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721元朗 #721唔見人 #審訊 [13/25]

下午進度

A1: 林卓廷 (43) / A2: 庾 (35)
A3: 陳 (37) / A4: 葉 (31)
A5: 鄺 (26) / A6: 尹 (48)
A7: 楊 (26)
🛑林卓廷因另案已還押逾31個月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新界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干犯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 (1) 和 (2) 條。

背景資料: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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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 開庭

繼續由 PW3 C女士作供

🔸A6 律師繼續跟進陳官的問題

律師稱在午飯時揾到資料,顯示有24個緊急制,C女士話每卡車有5個,8卡應有40個,不肯定係唔係全部被撳著。

車長室有兩個屏幕,係可以透過閉路電視睇到車內情況,在回應緊急掣時唔着,壞咗,當時係行出車長室睇到車內有人。

在紅磡開車時,有檢查儀器,但唔包屏幕,事發後兩個月做嘅口供,無提屏幕有故障,唔肯定係緊要環節,唔明白律師指係嚴重情節,律師指無能力即時觀察車廂情況,運作上係嚴重情節,C同意都可以咁講;唔記得內部報告有無講。

陳官:證人不應被譴責,這不是紀律聆訊。
律師:不是追究責任。

[14:53] A7 律師跟進
列車到達元朗站時,未知有事故發生,到想開出時就知道有事,有人拍門話打交,於是報告OCC,第一次報告係閂唔到門,報告之後唔係即刻收到OCC指示,等咗約5分鐘左右,5分鐘內未有人拍門。

因為閂唔到門報告OCC,有人企在車門中間,所以閂唔到門,行咗出車長室觀察,無留意月台有無人,知道車內有乘客,等咗5分鐘,OCC叫清車,廣播「列車停止運作,請乘客離開車廂」,同意無作出解釋,報告OCC清唔到車,無問點解,繼續叫清車,重複廣播,車內仍然有乘客,只係望到第一卡,唔知有幾多人無落車,唔知點解唔落車,律師指C唔能夠排除車內有人受傷。

陳官:問題對證人不公平,佢好多嘢做,受傷係受內傷定外傷呢,請修正問題。

有無諗過有人受傷?(無印象有無諗過)

清車時,C唔記得有無人由月台入車廂,唔知因咩原因有人唔落車。

C第二次踏出月台,見到有乘客,因為好多人遮住,望不通月台,報告OCC清車失敗,OCC由叫清車變成叫閂門,有報告OCC閂到門,唔記得有無報告駛走,OCC知道開車駛走,OCC無阻止,無再叫清車。

由元朗到屯門,中間有三個站,有人拍門,用手拍和用腳踢都有,唔知係咩人拍門,無回答過問題,同意離開元朗站越遠,越少人拍門,無人衝入車長室,車長室嘅門有鎖,係堅固嘅,覺得去到屯門先算。

車長室有急救箱,所有列車都有,同意唔知撳制嘅人係唔係想攞急救箱,唔記得訓練有無教急救,當晚無用過急救箱。

[15:31] 控方覆問
緊急掣俾按下,屏幕會以電子方式顯示,如果未重置,係唔知有無人撳第二次。

律師稱“第二次”踏出車長室,澄清閂門時會行出去,出出入入咗好多次。

終於開到車,正常係唔使報OCC。

元朗到屯門,中間係有朗平、天水圍和兆康。

有人拍門,一般係通知OCC搵人處理,唔記得當晚有無報。

C女士作供完畢

[15:45~16:02] 小休

🔹控方傳召 PW4 D先生作供
D先生係港鐵設計工程師,昨日收到證人傳票,重温口供時發現有錯處,已作出修正,原版呈堂為P17和修正本P17A,主控讀出他對721列車的檢查報告口供,在2019年11月22日由警長54267錄取,內容主要係列車在晚上十一時後,至離開元朗站之前,每一節車廂車門的開關情況,和車廂內各緊急制的使用情況,顯示車門曾作多次開關,全車40個緊急制中,有24個被乘客按動。

D先生係檢視Train Management System, TMS 的行車紀錄作出報告,列車有八卡車廂,每卡車有獨立編號,每卡車有五個緊急制,共40個,其中24個(每卡都有)被乘客按動,亦被車長重置,按下緊急制後不會妨礙閂車門。

一卡車每邊有五隻門,最早的一隻車門曾在23:06關上,隨後所有車門在23:11~23:14之間有多次開閂紀錄(報告有詳細說明那一隻門在什麼時間嘗試閂門),當晚閂唔到門係有人阻礙或有雜物阻塞。

[16:20]🔸A1律師盤問
每卡車有緊急制,按下之後車長可以重置,TMS會儲存作紀錄,事後可以從系統下載資料;開閂車門和緊急制係同一套紀錄,還有車速等資料,CCTV無錄影,不能引證。

車長室有顯示屏可以睇到車廂情況,如果有問題要維修,就需要返去八鄉車廠處理,D先生只做設計,唔知維修詳情,通常唔會即刻匯報,唔清楚當日情況。

🔸A2律師盤問
D先生稱有24個緊急制曾被按動和重置多過一次,無數幾多次。

在陳官詢問下,D先生表示有按動和重置次數的紀錄,更知道按動和重置之間的時間,呈上列車紀錄的原始資料,辯方不反對呈堂,A2律師和陳官均希望D先生作出解析。

[16:30] 案件押後至明日(3/11) 10:00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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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有啲奇怪:1. 辯方多次問及C女士見到車廂和月台的情況,C完全無提過白衣人打人;2. 控辯雙方花了不少時間查問列車情況,重點係無警時份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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