不同之處是本案被告並非位於核心暴動範圍及有作供。

▶️D12
📌蒙面議題
D12被發現蒙面的一刻是在正門口的行人路,當時D12正離開暴動範圍。林官指出如何介定距離。辯方指不用畫線,應基於事實裁定是否遠離暴動及與他人有否關聯和共同目的。

▶️D13
林官問辯方對於由紅磡至灣仔或為功課更改題目有何補充。辯方指出被女友拋棄後,被告念舊情幫女友交功課也很合理。
林官質疑被告為何不通知女友,指出是單純找不到還是有其他原因。
辯方指出被告不期望女友會因為一份功課而回心轉意。反正自己也要做。

案件押後至2023年12月9日(六)裁決,期間六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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