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27/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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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1441 開庭

D17今早看醫生後確認下午可以繼續審訊,控辯雙方商討後認為今天先完成主問,控方盤問留待明天讓D17有充足休息會較為公平,法庭同意此安排。

📌傳召DW16 D17繼續作供
🔸主問
📎背景
確認中學校內參加內地交流非強制。DSE畢業後2019年6月仍參加江西省委井岡山黨校之香港青年領袖國情培訓班活動,活動由中學政協校監黃華康(音)先生邀請2018年曾出席海南交流團之學生,活動不需付費。自已亦因2019年6月反修例事件覺得更應出席紅色基地活動以示支持,呈堂文件為當時機構網頁及行程(D17-17,D17-18)。確認庭上出示照片為2019年6月穿著紅軍服飾於井岡山實地考察體驗式教育,另呈堂照片為活動/全體大合照包括D17 (D17-19/20)及畢業證書(D17-21)。

📎D17社交媒體
呈堂文件為D17個人社交媒體FB截圖,2019年8月10日分享一篇文章是訪問杜𖳑錫恩前校監2014年談及對雨傘運動睇法。為何分享文章?因當事修例風波自己上網找到資料覺得這文章適合形容2019年情況。

另一份文件為D17在2019年微訊帳戶截圖及分享文章,題目是天祐香港,當時好多反政府示威,內文是想政府可以保護香港,另有區旗及國旗,有一帳戶回應對 D17說呢排出街小心D,理解是對方知道自己支持香港政府,叮囑小心示威活動。確認19年10月1日自己在微訊帳戶發佈4張相片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70週年。11月13日D17貼文指示威者言論要求制裁香港官員,有親友留言小心安全及叫返鄉下。(上述多份社交媒體截圖呈堂D17-22至27)

📎2019年11月18日
當日因反修例事件不用上課,約了朋友1930由家中出發去觀塘做健身(呈上會員證D17-28),另外當時自己是親中人士,政見同朋友及同輩不同心情不好,約母親晚上食宵夜訴說心情及作心靈輔導,父母自幼分開母親另有自己生活不是經常見面,那時母親住在深水埗約了晚上2030在砵蘭街深仔記食宵夜,此店為2人經常去幫襯。

健身約了朋友由2030做至2200,之後到裕民坊坐車到先達廣場,約2245到達在花園街下車,代表要求下在地圖D17-29上劃上路線:花園街-亞皆老街-彌敦道。路上沒有狀况令自己關注,亦沒有特別留意街上情形因只想著往目的地。之後沿彌敦道北行線行人路去九龍行方向打算在咸美頓街轉入砵蘭街,但行到九龍行時D17因吸入催淚煙,不停流眼水,透不到氣及身體發冷暈了,暈之前冷穿上黑色衫保溫。醫院酲來時發現被捕,對過程沒認知。

確認證物相片紅色電話為當時自己使用電話,解釋背部有反政府標語「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K」為女朋友擔心自己親中人士,刻意貼上避免遇上示威者被私了,有事可拎出來展示,但實際上未遇過被示威者質詢過。

1602 今日完畢,明0930 開始控方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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