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後林朋友替被告在泊車處取回車 被告在地圖上以X記錄自己被人群撞低的位置,是在行人路上。就當日衣着顏色被告指冇特別意思。被告的車是案發前一兩星期內買的,價值四萬幾,爸爸和林朋友也有車匙。被告當時唔知道架車點處理,後來才知道林朋友從泊車位置拎返架車。林朋友知道車的位置因為被告工作時有iPad帶出街,當時的女朋友用find my phone 功能,知道iPad在廣華醫院位置和自己的位置。女朋友聯絡了林朋友幫忙去iPad的位置睇吓咩事。於是林朋友去了並把該車揸走,揸走之前有拍下照片告訴女朋友搵到部車啦。此相片男朋友亦有send俾被告。