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子康裁判官
#0831太子 #審前覆核

D1顧(27)/ D3葉(21)/ D4許(29)
D5蔡(26)/ D6郭(39)/ D9楊(28)
D11鍾(31)

其他被告在上次答辯認罪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D1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 (D2)和警員33531 (D3)。

控罪4: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507、警員7889、和警員33531。

控罪5:襲擊警務人員
D5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 與王XX,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

控罪6, 9, 1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6, D9, D11各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辯解和權限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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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D4 以外,各被告擬不認罪。由於有大量文件須處理和確認,法庭將安排第二次審前覆核,日子定在 2024 年 1 月 25 日,14:30。因工作關係,D6 申請 12 月需要離開香港 8 天,獲法庭批准。其餘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4 答辯認罪,法庭讀出案情撮要,即當晚尖沙咀有未經批准集會,後來變成騷亂。幾百名示威者進行快閃行動,設置路障和縱火,再湧往旺角彌敦道聚集。破壞程度屬於大規模,維修費用達至81萬蚊。之後警察進行驅散行動,示威者亦逃往旺角黨鐵站,上前往太子方向列車,有示威者阻礙車門關上等更多人可以上車,車長嘗試咗四次先至閂到門開往太子。到達太子站後,車廂有人噴滅火器,三分鐘後中央廣播宣佈關閉地鐵站。當控方證人3去到 L2 月台見到男子黃XX,並將佢拘捕。當其他示威者趕上前想拉走黃 XX,控方證人4 同5 上前增援,D4 在此時丟咗一把傘。之後,所有被告均被警員現場拘捕。控方播出 20 秒片段,並指出被告在第 6 秒丟傘。

📍求情
D4 多名親友,中學校長,老師,同學和同事均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形容被告品格良好,並有做義工義教。從 2019 至今,被告繼續努力讀書,獲得好成績,並成功得到精算分析師專業資格,在工作方面亦升職為助理經理。被告父母接近退休年齡,作為獨子被告須供養父母。

案發當日被告搭車在回家途中,佢嘅行為沒有預先計劃,屬一時衝動,丟出嘅傘亦無傷害任何人或損害財產。參考 D2 案件判刑六星期,辯方盼法庭可以考慮以社會服務令處理。

法官同意求情有力,但案情嚴重。現採納建議索取背景報告,但強調即使報告正面,仍會考慮監禁為選項。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兩星期後進行判刑,即 2023年11月20日 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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