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2/30]

上午進度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4745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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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開庭

控方呈上兩份承認事實,第一份與三名被告有關,第二份同D3 & D6 有關。

控方讀出第一份承認事實,讀得好快,大概如下:
- 2019年10月30日有網上貼文,號召市民去大興行動基地抗議警方試催淚彈

- D3 在10月30日21:45在逸生閣,被女警2229 盧恩如(音)截停,當時D3用T恤蒙面,穿黑免短袖上衣,手袖,手套,黑色長褲,黑色Nike 背包,手揸黃色過濾口罩。
- 女警2229搜身,在背包檢取一支噴漆,一個藍色泳鏡,一個黑色口罩,六支生理鹽水
- 22:08 時,警員19210 邱家傑(音)拘捕D3,警誡下有回答,10月31日00:40~01:18,做D3的第一份會面紀錄,01:18~01:50,做D3的第二份會面紀錄
- 23:35時,警員5890 劉志分(音)替D3 拍攝5張相
- 2020年6月15日,警員7272 曾比得(音),為證物拍攝15張相
- 相片一直由警方妥善保存,不爭議證物鏈

- D6 在10月30日21:43 在建生邨商場,被警員23911 截停,D6當時身穿黑色長袖衛衣,孭黑色背囊
- 21:47時 警員23911 搜身,在背囊檢取黑色手套,黑色盒和泳鏡
- D6 被拘捕,23:35~01:45,警長5890 劉志分(音)替D6 拍攝4張相
- 2020年6月15日,警員7272 曾比得(音),為證物拍攝7張相
- 相片一直由警方妥善保存,不爭議證物鏈

- D11 在10月30日21:45 在良運街近燈柱FA2595,被陳定邦(音) 督察截停,D11當時戴藍色口罩,3M手套,穿黑色長袖衛衣,深色長褲,孭斜孭袋
- 21:48時,警員19141以非法集結和蒙面拘捕D11
- 21:49時,警員19141搜身,檢取藍色口罩,灰色手套
- 23:30~01:45時,警長5890 劉志分(音)替D11 拍攝5張相
- 11月1日 警員58721在D11家中檢取Nike鞋
- 2020年6月15日,警員7272 曾比得(音),為證物拍攝8張相
- 相片一直由警方妥善保存,不爭議證物鏈

- 2019年11月4~5日,偵緝警員8811 從互聯網下載公開媒體片段,包括Now 新聞,獨立媒體,香港電台,作出截圖

陳官叫暫停,表示跟唔到控方所講嘅相片,指示要修正。

[10:24~11:24] 休庭

控方修正好,在圖片加上證物編號,繼續讀出承認事實:
- 由香港電台和now 新聞片段截圖,指出相中人是D11
- 由警員15190 石永樂拍攝的片段,和文字描述,準確反映真實情況
- 逸生閣大堂(大門和郵箱位)的CCTV片段
- CCTV截圖指出D3
- 地政署地圖
- D3, D6, D11 均沒有刑事紀錄

控方讀出第二份承認事實,讀得更快,大概如下:
- 2019年10月30日20:50,約200人集結在良運街近大興基地,叫「黑警死全家」、「死黑警」,有人向警方射雷射光
- 約60名支持政府人士在大興基地正門集結
- 約晚上九時,X2 小隊高級督察吳慶昌警告散去
- 21:06~07 警告非法集結
- 21:10 支持者離開,示威無理會
- 21:11 再發警告非法集結,要散去,否則使用武力
- 21:30 示威行動升級拆鐵欄,架設路障
- 2019年10月30日 在大興行動基地發生非法集結

鄭官睇證物

[12:00] 傳召PW1 高級督察 吳慶昌(音)
🔹證人在當日係X2 小隊指揮官,控方請證人在庭上讀出在19年11月26日所寫的口供,作為主問證供,簡略如下:

2019年10月30日返09:00早更,當值X2小隊指揮官,晚上8時X2 小隊在大興行動基地(Tai Hing Operation Base, THOB) 防備,20:50時在水馬範圍內,見有60人聚集,有人戴口罩,有人用咪嗌口號;在震寰路對面二三十米外有約200人聚集,多數著黑衫,有人用雷射光照射警署,叫口號「黑警死全家」、「死黑警」,有途人圍觀聚集。

走出THOB勸兩班人離去,21:06 在THOB 外用擴音器發警告,警告正在非法集結,叫60人離去,否則使用武力。21:07 在THOB 外用擴音器向200人發警告,正參與非法集結,展示藍旗,指示離去,否則使用武力,示威人士無散去,繼續嗌「黑警死全家」、「死黑警」。21:08 小隊返回THOB觀察,21:10 走出THOB用擴音器警告60人,正參與非法集結,指示離去,否則使用武力,該批人向青松方向離去。21:11 用擴音器向良運街200人警告,展示藍旗,警告使用武力,有人有遮蓋物品,不能辨別身份,警告要除口罩。21:13 小隊返回水馬內,觀察約20分鐘,見到有人在麥當勞對出拆欄杆,干擾交通燈,因為正在部署中,X大隊會支援,在THOB內等,知道有另外3個小隊在外圍青松路、建生邨、(另外一個聽唔到),X2小隊在THOB設防線,防止示威者逃去,拘捕完成後,帶X2 小隊返回THOB 內。

鄭官同意證人供詞以65B呈堂。

🎥控方播出香港電台直播片段,見到大波man與支持政府人士在大興行動基地正門外聚集,有黑衣人與他對駡,PW1兩次行出水馬外發警告,第二次之後支持政府人士離開。

🎥控方播出由警員15190拍攝的片段,由大興行動基地內向外拍攝,引證PW1行出水馬外發第一次警告,約5分鐘後返回水馬內,片段完結。

[12:42] 🔸D3 律師盤問
PW1 熟悉大興行動基地附近的地方,有屋苑有商場,當日設立防線,但無封路,無封大廈,行車路與行人路可以自由走動。

PW1知道行動之前兩日,有不明氣體影響民居,有新聞報導,但唔知道有居民受氣睇影響,不適送院,唔知道有區議員要求警方調查,PW1無參與調查。

片段中認到自己,有戴防雷射光嘅護目鏡,因為上過天台觀察,有人用雷射光射向警署天台,因此戴防雷射光眼鏡,眼鏡由警察部發嘅,PW1無帶裝備遮掩口鼻,知道其他警員有,嗰啲係防火裝備,因為示威活動有人掟汽油彈,戴防火面罩保護面部,唔同意律師指面罩,可以避免氣體刺激,因為無過濾功能。

[12:50] 🔸D6 律師盤問
PW1在灣仔工作,因事件派去大興,知道大興對面係逸生閣,前面係建生商場,有輕鐵站在商場門口,行一分鐘到達,唔清楚30號晚九點健生商場有無封鎖,唔知道商店有無封,唔知道餐廳有無人,唔知道輕鐵站係咪正常運作。

X大隊的另外3隊人,不是在THOB內,係從外面過嚟。

[12:57] 🔸D11 律師盤問
10月28日和29日PW1都不在大興,答唔到28日大興有無不明氣體,在30號當日,唔知道有人在網上貼文去大興示威,律師指當日有200人聚集,係抗議不明氣體,PW1稱唔使考慮,只知道係未經批准集結,同意律師指當時有諗過可能係抗議,同意唔了解做乜抗議,但無申請,所以發警告,唔同意因為唔充分了解事情,所以警告係片面。

關於60支持者聚集,PW1唔識石房有,聽到有對駡5~10分鐘,但唔清楚,因為在水馬內。

返回水馬內觀察了約20分鐘,人群並未散去;律師指無干擾麥當勞前面嗰組交通燈呢件事(唔同意),律師指運作正常,PW1考慮後稱應該係,有車停,指出無受破壞,PW1答見唔到。

[13:08] 控方無覆問,證人作供完畢,14:3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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