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1理大 #理大事件 #審訊 [1/25]

A1:林(22) 🛑已還押逾14個月
A2:姜(22) 曾還押一個月
A3:姜(21) 曾還押約50日
A4:陳(23) 曾還押約50日
A5:陳(22) 曾還押約50日

控罪:串謀參與暴動

案情:
被控或約於2019年11月11日與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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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至D5,全部認罪‼️

控方案情:
會呈上11月11至14日多段閉路電視片段,內容拍到D1至D5,在24小時閱讀室交談,換裝,製作有釘物品,用學生證出入。

多次向警方投擲物品,在多處搬運膠馬及紫白色回收箱。向紅磡隧道口投擲物品。多次指向閉路電視鏡頭,招手叫其他人士擲物令鏡頭損壞。有片段拍到D1至D4交收噴漆,並噴向鏡頭。

有附件圖片表示理大校內,及隧道口收費亭之破壞。

D1至D5 同意案情

裁定罪名成立❗️

休庭10分鐘,準備播精華片段

10:05再開庭,一直播片中。

⏺️求情
D1 案發時20歲,現24,有一系列運動獎項,並代表港隊。有參與義工服務,父母,師長,親友求情信指被告孝順,品性善良,有愛心。田徑教練讚揚其標槍運動成績出色。
辯方舉陳俊幫案例,指17至1 8號為理大事件高峰,望法庭考慮此案相對輕微,第一時間認罪,案發時年輕,給予額外扣減。

D2 呈30封求情信,被捕後曾還押一個多月,後在高等法院取得擔保。承認片中參與之作為,沒有傷及任何人。
官:此為串謀重要部份,會影響其後偵察。
辯方提出求情:預審前已認罪,後收到控方修改控罪後仍選擇認罪。無帶領角色,取得擔保後努力用剩餘時間考試,二等一級榮譽畢業。

D3 案發時20歲,現24歲,2005年由內地來港,家中經濟環境不理想,故努力讀書,希望改善。
副學士兩年間成績很好,取得獎學金,成功升讀理工大學三年級,二等一級成績畢業。
被捕後認識D4,於2022年結婚,今年8月生下兒子。案情只是搬運枱櫈,12,13號有破壞情況,D3沒有參與,14號片段拍到是離開理大。
辯方舉陳俊幫案例離法官輕判。

D4 25歲,D3之妻子
自小學業成績優異,2017年接受扁桃線手術,2020發現子宮內膜有異,2022年7月發現子宮線肌瘤前期症狀,因害怕一旦定罪後可能在獄中惡化切除子宮,故和D4商量後決定盡快生育,今年8月產子,產後出了一公升血,傷口現在仍未完全復原。
案發時並未參與任何暴力行為,參與程度輕,無指揮角色,14號已離開。被捕至今努力工作,儲錢作母親及兒子生活費。

D5 案發時21歲,單親家庭,嫲嫲湊大。
無社會經驗,受社會氣氛影響,審前覆核認罪,望有1/4扣減,舉陳俊幫案,相比輕微,參與程度少,全部在11號,無暴力,非帶領,無人受傷,是輕判基礎。

***最後黃大律師說:香港年輕人愈來愈少,被告願意服完刑後,繼續留港服務,實在難得!

攞背景報告,12月7日上午9:30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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