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二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黎(34)🛑已還押11天 📢#判刑 刑事損壞、傷人 #0807尖沙咀 損壞鐘樓外牆

重新開庭,控方確認事主會以民事索償。法官判刑指報告及求情指出被告對政局有想法,但亦同時累積情緒。被告當朝完成工作後曾已離開,但後而折返。鐘樓為文物,屬大眾擁有。控方證人勸止不果繼而受襲,直至其他途人制服。當時被告情緒激動。事主右手骨折,手腳皆有傷痕。
被告有一項刑事記錄,但本質不同法庭不作計算。

法庭指不能以暴力宣洩政見,被告於事後亦感後悔
第一項控罪 刑事毀壞 判刑2個月
第二控罪 傷人 判刑4個月
考慮集體刑責及控罪性質,所有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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