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2/30]

下午進度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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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開庭

傳召PW2 警員 18309 梁家傑(音)

🔹證人在當日係X3小隊成員,控方請證人在庭上讀出在19年10月31日所寫的口供,作為主問證供,簡略如下:

2019年10月30日返早更,09:00~行動完畢,任務係大車看守員,20:30 在大興行動基地外,有大量人士聚集叫囂,設置路障,用雷射光射向警署。

21:30 從通信機得知,PYU X3 小隊於大興行動基地外作出警告,本隊由震寰路向大興行動基地掃蕩,見有數十人逃向兆軒苑,部份人黑衫黑褲,用本地話叫「走呀」,懷疑與大興行動基地有關,追至相距約20米,人群繞過逸生閣,視線短暫受阻隔,見部份人衝入逸生閣,大叫走呀,見有隊員在前5米,後知係22935,思疑人群係非法集結人士,跟隨隊員跑入逸生閣,與人群相隔一米,逸生閣大門無鎖,有40名黑衣人進入電梯,指示佢哋出嚟,有人左望右望,有人縮埋一角,因為人手唔夠,指示全部人踎低,防止逃跑,後來隊員陸續到場,對人群作出調查。

22:17 指揮官遊天健宣布拘捕,PW2 協助X3小隊押解被捕人士到警署。

主要控引導PW2澄清,文中PYU應為PTU。
鄭官同意證人供詞以65B呈堂。

[14:42] 🔸D3 律師盤問
任務係大車看守員,但不只是係看守大車,20:00前係在車上守候,20:00後有指示落車,到大興行動中心外等候。

PW2 唔記得大興行動中心一帶有冇封路,當時面對着一班示威者,唔記得中間有冇車經過。

陳官請PW2避席,指使唔使再問?PW1已經確立咗,附近一帶冇封路,控方亦無覆問,係唔係可以減省到?

PW2繼續,去到震寰路近兆軒苑,距離示威者20~30米,大家企喺度對峙,同意數十人之中有夾雜着唔同衣着嘅人,從通信機收到進行掃蕩,PW2就跑向示威者,佢哋向兆軒苑跑,開頭時在馬路,橫跨震寰路,跨過馬路與行人路之間嘅花槽,所經過嘅行人路有其他途人,同意追人群期間,有短暫視線阻隔,不能準確數到人數,追截過程中唔知有冇人加入或者離開人群,同意人群去到逸生閣大堂之前,大堂係有人,同意護唔到大堂嘅人從何而來,截查工作由其他隊員做。

[14:55] D6 & D11 律師無盤問,控方亦無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PW3 警長 1729 周成志(音)

🔹證人在當日係X3小隊成員,控方請證人在庭上讀出在19年10月31日所寫的口供,作為主問證供,簡略如下:

2019年10月30日返早更,09:00~18:36,督察遊天健在21:35通知X2 小隊發出非法集結警告,在震寰路與良運街交界近兆軒苑有大量人群進入,21:45 進入逸生閣,截查可疑人士,22:17 隊員向PW3報告,有12名可疑人士,8男4女,其中包括D3,並非住在逸生閣,無合理辯解在上址出現。向遊督察匯報,由他宣布拘捕。22:36 押解被捕人士到大興行動基地;22:45 等車到元朗警署。

鄭官同意證人供詞以65B呈堂。

之後內容從缺…

歡迎補充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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